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屆全國婦女國是會議
一∼二:全民健保下的婦女健康

從女性照護工作看全民健保(一)

中華民國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理事長

曹愛蘭

  所有的人類社會都一定有一群人,由於年老、身心障礙或長期生病而需要密集的照顧。我國由於社區照顧機構和社區照顧服務方案之嚴重欠缺 ,導致絕大多數自顧能力缺損的人們完全由家庭擔負起照顧的責任。而所謂家庭照顧其實大多數就是女性照顧,國內多項研究亦指出照顧者女性化的現象(楊佩琪,1990;徐亞瑛等,1992;邱惠慈,1993;林萬億等,1995),從這些調查研究當中約略可以看出照顧者女性佔的比例為70%-85%。其中非老年的家庭照顧者當中,女性的比例更高達九成以上。

  全職家庭照顧工作對女性生涯的影響非常重大,不但降低女性經濟獨立的機會,更進一步深化勞動市場對女性的歧視和職業性別階層化的現象(呂寶靜,1996)。如果沒有大量增加社區照顧服務的供給面,對於兩性平等社會的期望,無異於緣木求魚。

  勞動性支持方案尤其是女性照顧者最迫切需求的幫助,住宿照顧服務、日間照顧服務以及居家照顧服務等,都可以幫助女性家庭照顧者減輕照顧的重擔。我國目前替代家庭照顧者的照顧服務明顯不足(吳淑瓊,1995),為達成加強勞動性支持方案的目標,政府應透過各種方式鼓勵公私立社會福利機構、宗教組織、公益基金會等辦理各項替代照顧服務。

  然而從實際情形來看,多年來我國的替代性照顧服務增加速度非常緩慢,和人口不斷老化,婦女強烈要求提昇社會福利服務的聲音不成比例。以老人長期照護作一個例子來說明:目前我國約有二千五百多家的老人安養中心(以民間業者聯誼會之統計資料),其中合法立案的不到二十分之一。民間的老人安養中心主要的服務是照顧失能的老人,以台北市的安養中心來看,三百家安養中心當中,合法立案的只有十三家。而之所以無法立案的理由之一是請不到專職的護理人員。如果長期照顧機構的醫護需求得不到健保的給付,醫護的成本只好轉嫁給家庭,也就是說,政府一方面設立高標準,要求民間照顧業者提供醫事專業服務,一方面又拒絕將長期照顧所需之醫事服務含概在全民健保的給付之內,其結果是造成絕大部份家庭支付不起昂貴的照顧費用,而民間業者也在市場實際購買能力的限制底下,以不立案來逃避政府高標準的要求。其結果是造成家庭極大的痛苦 。女性照顧者面臨兩種痛苦的選擇:一種是明知品質不足的服務,但是不得以也只好充滿罪惡感的送長輩進去接受照顧;另一種是只好辭職回家,擔任無償的家庭照顧者。而即使是親自照顧,也可能因為居家護理之嚴重不足而無法勝任維持良好照顧品質的心願。

  以二月二十三日報載內政部社會司擬定之「老人福利機構設置標準」草案來看,其中規定養護機構的護理人員比例為一比二十,安養機構則規定二十四小時都需有護理人員;如果這些規定之護理人力由健保給付,再加上其他的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心理治療師及必要之專業人員等可以得到健保給付的話,那麼,不但可以降低長期照護之家庭負擔,並且可以維持較好的服務品質,讓女性照顧者能夠放心的運用替代性勞動支持服務,因而得到較多元選擇的機會。

  除了老人照護服務之外,重殘養護、精神病人社區照護等也面臨同樣的問題,解決問題之建議如下:

  1. 打破居家護理每月兩次,醫師每二個月一次服務的限制,將在機構及居家之長期照護所必須之醫事服務部份納入全民健保給付範圍,以減輕家庭負擔,提高照顧服務品質。

  2. 長期照護應結合醫護與生活照顧服務,以被照顧者為主體,結合醫護和生活照顧共同來幫助老殘病人,故全民健保給付應以個人實際需求為考量,而非以機構分類來排斥。健保給付應開放給予下列情形:允許醫事人員依個案需求在福利或護理機構提供服務(視同居家護理)。而非將行動不便之老殘病人移送醫院才能得到健保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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