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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論壇

電子媒體與性別意識 引言

高雄市政府「休閒議題-電子媒體與性別意識」

高雄市政府新聞處  劉秀梅科長


壹、前言

  根據蓋洛普公司於八十九年六月所作調查顯示,南部地區民眾收看電視,週一至週五平均一天收看2.7小時,週六平均一天收看3.3小時,週日平均一天收看3.5小時,可見電視是目前民眾獲得資訊最便捷的管道,電視亦融入到每一個家庭的生活中,然而由於電視節目的良莠不齊,部分節目內容在呈現上對女性過於物化,在民眾對電視節目內容的識讀不正確時,就容易對民眾造成心靈上的傷害,也造成女性的傷害,因此,如何正確識讀媒體所傳達之訊息,是我們當前教育(包括學校及家庭教育)應加以重視的方向;如何透過社會大眾的力量督促媒體經營者重視節目內容及品質的管制,使電子媒體成為健康又安全的訊息取得媒介,相信是各界所殷切期待的。

貳、媒體、刻板形象與性別社會化

  「性別角色」其實就是性別所反映出來的性別期待,也就是指社會、文化根據性別,為其所屬個體所規劃的行為腳本。而不同性別的個體在發展的過程之中,被教導、要求要遵循符合社會對其性別的價值觀和行為模式,這其中的教導與要求,甚至是暗示或強迫的規範學習過程便是「性別社會化」。

  其實關於性別角色的認同(一個人認定自己是男性或女性)以及性別分工的接受與持續並非是個人出生時就已經決定,我們是在與家人、老師、同儕(學)及同事的互動之中,漸漸學習到各自所「應該」扮演的角色,在不同社會機制持續運作的過程中,性別角色不斷被操演、強化,而性別差異的建構也就因此而更深化了!鞏固與強化兩性差異的社會機制包括家庭、教育、宗教、工作職場與媒體等。

  媒體在性別社會化的過程扮演著極重要的角色。在現代的資訊社會之中,包括平面與電子媒體之更趨普及,其影響力更是有增無減。然而,媒體一方面走在時代尖端,對時代趨勢以及社會變遷十分敏感,但是在其以圖片、影像與文字等表達與呈現人事物的過程之中,卻常意無意的傳達甚至是強化關於性別的刻板印象,包括兩性能力的差異、性別角色分工之規範以及物化女性形象的訊息。

參、電視廣告與家庭意識型態的呈現

  以播出頻繁的電視廣告為例,有妻子或媽媽形象的廣告,大抵都不脫跟家務事或照顧工作緊密關聯的清潔用品、食品、成藥、尿布、奶粉等範圍,將女性角色集中強調在狹隘的妻子與母親等角色,且進一步將之定義或緊密連結成操持家務的勞動者,西方學者Beechey 指出,家庭的意識型態(familial ideology)包含了兩種預設,其中之一便是「性別分工使得女人成為家庭主婦及母親,主要生活在家庭的私人世界裡,男人則成為養家糊口的人,主要生活在雇傭工作的公眾世界裡;而(這種)性別分工也是普遍的,大家想要的形式」,這種預設影響深遠,舉凡人力的教育、培訓和養成,勞動市場中的男女性人口分布,社會福利制度,以及居家空間的設計等,都受到此一意識型態所影響。

  在電視的連續劇劇碼之中,也常在情節安排之中間接教化人們,婚姻與生兒育女是女性的終極依歸,家庭生活是女人生活與生命的全部,並宣稱這種生活方式最適合女人,本來就能讓女人滿意,而且她們也應該要滿意,如果有人覺得不滿意,那就是她個人的問題,責任是她自己要負的。就像影藝花邊新聞不時會出現一類新聞:就是在報導某女星想要幾年之後息歌或息影,嫁為人婦,專心在家相夫教子,經營家庭;不想再拋頭露面。彷彿職場工作與家庭生活,對女人來說是只能擇一的選項,且通常是選擇家庭為最佳;但是對男人來說,婚姻家庭與工作卻從來不會相斥,其理安在,值得細思?媒體從不批判反省這些習以為常的想法,只會強化與再製,所以也就讓人漸對此意識型態信之不疑,西方有女性主義學者就指出,家庭意識型態和所有意識型態一樣,讓被統治者自以為得利,其實真正受益的是統治者,而且讓受支配者來承擔失敗的後果-例如將女人對家庭感到的一連串不滿,解釋成個別的問題,但這些不滿可能源於女性集體經驗到的結構性壓力,而不是單單個人適應不良的問題。所以,思考兩性關係,絕不是探討個人的問題,如前述的結構性壓力,其實便值得我們詳加探討,以免誤將社會體制或結構面的問題,簡化成為人際互動或是一味的「譴責受害者」,忽視事情的肇因根源。

肆、雙重標準下的男「性」與女「性」

  層出不窮的談話性節目之中,有一類是針對婚姻家庭或男女情愛的內容來「大作文章」的,雖然表面上看來似乎是性別規範較開放與鬆動之後的產物-一般男女也都可以有機會來談談自己的情感、婚姻與家庭,不再被視為是不足為外人道也的私事;但是這類節目與其說是鬆動性別規範,倒不如說是再製性別意識型態,舉例來說,「外遇」與「出軌」是常會出現的一個話題,但是談的大多是男性外遇(如台商包二奶)的現象與世俗之接受度,女性出軌是不容論述的,更別提是否可以為大眾或家人接受了!若非視為「正常」或「無可厚非」,就是「浪子回頭金不換」,評斷男「性」與女「性」之雙重道德標準仍在此類電視節目之中被一再複製。

  還有一次在一個擇偶的熱門節目之中,有一位男士發出一個問題要求對面的女性來賓們回應,他說:「有人說女人要出門是貴婦,在家是主婦,在床上是蕩婦,妳覺得自己可以做到多少?」,對面女性就一一認真回應起這個問題來了,一位說她可以做好主婦與貴婦,但蕩婦就要靠對方評定了!一位說自己應該都可以做到,但不敢說很完美云云。從女性主義的觀點來看,這是一個充滿陷阱的問題,父權意識型態界定女性為客體在這個多重要求的期待之中充分顯現,男性期待下的女性適合面貌被充分論述,但大多數的女性都不會去質疑挑戰其中的權力關係,只一味的要求自己去滿足既有標準與期待,主客權力不對等的關係在此一例證之中充分顯現卻不被質疑。電視通俗節目就是如此。

伍、美貌神話與女體物化

  大家不知是否有機會收看兒童頻道的節目,以小孩最常收看的東森幼幼台(YOYO TV)為例,搭配節目所出現的廣告除了與兒童相關的活動、玩具等消費文化之外,最常出現的就是慣為女性所使用的保養品、化妝品、洗髮精等廣告,為什麼是如此的內容組合?其實也就可以呼應前述「家庭意識型態」的討論:預設是媽媽陪伴孩子在觀賞兒童電視節目,媽媽是除了兒童之外,這類節目的收視觀眾群,所以也就可能是這些產品的可能消費者。但是這又牽扯到另外一個重要的性別議題:媒體常出現的「美貌神話」的消費文化之中所蘊含的性別意識型態。女性的面貌與身材比起其才能的表現更受人矚目,資本主義社會加上父權意識型態力量之運作,更讓人們覺得「只有懶女人,沒有醜女人」,勤做保養與修飾成為女性奉行不逾的「新道德」與生活公約,否則就被譴責為「懶」,卻忽略到事實上是花錢讓人們被反覆催眠覺得「美貌」是可用金錢換得的:例如「一定讓妳白回來,讓你成為晶瑩剔透的白美人」,「對付黑(由)皮膚的策略,讓妳美夢成真,化為冰清玉潔…」,召喚的語氣強化美貌的神話,同時也加強了以男性眼光型塑女貌而後評價之的性別意識型態,女性主體的營建不是完全被忽略,就是被挪用為資本主義促進消費的口號。

  至於物化女性形象的廣告與電視節目,則更是比比揭示:過去是汽車廣告以誘人半裸女體增強所謂的廣告效果,訴求的觀眾與消費對象鎖定男性,廣告散播的意含可以解讀成是:「女體是誘人可欲的,汽車亦是;男人駕馭此汽車就能有駕馭此女體之相似快感」,所以女體被挪用、物化成為性銷(sex sell)的工具。而符號象徵的意義建構與交換邏輯,在汽車的廣告之中也很明顯:擁有汽車除了是個人身分地位的象徵之外,常還在廣告之中隱含了其他的意義:可得美女相伴或是全家和樂出遊,甚至有推陳出新的體貼新招(「心」招),「你愛她」(LIATA)就要買一部車給她。

  最近,物化女性形象在洗衣機之類的家電用品的廣告之中也可以發現,某品牌洗衣機強調「離心力洗衣,衣物不打結」,廣告中卻出現女性被離心力撥光衣服的鏡頭,叫人不禁疑惑:負責操持家務的婦女喜歡如此,抑或是廣告創作者預設有能力購買洗衣機的男性觀眾喜歡如此?還是當今社會真的已經「男女平權」到都是男人在用洗衣機洗衣?女體又再被挪用、物化只因男性窺視(淫)一向是媒體「迷信」有效的慣用技倆。綜藝節目男主持人的言行舉止對於年輕女性藝人之「吃豆腐」情事,老是拿女性的胸部來作文章或趁機滿足男性窺視與主控的權力欲望,我想就不需再此一一列舉了,大家可以自行審視,訓練自己的批判知識與能力。

陸、媒體識讀教育與性別教育

  國內外媒體教育相關學者都曾指出:媒介消費的時間在當今的日常生活作息之中佔有相當重要的比例(根據政大廣電系吳翠珍教授之研究,國小學童每天扣除上學、睡覺及交通時間外,每天單花再看電視的時間大概佔餘暇的三分之一,若再扣除做功課與課後輔導等時間,則看電視的時間幾佔兒童休閒時間的一半),但是電視由於其分秒必爭的媒體資源特性,其所提供的資訊往往將錯綜複雜的社會現實現象予以過分粗糙或扭曲的處理,所以媒體教育著實重要,讓學生發展解讀媒體訊息的能力,能對其加以質疑或批判。

  性別教育工作者雖然明瞭性別社會化之宏效,但是也不會就此悲觀的認為性別意識型態的代代傳遞毫無改變的可能,畢竟人可以是具有能動性的主體,若我們能發展媒體教育,解讀媒體的內容,質疑並批判其中的性別意識型態,則我們就不只是被動的媒體內容消費者而已,我們更可以培育公民素養及孕育相關的權利意識,讓媒體產製的訊息發揮溝通的功能,而其附帶散播的毒素卻無法對有知有能的我們,產生過多不好的影響。

  以下我用一個具體的實例來論證媒體與性別教育之關係及未來可以發展的方向。89年10月11日的晚間,各新聞台的晚間新聞陸陸續續「不約而同」的報導了一則性侵害新聞:高雄市一名15歲國中生,模仿色情片之情節,對一名10歲男童性侵害,此案移送高雄地檢署,全案偵結,該名15歲國中生被依妨害性自主罪提起公訴。記者在報導了案情之後,不忘強調色情品之浮濫,促使了青少年被激起之性慾望無處發洩,以致會模仿色情片之動作,以致而有此性侵害之偏差行為。事實上這類新聞的處理方式,大抵都不脫這種「常識」論點,針對此一論點,我覺得可以加以仔細討論,並引申思索性別平等教育的努力方向。

  每當有相關性騷擾或性侵害事件發生之時,大家就會將原因歸咎為是「色情品浮濫」,然後要老師與家長注意這種現象,督促學生遠離色情,然而,一再諄諄告誡,卻也無法阻止青少年探索情慾性愛世界奧秘之好奇心,層出不窮、五花八門之色情品依然活絡的在市面流通、在青少年同儕之間傳閱。可以質疑的是,難道這名15歲的國中生未曾被告誡過要「遠離色情品之污染」?這類論調之教誨與報導,其實是無濟於事的,大家習於附和陳腔,以致慨歎之聲不止,,但其「教育」效果有限,對現象的改善難有助益。

  既然阻止不了色情品之問世與流通,何不因勢利導將色情品之解析發展成一種有性別意識的文化教學?我們可以發展一種性別教育,將色情品中的性別權力關係與意識型態加以揭示,並且檢視其中的「性(別)刻板印象」、「性暴力」、「物化人體」等「偏差」內容,教導學生在「享受」色情品之餘,知曉自己的慾望滿足不能建立在侵犯他人的身體之基礎上,覺察色情品只是性愛的一種再現,其中有很多的內容都是在合理化「刻板」的男性雄風與女性氣質,且常有以男性快感為中心預設的情節刻劃,這些都是需要「教」給學生知道的。一旦我們願意將「色情品解讀」納入正式的性別教育課程之中,其實便無須對青少年觀看色情品之現象過度擔憂,因為有對話空間可以來澄清觀念、「導正」視聽,其「教育」效果應該遠比一再阿Q的強調「避免色情品之污染」之夢囈要來得好。

  另外一個問題是:難道該10歲受侵犯之男童,沒被告誡過要遠離色狼?沒被傳授過「防狼絕招」?可能有,但因為他不是女童,所以沒被三申五誡、殷殷敦囑;也可能沒有,因為過去大家都認為只有女性會受到侵犯。這次電視新聞的報導倒是都趁機宣導此一正確觀念,只是這一事件給我們的啟發可不限於此,其實還有相當多的觀念可以趁機作澄清或討論說明。但是電子媒體相當「現實」(這是媒體工作者自己坦承的話語),對於此事件引發的性別教育議題吝於多花時間加以深入探討,他們寧願花更多的時間報導聳動的案情,甚至寧願以SNG 連線的方式詳細報導一個血跡斑斑的命案現場實況或是某明星的造勢記者會與現場演唱會,但是對於性騷擾與性侵害事件之衍伸教育議題卻是相當「小器」,吝於多花時間,讓不同的論述聲音都能呈現在新聞報導之中。

柒、如何改善電子媒體對女性的歧視問題:

    一、落實節目分級制:

      「電視節目分級處理辦法」於八十八年開始實施,將電視節目分成「普遍級」、「保護級」、「輔導級」及「限制級」,制定各級節目的播出時間,以及應列級別之內容,以確保兒童及青少年收視合宜的電視節目,如發現節目內容有物化女性或不尊重女性之情節,請行政院新聞局依法處理。

    二、電視節目識讀能力:

      在現今社會,電視已成為目前大眾最常從事的休閒活動之一,不僅兒童很難擺脫電視的誘惑,就連大人也難以抗拒電視魅力。因此如何過濾、篩選電視節目便成為一個很重要的課題。這也是媒體識讀教育的重要,媒體教育並非強制單一品味,不是教大眾看電視的方法,而是讓他有能力去對媒體的行為作一個價值澄清的動作,因此,每個人在面對媒體時應該了解;我為什麼看這個節目、花了多少時間、如何影響我對訊的判斷或價值的選擇。另外,民間團體的監督力量也很重要。一些婦女團體對媒體內容的不滿之聲音常是制衡該節目的重要指標。

    三、要求電視業者自律

      電視台應該在節目播出前做好把關的工作,例如在一個節目正式呈現在觀眾面前,製作人、導播、編審等人都必須要看過一遍,在這個過程中很容易發現哪些內容不宜播出,哪些內容又是主持人吃藝人豆腐,拿女藝人身體開玩笑等情節。電視台的製作人、導播、編審等應扮演好守門人的角色,確實作好視自律的工作。

    四、強化換照機制

      依據廣播電視法的規定,無線電視台每兩年換照一次,在換照時我們希望使用公共財產傳輸的無線電視台能定期舉辦公聽會,讓公眾有機會表達他對節目的看法,藉著公聽會來探討每個節目的歷史、發展,以及觀眾為什麼喜愛這類節目,又為什麼不喜歡那一類節目?又這一類節目的影響力如何?是否可從中得到社會流動的脈動。此外,亦可藉以增加電視台與社會團的良性溝通與互動,以平衡傳播媒體對女性偏頗的傳播印象。

(本項資料係摘自行政院新聞局李雪津副局長及國立高雄師範大學游美惠副教授
參加第六屆婦女國是會議區域論壇之報告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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