不孕症與家庭計畫諮商門診的求診患者大部分是女性,人工生殖科技也絕大部分應用於女性身上,對此,絕大部分是屬男性的醫師會擺出愛莫能助的表情,兩手一攤說:「沒辦法,誰叫子宮長在女人的身上!」
是的,子宮決定了女性的命運,是嗎?是誰讓子宮決定了女人的命運,而沒有子宮的女人的命運是被沒有子宮所決定了,還是被她的先生,她的家人,她所處的社會?一位年輕的女性可以因一顆卵巢小水囊被婦產科醫師順便割除了卵巢(像割盲腸一樣?)而造成不孕。等到結婚後,又因傳宗接代之壓力,再度求助婦產科醫師。其間之擔憂、頹喪、自卑、無助,是因何而起?是因她的生殖器嗎?
女性擁有生殖功能,是無法改變的事實。但是男性所掌控的傳統文化觀念(如不孝有三,無後為大,重男輕女等)、社會制度(人口政策)、科技文明(婦產醫學)卻操縱了女性與人工生殖技術發生關係的頻率、密度與方式。
『作母親是女性的天職』,『兒女的成就是女性一生最大的榮耀』,『只有在母親的懷抱中,孩子才是最幸福的』,在這些如至理名言的標語中,我們可以讀出如『一個人服兵役,全家有榮譽』的味道──利用人性可貴的道德力量,促使某些人自願地做其他人不願做的犧牲來完成整體的穩定與成長。
女性的懷孕生子經常與她的自我發展衝突,女性因生產而必須永久或暫時中止或改變她的學業、事業、生涯規劃的現象,我們幾乎已因屢見而視如常態,不會投予任何質疑;女性因育子而性情、作息、體能、精神狀態的改變與諸多不適,我們也視為成為母親必要付出的代價,醫療體系不曾給予任何關注。
女性不僅可以成為一位好母親,她也應該是一位快樂的母親。她若決定生產,是因她衷心享受懷孕生子的喜悅,而且她有足夠的能力完成。而她的能力來源絕非是孤單的,而是來自週邊家庭與社會的資源。
人工生殖技術真能解放女性的生殖自由嗎?女性可以自我宣稱『自願』地作人工流產〔我不要生這個孩子〕,或『自願』地人工受精,借卵受孕或甚至借子宮〔雖然在台灣尚未合法〕懷孕〔我要生這個孩子〕,許多女性『自願』地接受昂貴、冗長、冰冷、複雜、不適、甚至疼痛不堪的儀器檢查處置或藥劑注射。是基於何等背景因素之下做的宣稱是『自願』的決定,為了這是一個女嬰所以做人工流產,為了替夫家添丁所以做精蟲分離術,為了杜絕先生娶細姨的口,所以一而再,再而三的接受人工受精...
除非社會政治經濟結構的改變,讓養育孩子成為社會的責任,而非母親個人的責任,以及社會性別認知的改變,否則人工生殖技術不但無法使女性成為自己身體的主人,而且將淪陷為女人生殖機器的幫兇。
良好的避孕諮詢,是在建議任一種避孕方法之前,能告知各種避孕方法的有效性、安全性和經濟性,同時考慮到個人的生活型態、生育的計劃、對性的態度及對各種避孕方式的接受度。
但是最終決定權仍在男性,如果男性拒絕,使用副作用最少的保險套,則女性只好選擇較有副作用的避孕藥或子宮內避孕器等;如果男性不願做較簡單的輸精管結紮,則女性只好去做較複雜的輸卵管結紮術,要注意的是,以上情況若反過來,則男性大可不必去管避孕的事──誰叫子宮長在女人的身上!可以想像女性避孕結紮的比例絕對遠超過男性。
人工生殖技術使不孕婦女有機會懷孕,不孕症門診應該包含以下功能:
還有一群女人是至今仍被摒除於有機會懷孕之類的──即無無子宮的女性。人工生殖技術可以使她擁有自己的孩子,但是父權社會至今不允許她有生育的權利。或許是父權社會使她有生育的動機,卻也是父權社會封殺了她們的生殖權利。
而女性治療者如何回應女性被治療者的期待?女性治療者是否會因久居男性為主的世界中,也學會以上階層(治療者)的眼光看待下階層(被治療者),一如白人女性看待黑人女性?女性治療者能否自覺她因為身為女性,才能產生在男性的世界中的獨特價值──包括對男性治療者與女性被治本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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