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屆全國婦女國是會議論文

性別暴力與人身安全教育

 

羅燦煐

世新傳播學院社會心理系副教授


 

  本文以「性別暴力」(gender violence)概念涵括三種對女性性別(female gender)的自由、安全與健康造成最大威脅與傷害的暴力行為:性騷擾(sexual harassment)、性暴力(rape)、及虐妻(wife abuse)。本文呼應女性主義兩大核心關切,檢視台灣婦女在性別暴力上的劣勢處境,及導致此一處境的意識形態文化結構,且據此提出人身安全教育的改策芻議。

  本文發現,性別暴力的受害者雖包括男女兩性,但絕對以女性為最主要且最大宗的受害性別。國內相關研究顯示,就性騷擾而言,相對於十分之一的就業男性,約有1/2到1/3就業女性曾遭遇過職場性騷擾(Luo, 1996a;呂寶靜,1992;馮燕,1992;王秀紅,1994;現代婦女基金會,1993)。此外,在學學生中,相對於8%的男性,約有一半以上的高中職女生,遭遇一般性騷擾(現代婦女基金會,1992b);相對於3%的男學生,平均有8%的各級學校女生遭遇校園內教職員工的性騷擾(人本教育基金會,1995)。就強暴而言,約有1%的就業女性及4%的大學女生遭遇到性侵害,而幾乎沒有就業男性及只有1%的大學男生有過類似經驗(陳若璋,1994;Luo, 1996b)。此外,台灣的強暴報案率也可能遠低於10%(鄭丞傑,1995)。就虐妻而言,台灣官方統計,顯示18%的已婚婦女遭受婚姻暴力(省社會處,1994),而學者馮燕(1992)則發現台彎地區35%的成年女性表示曾遭到丈夫施暴。

  性別暴力對受害女性,通常造成深遠的身心傷害。台灣性騷擾的受害女性比男性顯著感受到被羞辱、恐懼、困惑、困窘、無助、無力及自我憤怒等心理衝擊(現代婦女基金會,1993)。台灣強暴受暴婦女則普遍發展出「受暴創傷症候群」(Rape trauma syndrome):在生理方面,出現飲食睡眠失常、性病傳染及受孕,及下體大量出血等症狀;在情緒方面,出現恐懼焦慮、沮喪消沉、自卑自責,及罪惡感等反應;在認知方面,則有意識空白、感覺麻痺、事件重現及持續惡夢等現象;在行為層面,呈現社交退縮或侵略、自傷及自殺企圖,性恐懼或性濫交等模式;在人際關係上,則普遍出現社會功能失調、及敵意惡質的人己關係(Luo,1996b)。國內婚姻暴力的受暴女性,也傾向呈現「被毆婦女症候群」(battered women syndrome),包括:自責、內疚、低自尊、缺乏自我意識、缺乏自保能力、過度依賴(丈夫)及社會隔離等特質(陳若璋,1988)。相關研究指出,台灣受暴女性的身心創傷,與性別暴力的社會迷思有密切關係:父權體制合理化男性暴力的意識形態,更加複雜化及惡質化台灣女性的受暴創傷(Luo, 1996c;周月清,1995;陳若璋,1988)。

  本文進而檢視父權體制的社會迷思及其文化再現,以探討性別暴力的意識形態基礎。本文發現性別暴力的社會迷思呈現下列論述通則:

  1. 性別暴力的受害女性自願或樂在其中;
  2. 性別暴力的受害女性自討苦吃或咎由自取;
  3. 性別暴力的受害女性具有某種(偏差)特質或(成長)經驗;
  4. 性別暴力的受害女性會為某些原因而謊稱受暴;
  5. 性別暴力的受害女性多是抵抗不力,否則應可逃脫受害命運;
  6. 性別暴力的加害男性多受(心理)疾病或社會壓力的促發;
  7. 性別暴力的發生是男女個人之間或家庭內的衝突。
  藉由檢視國內新聞性及娛樂性的媒體內容,本文發現大眾媒體在性別暴力現象上,似乎扮演「意識形態的父權機器」角色。與英美國家的大眾媒體相同,台灣的新聞報導、港台電影及A片多傾向採用主流性別暴力迷思作為再現性別暴力的參考架構(林芳玫,1996a, 1996b;羅燦煐,1995, 1996c)。整體而言,國內的大眾媒體,透過辯證性地再現性別暴力迷思,發揮下列意識形態功能:

  1. 合理化性別暴力中的男性行為與動機;
  2. 瑣細化性別暴力的嚴重性及創傷性;
  3. 個人化性別暴力的結構導因;
  4. 特殊化(偏差化)性別暴力受害女性的人格特質;
  5. 政治化性別暴力受害女性的受暴宣稱。
  國內性騷擾、強暴及虐妻事件的層出不窮,及其所引發的焦慮感及恐懼感,在在顯示台灣女性在性別暴力上的劣勢地位。然而,女性的不利處境,並非本質命定或隨機偶然的結果。台灣女性在性別暴力上的劣勢與不利,實起源於父權體制的性別階層,展現於迷思再現的文化結構,而惡質化於性別歧視的兩性互動中。

  如上所述,性別暴力始於「性別」,透過「文化」,終於「暴力」的深層結構,不但嚴重戕害婦女的人身安全,更限制剝奪婦女的行動自由。性別暴力透過迷思再現與暴力威嚇的恐怖統治,在人身安全及行動自由上,為台灣女性形構出「第二性」的劣勢處境。如何解構性別暴力的恐怖統治,尤其是透視大眾媒體淪為「意識形態父權機器」的機制,便成為翻轉台灣女性性別暴力劣勢處境的當務之急。

  據此,本文建議:為防治性別暴力的日漸猖獗,以保障婦女的人身安全與行動自由,台灣社會須動員各種教育機制,以破除性別暴力的社會迷思,並提升兩性平等的社會意識。具體而言,本文建議透過多元及多層級的教育管道,推展下列課程,從事兩性平等的「心靈改造」:

一、兩性平等教育:
破除性別刻板印象,解構性別歧視意識形態,建立尊重差異,共存互敬的兩性平等意識。

二、媒體閱聽教育:
鼓勵多元開放的閱聽行為,訓練批判顛覆的解讀知能。

三、性別暴力防治教育:
  
防範策略:倡導男女兩性共同分擔風險,共同防範性別暴力的意識與實踐;教導兩性良性互動,有效溝通的生活知能。
因應策略:(1)申訴、調查與仲裁:以「保障加害人基本人權、保護受害個人隱私」為基本原則,建立超然、公正、透明的相關制度;
(2)諮商、輔導與轉介:對受害人、加害人及其顯著他人或同儕提供專業的後續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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