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你不會記得她們的名字,因為她們是在如此不起眼的社會位置。
你不會關心她們的工作內容,因為流水線上重覆單調的動作,是沒有學問的勞動。
三十年來,台灣經濟發展歷史光譜上,她們面貌模糊,默默貢獻。雖然她們曾被喻為台灣經濟奇蹟幕後的無名英雄。
三十年後,老闆關廠移資國外,勞力密集行業轉成夕陽工業,曾是經濟奇蹟貢獻者才發現,她們半生辛苦,當青春不再,就業機會也不再時,女工生涯這條路走來,竟是如此艱辛!
三十年來,她們究竟如何走過﹖她們是一群什麼樣的女人﹖帶著過去工廠的歲月痕跡,她們可以憑恃什麼再出發﹖關廠失業女工何去何從。
民國五十年代,在政府當時的經濟計劃,政策性的使農村經濟逐漸蕭條萎縮,轉而積極發展投資工業的環境,開展台灣工業化之路。
而勞力密集的加工出口業,是當時重大經濟政策。
民國五十五年,經濟部在高雄前鎮設立第一個加工出口區,民國六十年陸續設置高雄楠梓加工區、台中潭子加工區,使加工出口區成為台灣的「經濟櫥窗」。
政府提供優惠獎勵投資辦法積極吸引外資,看中台灣豐沛充裕、及廉價勞動力的外資,於是大舉傾入在台設廠,在民國六十五年時,來台投資的外資當中,其中有50%在加工區投資,以日資最多,美國次之。於是一條一條生產線動起來了,廠商從國外進口原料,在台灣招募女工,以便宜的地租、廠房、工資,製造電子、成衣、皮革、鞋業、玩具的加工製品,外銷出口,三十年,創造出所謂的「台灣經濟奇蹟」。
年輕女工,是加工業蓬勃發展的生力軍。
從農村到工廠
她們許多來自農村,肩負著家庭經濟重擔。在農村傳統「重男輕女」的觀念下,家中有限的經濟資源必須優先留給男性成員繼續升學,女性在國小或國中畢業後即馬上投注生產行列。留在家中看顧小孩或是去工廠,是女性惟有的選擇。
往工廠去!
一批一批的女孩拎著包包,坐上遊覽車,加工區嶄新的廠房使女孩充滿期待與興奮。
十多歲的女孩正值青春遊耍年齡,一顆年輕的心需要釋放,但工作、宿舍、加班幾乎是生命的全部!灰冷封閉的廠房、嚴格的生產紀律、緊密的工作要求,生產線像是條困綁的繩索,女孩們難以動彈。
生產線的工作:辛苦、低薪
加工業的利潤靠的是大量生產及絕對的低薪。大量生產,才能降低成本,生產線的設計就是讓一個一個女工丟到螺絲位置上,日覆一日,年覆一年,重覆相同的簡單動作;讓動作純熟到不用任何思考,只需腦袋空白,配合著機器的轉動及生產線的流速,機械性的動作讓人成為機器的一部份,於是達到大量生產的目的。
動作簡單,但體力精神絕不輕鬆,因為效率和速度的要求。枯躁單調的動作不隨個人意志調整節奏,也不隨著肌肉的疲乏訊息停下休息,每個動作必須加重強度,力量加大,才能加速,才能操出產量,於是人體被迫配合著生產線的流速度而動作,長期強力過度使用某些肢體部位,疲累、疼痛就像是女工每日的固定三餐。
若是依著人性的需求發展,工作應有學習、成就感、自我實現,對女工來說,生產線上,沒有「自我」,每個人每日每年都只是重覆著某部份的簡單動作。生產線需要把人「定」住做個「螺絲釘」,工作的感覺,難有向上爬的希望。
只能期待薪水,那是女工吃苦後,最實質的回饋。
但女工卻是「命定的」「低薪族」!
「命定」當然其來有自,理所當然低薪的背後,是雇主為賺取利潤的剝削,也有女性角色在社會經濟發展中被放在不利的位置,性別和階級雙重的壓迫,使她們委曲承受,翻轉不得!
重產線半技術性的工作替代性高,工作分割細,使每個個別人成為大環節中的小螺絲釘,小螺絲釘分開來看,是輕如鴻毛、微不足道,走了一個,再來一個,只要線上學習數日,即能順應生產操作。女工的工作技能個別分開來看被認為不重要,但是整個流程統合卻能創造出高利潤。只是利潤的分配不會分給這些被認定沒技能、沒學問的生產女工。
而社會對兩性分工的傳統觀念,家庭經濟以男性為主,女性收入是貼補家用,女工低薪,她們沒有籌碼爭取,也不知如何爭取,長久以來,女工的平均薪水只有全國製造業員工平均薪水的60%。
持家育兒:中斷女工勞動生涯
為何女工願意接受如此低工資又辛苦的工作,可有其他的路走﹖
低學歷,而生產線工作無法學得一技之長,限制女工的出路。
另一原因是女工在工作同時,必須負擔照顧家庭養育子女的責任。而工廠穩定固定的工作。封閉的環境雖然單調,但如何同時照顧學齡子女、料理家務和兼顧工作。服務業的工作時間難以配合家庭生活,女工穩定的工廠工作,得以在下班時間,扮演傳統要求家中妻子、母親、媳婦或女兒的責任。在家庭中,女工仍是以孩子、先生為重,沒有自己。
而對必須哺乳幼兒的家庭,養育照料的重責仍落在女性身上,女性結婚後為了家庭,只有退出職場,犧牲中斷的工作年資損失,數年後重返職場,必須重新適應,年資重新起算,影響以後的退休金、資遣費計算。女工的「增產報國」,法令仍是令其承擔不利後果。
這絕非少數的女性。據行政院八十二年的統計,十五歲至六十四歲已婚女性中,曾因結婚或生育離職者計1,212,000人,佔婚前有工作女性之33.46%,即每三人就有一人曾受結婚影響而放棄原有工作。而復職率為24%,復職間隔平均為八年二個月。
在家庭中,女性犧牲自我,成就先生與孩子;在生產線上,女工付出貢獻,成就雇主賺取極大的利潤,三十年的工廠生涯,女工並沒有獲得公平的對待。
關廠失業,女工悲歌
民國七十六年間,受台幣升值及國際市場分工的改變,台灣勞力密集產業面臨必需升級轉型,否則即被淘汰的壓力;許多工廠撤資關廠、遷廠至勞動力更便宜的中國大陸和東南亞,繼續留在台灣的工廠則在八十年後,大量引進女性外勞替代本勞從事生產線的工作。
十年來,結構性的關廠浪潮沖擊著這些創造經濟奇蹟的無名英雄,而生產線尖兵─女工,在勞工法令保障不足,及雇主計劃性的瓦解工人集體力量下,許多員工未能拿到合法資遣費及退休金,只領取到法定的四至六成,甚至惡劣的老闆規避給付,女工屆領退休,卻無法領取到半毛資遣費及退休金。
也有許多員工,在公司尚未關廠,即在之前就離職或被資遣,因為有的雇主運用計劃性減產,降低員工薪資,逼員工自動離職。故意將工作外包使工作量減少,或計劃性的使勞動條件降低,使勞工無法接受降低的勞動條件而離職。
更多老闆是同時進行轉投資計劃,卻處心積慮規避在關廠時有充分的資產償還或給付員工的資遣費。該是女工三十年打拼應該拿的,但最後什麼也沒有。
這樣大量解僱資遣員工,加工區員工人數銳減至五萬多人,相較民國七十六年員工人數尖峰期九萬多,共減少約四萬人。本勞少了,多了是近百家工廠引進七千多名外勞,女性佔75%以上,她們一如十幾廿年前本地女工,年輕、肯打拼、拼命加班。
資遣費、退休金無著落外,「工作權不再」成了女工的最痛。
關廠後,女工還是繼續尋找就業機會,但據調查,出路每況愈下,三十五歲以上的女工只能轉到勞動條件更惡劣的小工廠工作,做家庭清潔代工、雜工及臨時工、或轉到非正式部門,做保姆、賣小吃…
半輩子定在生產線上的中年女工,重覆尋找工廠的裝配加工工作,雖然年資重頭來,起薪從頭算,但是總是路一條。但是近兩年,路愈走愈不通,換了一間又一間後,越來越多工廠關閉,再進工廠的機會更少了。
據八十五年行政院主計處統計,台灣失業人數增加而就業機會減少,整體受雇員工總計減少十萬至十一萬,而企業停業、歇業、及廠關廠的大幅增加是主要原因、勞委會統計,近年來因關廠歇業喪失工作權的人數,每年平均有十五萬人以上。
即始仍有工廠倘開大門招募新進員工。但中年女工的年齡,雇主拒絕雇用。
新興的半導體電子工廠,需要的條件是年輕、高中學歷以上女性;傳統加工工廠仍需勤快耐操的女性作業員,但年輕外勞無需負擔其社會成本,又可全日配合,她們才是雇主的新歡,不願聘本勞的雇主,將招募本地新進員工年齡限制在三十歲以下,中年女工,已被工廠拒絕。三十年來,只被放在「螺絲釘」位置的女工,再轉換已無路可走。
關廠失業女工何去何從﹖
一向被視為「產業後備軍」的女工是這被資本外移與廉價外勞政策的首要犧牲者。從行政院主計處的統計數字顯示,非自願性失業的業務緊縮或關廠歇業造成的失業比率,從民國77年的12.20%,增加到民國84年的17.58%,而這些失業者中,有40%是40歲以上的中高齡者,這批人又通常是負擔主要家計責任者,且其失業期間較平均失業期間長,如85年10月,失業者平均失業週數為二十二週,其中工作廠所歇業或業務緊縮之被資遣勞工失業過數為二十三週,而三十五歲至六十四歲失業者則為二十五至三十一週,較平均失業週數多出三至九週,顯然中高齡者再就業困難重重。
因關廠而失業的女工呢﹖由於我國女工多集中於勞力密集的產業,泰半青春埋守在工廠中,工作的技術多半也僅止於止。工廠一關,青春不再,甚至產業技術已被市場淘汱了。這些女性比起中高齡男性失業者,再就業的處境更為艱困,許多女性被迫轉入社會位置更低的非正式部門工作,如家庭代工、兼職工或臨時工,工作更無保障(夏林清,1993;柏蘭芝 1993)。
面對失業女性工作者的處境,我國目前有那些促進婦女就業的政策﹖其施行成效如何﹖有何缺失呢﹖首先,我們先由現行促進就業政策來瞭解女工在整個國家的就業政策中,被如何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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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失業問題因應對策計畫
去年(民國八十五年)行政院勞工委員會針對居高不下的失業現象,研擬了「當前失業問題因應對策計畫」,主要計畫重點分述如下:
一、加強宣導與落實資遣通報制度:
主要目的為失業個案的掌握、失業輔助及再就業機會的提供等。
二、推動放寬失業轉助措施:
放寬「以工代賑」資格條件外,另增列「以訓代賑」及「搬遷津貼」項目。
- 「以工代賑」:是針對具有工作能力與工作意願,而被資遣失業的勞工,參與規定的政府部門或非營利社會福利團體的臨時性工作,而給予失業輔助金。其前提為經求職登記無法輔導其就業或轉介參加職業訓練者;但無正當理由而拒絕推介就業或參加訓練者,不得申請。所稱正當理由者係指與原任聯業比較,待遇在原待遇三分之二以下,工作性質不相同或不相似或與其教育、訓練背景不相稱,推介工作地點距離其住處三十公里以上者。「以工代賑」的給付標準為,參考基本工資日給工資標準每日補助新台幣600元;每月最高給付二十五日,最長給付六個月。換言之,每月最高給付金額為16,250元,只比基本工資高650元。以工代賑迄85年12月5日為止,僅核准40人申領輔助金35人(黃惇勝,1997)。
- 「以訓代賑」:申請的對象及資格標準和「以工代賑」相同,其給付標準包括:(1)參加公共訓練機構日間養成或轉業訓練,訓練期間生活油貼每月新台幣一萬元,如另有扶養親屬,每戶之多給新台幣五千元生活津貼;(2)自行參加政府委託或立案訓練機構之訓練其訓練總時數每人每月平均達八十小時以上並領有在訓證明者,訓練期間生活津貼每月新台幣一萬元,如另有扶養親屬,每戶之多給新台幣五千元生活津貼;(3)最長給付期間六個月。惟非自願性被資遣失業勞工僅能在「以工代賑」和「以訓代賑」中選擇其中一種補助項目申請,不得重複。
以訓代賑至85年12月5日止,完成5,888人的開班計畫,並陸續開辦中。但參訓人數中屬被資遣員工而失業者仍屬少數,與為數8萬人左右因關廠或業務緊縮而失業者仍然顯不成比例。
- 「搬遷津貼」:具有工作能力與工作意願,而被資遣失業的勞工,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登記求職並推介就業,工作滿三個月以上,推介工作地點距離原工作單位處三十公里以上者。每戶補助新台幣二萬元。搬遷津貼因條件過於嚴苛,至今尚乏人問津。
三、擴大訓練體系
利用相關訓練機構及企業界加強辦理養成訓練、進修訓練、第二專長訓練或轉業訓練。
四、建立轉業輔導網
增強就業服務機構人力,並透過電腦連線傳播就業資訊。
五、實施獎助僱用
獎助民營事業單位雇用高齡者、原住民、殘障者及被資遣員工,每人每月5,000元(被資遣員工)或2,000元(其餘),期間六個月。
六、加強特定對象就業服務(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
針對就業能力薄弱者,如負擔家計婦女、中高齡者、原住民、殘障者及生活扶助戶給予受訓津貼,每人每月補助10,000元及免費膳食費用,最多以三個月為限。這是政府因應失業政策中,唯一針對女性工作者所定之保護政策,但僅限於負擔家計婦女,況且補助金額短少,根本無法解決現行女工失業問題。
由上所述可知我國法令對女性就業者具體的保護並不多,主要因為受到資本主義制度及「家父長制」文化的影響,使我國婦女處於就業市場邊緣的不利位子。民國十八年工廠法的通過,首先確定婦女勞工的法律保護地位;此後直到民國七十三年勞動基準法實施之後,才有針對「母性保護」部份作清楚的規範。但是,至目前為止,更多不適用於勞基法行業的女性工作者並未在保護之列,「單身條款」及「禁孕條款」的陋規與歧視仍存在多數的行業。接下來,民國八十年間,由於國內產業結構調整,社會勞動力不足的呼聲甚囂塵上,一向被視為「產業後備軍」的婦女勞動力便隨著引進外勞的政策,似乎也被重視起來了。包括產、官、學界有志一同的開始大力呼籲要致力於開發女性勞動力,提高女性的勞動參與率。因此,有關促進女性就業的規定便隨著廉價外勞政策的施行,點綴性的被納入於就業服務法中。
根據研究,近數十年來,不論是在工業先進國家或開發中國家,其婦女的在勞動市場上的地位並未隨著婦女勞動參與率的增加而提高,大多數婦女的職業地位,與男性相比較,仍有偏低的現象,且婦女勞工仍被視為調節勞動力市場勞力供需失調時之備用勞動力(楊瑩,1992)。台灣的婦女勞工政策基體上亦不施將婦女勞工視為「產業後備軍」意識形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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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高齡者就業措施
依勞委會八十五年的勞動政策白皮書之報告,政府對中高齡者就業措施主要之點工作如下:
(一)辦理「獎助企業僱用高齡者實施要點」,以實質獎助提高雇主僱用高齡者的意願。已辦理三個年度,約計獎助20,600人次,每人次每月發予2,000元獎助金。
(二)辦理「二年度獎助企業進行中高齡者職務再設計」,以協助企業雇主改善工作環境及相關措施。計選出62家績優廠商,每家發予獎金十萬元。
(三)辦理「獎助企業建立退休員工再運用制度」,以宣導方式表揚,預計獎勵5-10家,每家給予10-20萬元獎金。
(四)補助七所就業服務中心成立「中高齡者資料中心」,提供諮詢服務並快速傳遞就業資訊。
(五)編印「中高齡者就業手冊」共5,000冊。
(六)每年辦理「高齡者生涯規劃研討會」三梯次。
(七)每年辦理「中高齡者就業服務研習會」一次,加強就業服務人員之專業技能。
以上述之政策來看,所謂中高齡者就業措施辦法,完全無法協助目前因關廠失業之中年婦女。就其所擬之方案,獎勵實施之企業對象非常有限,因企業主不願用中、高齡者,寧願聘催外勞,而政策面不從根本解決之道下手,讓原來「補充勞力不足」的外勞政策,
實質是「替代本勞」的政策,而對企業不負責任式的關廠行為,坐視員工失掉工作權,而無任何條件法令協助員工在工廠歇業過程轉業或媒合至其他企業,「任憑資方關廠」、「未規劃關廠工人就業問題」,正是目前政府對待關廠問題的態度。
當政策是左右兩邊開大門讓資方可以隨心所欲丟棄老員工及揀選新員工,而相對弱勢的勞方並無法令保障時,目前的中高齡者就業措施辦法只能粉飾門面,並無實質作用。
關廠女工如何再學習技能﹖用什麼方式學習﹖用什麼管道取得資訊﹖
過去政府政策推動長期以來,皆由上而下,不能掌握基層人民的需求及解決問題的方式。曾有政府官員自豪的表示,目前婦女就業資訊已上網路,殊不知,對這些中午婦女,不會用電腦、離家遠處不會做公車、不善書寫,公家單位的就業資訊系統如何協助她們。
對結構性關廠大量失業的員工而言,政府如何對症下藥,才是開始面對問題的第一大步。(執筆人:王芳萍、蘇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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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林澄枝等 1995 | 國家婦女政策規劃與發展,婦女政策白皮書研究發表會。 |
林宜宏 1993 | 「促進婦女人力資源運用」座談會實錄,台灣勞工:20期,頁20-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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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木蘭 1993 | 女性就業生涯中的高吭與低唱,勞資關係用刊,第12卷第2期,頁6-13。 |
夏林清 1993 | 台北縣關廠問題調查研究報告,台北縣勞工局勞工教育中心。 |
陳素香 1993 | 台灣女工運動的現況與展望殊途同歸:亞洲女工組織工作經驗集,女工團結生產線。 |
郭振昌 1997 | 被資遣失業勞工再就業促進措施之探討,就業與訓練:15期第1卷,頁17-23。 |
黃惇勝 1996 | 就業服務的現況與展望,就業與訓練:14期第5卷,頁3-7。 |
1997 | 推動失業對策的省思,就業與訓練:15期第1卷,頁12-16。 |
楊 瑩 1992 | 婦女勞工福利,台灣勞工:20期,頁14-19。 |
劉梅君 1996 | 推動促進婦女就業措施之評估,就業與訓練,頁12-16。 |
鄭文淵 1994 | 婦女二度就業之探討,社區發展季刊:68期,頁78-83。 |
謝曾芳蘭 1993 | 婦女二度就業問題面面觀,勞資關係月刊,第12卷第2期,頁2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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