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屆全國婦女國是會議
1998 紫色行動宣言

    §聲明§

    §在女性健康方面§

    §在女性參政方面§

    §在女性去商品化方面§

    §在女性法律權益保障方面§

    §在女性工作權益方面§

    §在特殊族群女性權益方面§

    §在女性的公共參與方面§

    §在女性的經濟安全方面§


  1909年3月8日,美國一群女人為爭取工作平等權,反對性騷擾及性別歧視而發起抗爭,因而「國際婦女節」誕生了。1948年,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出爐,同樣宣示要重視男女平權、消彌同工不同酬;五十年過去了,我們驚訝的發現,女人所面臨的性別歧視並未稍加改善,反而更越演越烈;這次,姊妹們再也無法只是坐著批評了,我們將凝聚共識,一致採取行動打破父權框架。

  紫色,在國際社會運動中是弱勢的象徵。因而,在第三屆全國婦女國是會議後,姊妹們將日來討論的行動策略,化為「1998紫色行動宣言」,姊妹們以紫色的邊緣地位發聲,也將以紫色的行動顛覆父權體制。

  在此,我們一致認為:女性應有免於恐懼的自由,保障其人身安全與經濟安全,並擁有與男性相同、基本的健康權、參政權、婚姻與家庭權、工作權,而且得免於被商品化,特殊族群女性的社會處境應被瞭解及協助。具體而言,對促進女性人權,我們有以下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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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女性健康方面§

  1. 我們堅決反對全民健保民營化。我們將擴大邀請國內外團體連署聲明,遊說並邀請立委加入連署,以集體力量長期監督政府機關政策走向。

  2. 我們要求檢討現有健保給付規定。對促進女性健康有益之自然產與長期照護工作應給予更合理的健保給付。

  3. 我們要求行政院衛生署及各級衛生主管單位定期公佈台灣女性健康狀況,並以兩性平權觀點規劃涵蓋醫療及社政之長期照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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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女性參政方面§

  4. 我們將製作「女選民選舉指南」,一起來觀察選戰、體檢各候選人之婦女政績及政見。針對立法委員,並以其參與民法修法表現為基 礎,製作國會評鑑,讓女選民的選票發揮影響力。

  5. 我們要求各政黨提高女性候選人及黨職之提名比例,至少達1/4。

  6. 我們要求各政黨及各級政府積極任用、培訓女主管及參政人才。

  7. 我們呼籲女性積極參與及關心鄉鎮市民代、村里長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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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女性去商品化方面§

  8. 我們主張基於「遏阻性產業、教育嫖客、輔導娼妓、防治性病」的原則,儘速推動制定《成人性交易防制法》,並將《社會秩序維護法》中罰娼不罰嫖修改為罰嫖不罰娼。對於業者、人口販子與皮條客應施以重刑與重罰,其罰款用於成立「性從業者轉業基金」。

  9. 我們要求嚴格執行《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以遏止人口販賣,並防止未成年少女淪入性產業。

  10. 我們堅決認為無論如何不應恢復公娼館。但要求政府應改善就業市場女性處境,提供單親及低收入家庭經濟與福利協助,以防止成年婦女進入或留滯性產業。

  11. 我們要求組織「性從業者轉業支持網絡」,結合公部門與民間力量有效輔導性從業婦女轉業。

  12. 我們主張推動性教育與兩性平等教育,以徹底矯正男性惡質文化,建立身體自主、兩性互相尊重的觀念與生活方式。

  13. 政府應對人民提供從搖籃到墳墓的好照顧服務,且照顧工作應被界定為公部門的有酬專業工作。

  14. 對於照顧服務福利的提供,應同時考慮被照顧者、照顧者及社會三方面需求。

  15. 應逐漸邁向社會民主模式的普及式照顧服務福利,將安養、托育的福利要普及地對待所有人,不論貧富均享受同等的照顧。政府應用社會集體的力量提供中產階級能接受之水準的照顧福利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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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女性法律權益保障方面§

  16. 我們要積極監督國會:要求立法院將民法親屬編列為本會期優先審議法案。

  17. 我們將以民法劇團散播修法種子,讓法務部不得不面對來自女人的憤怒。

  18. 我們要求法務部立即恢復中斷已久的「民法親屬編修正委員會」之運作。

  19. 我們要矯正法官的性別偏差,籌組「婆婆媽媽法院觀察團」,深入各級法院檢視家事案件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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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女性工作權益方面§

  20. 我們要求立法院儘速通過兩性工作平等法

  21. 我們要求加強法官的兩性平權教育,使遭受職場性騷擾、性別歧視的受害者得到合理公平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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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特殊族群女性權益方面§

  22. 我們拒絕以客家整體記憶營造來禁錮客家婦女權利之發展。

  23. 我們要求制定原住民身分認定條例,尊重原住民婦女嫁非原住民,其子女身分認定的自覺權益。

  24. 我們堅決反對性產業入侵原住民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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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女性的公共參與方面§

  25. 我們主張:女人有能力從被害者、被保護者的角色走出來,組織社區居民,成為社區治安的守護神。

  26. 我們主張:各級政府應積極成立及推動「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其中女性委員比例不得少於1/2,民間團體代表及專家學者不得少於1/2。

  27. 我們主張婦女運動者應積極介入政治,利用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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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女性的經濟安全方面§

  28. 我們主張:國民年金之制度設計,應兼顧提供家庭勞務女性對社會之貢獻,非以薪資所得作為保費來源,而以全民稅收為財源,公平保障所有國民之經濟安全。

  29. 政府應普及提供兒童托育、課後照顧及老人照顧服務,使女性得以投入勞動就業市場,促進其經濟安全。對單親家庭優先提供其所需之支持性服務及補助,保障其經濟安全。

  30. 對照顧家庭中的老人、殘障而無法進入就業市場的婦女,政府應給予照顧者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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