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
擬定具體行動策略及宣言
唐文慧 成功大學政治經濟研究所助教授
摘 要
回顧過去四十多年來台灣婦女角色的變遷,台灣婦女呈現相當低度的政治與社會參與,雖然這樣的現象在解嚴之後有逐漸的改變的趨勢。尤其,最近的婦運者與婦女團體相當關注婦女的政治和社會參與。例如,她們關心的是如何透過婦女的政治和社會參與,來影響婦女權益的提升。這也凸顯出,台灣婦女正逐漸改變過去傳統不過問公共事務的態度。
加上近年來隨著政治結構的改變,政黨競爭越來越激烈,這樣的改變使得婦女選票更受到重視,婦女參與社會事務更受到鼓勵。甚至有許多縣市"變天"由女性擔任縣市長。這樣的結果,使得婦女投入政治不再是禁忌更不是不可能。更使得有心參政的年輕女性有了更多的角色模範可資學習與效法。對於台灣為來婦女參與公共事務的遠景勾勒了更為光明的可能性。
追求平權的社會,婦女應該被鼓勵大量參與公共事務。然而其形式有多方管道,除了擔任政府的公職、民意代表以外,參與民間社團、投入社區公共事務的關懷與改造,更是婦女投入公共領域的最佳機會。至於目前還是由男性主導公部門則需要更多的女性選民來監督。選舉時,推薦重視婦女權益的候選人,或支持女性團體代表的候選人,也是社會參與的方法之一。
|
前言:
學者指出,女性的政治力量主要來自於兩方面,一為政策議題的控制,另一則為政治職位的參與。而事實上,這兩部分又是非常高度相關的 (Sasson,1987,p. 87)。前者,在台灣已經有許多婦女團體運用社會運動的方式,展現了組織的力量以影響社會政策的議題產出;而後者,近年來,許多參政女性不斷地進入正式的政治體系,佔據正式的行政或民意機關的職位,女性人數的不斷增加,也是一個婦女社會參與的新趨勢。
回顧過去四十多年來台灣婦女角色的變遷,我們可以發現,婦女呈現相當低度的政治、社會參與。然而,由過去四十多年來的歷史經驗的變遷當中,我們仍然還是可以看到,即使是在威權統治時代,仍然有許多婦女團體的組織與運作(例如:婦聯會、國民黨的婦工會、省縣市的婦女會)。解嚴前後,更有許多新興的民間的婦女團體組成。
雖然,他們各自所強調的性別議題,與從事的行動策略和內容或許有所不同,但是,很明顯的,他們都共同朝向對婦女地位提高和各項權益的爭取。尤其,最近婦運者與婦女團體皆相當關注婦女的社會參與如何影響婦女權益,這更凸顯出,台灣婦女正逐漸改變過去傳統不過問公共事務與政治的態度。她們或許並不直接參政或擔任公職,但是透過類似志工組織或民間團體的運作,仍然可以影響實際的政治操作和權力分配,這就是所謂的婦女的"社會參與"。
社會參與成為政治參與的形式之一:
蘇秀美(1996)在<台灣婦運團體策略選擇研究>中,就曾對婦女團體究竟是採取體制內或體制外的策略,與該團體如何影響公共政策的決策做討論。其中,她曾對婦運團體的領導人做深度的訪談,而其研究結果也顯示了婦運者如何分別採取不同的途徑,以影響公共政策的決策。
然而,婦運成員與婦女團體參與政府公領域的運作,其發揮了什麼樣的影響力,究竟能帶來什麼樣的結果?如果以目前高雄市政府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為例,就我個人的思考,婦女運動植根於台灣整個政治民主化與政黨政治的蓬勃發展之下,無法自外於整個政治發展的脈動。婦運者接下來的一步,應該要嚴肅的面對與討論婦運未來議題、策略與如何為婦女爭取更多的資源。尤其面對政黨與各方政治勢力對婦女議題重視的程度逐漸增強之時,婦運者與政黨與政治該維持如何關係,不但應有理論的探討,策略的擬定,更要有深刻而有效的運動方向。
台灣婦女地位與角色的變遷:
解嚴前,由於國民黨的威權控制,由男性操控的政體一向為政治運作的主軸。國民黨的做法是刻意培養女性組織作為酬庸以及維持政權穩定的工具(梁雙蓮,顧燕翎,1995,p. 112;Norma,1975)。事實顯示,過去因為女性低度的政治與社會參與,導致婦女公民權的邊緣化。過去,許多的女性雖然以婦女保障名額,或美麗島事件發生後,女性以政治受難者家屬的形象參與政治,然而,她們多半並不刻意凸顯「女性」角色,或提出女性權益為競選與參政的主要競選主軸。因此,解嚴前,婦女權益與特殊的需求,仍然大多由男性官僚或男性民意代表代為發言,這樣的婦女權益與福利政策不是被經濟、政治議題擠壓,就是充滿男性的「想像」與「操控」的設計。
女性意識和社區關懷的提昇:
一直要到九○年代之後,女性的就業率與經濟自主性提高,更伴隨著解嚴後政治的開放,社會運動的興起,婦女開始漸漸有了較多的機會,得以進入公領域,參與政治與社會的運作。這時,婦女對社會議題的影響力,才漸漸浮上政治檯面。一方面,這是因為婦女受教育的機會提高、經濟獨立,逐漸能夠在公共領域嶄露頭角,另一方面則是因為在多年婦女運動者的推廣下,社會大眾逐漸接受了兩性平權觀念,社會大環境的性別意識形態漸漸的發生改變等等因素所導致。
例如,就以婦女的投票行為的政治參與來看,在以往,"查某人"往往是被視為較不關心政治,較無知識,聽從家中男人(如父親,丈夫等…)的指示才會去投票的" 投票部隊"。
因此爭取婦女票源的手法往往是候選人大清早到菜市場與買菜和賣菜的太太們握握手;或透過其在社區內之支持者(又稱椿腳)的人際關係以各種名義舉辦聯歡會、摸彩等活動,甚至挨家挨戶送些民生用品(如肥皂,味精等)當作"走路費",就可吸收到不少婦女票。也正因如此,極少有候選人會在其政見中提到婦女,更不可能用心在有關婦女福利,女性權益等議題和政見上了。
然而,可喜的是隨著時代的改變,婦女教育程度的提高,資訊的便利化,大大地增進了女性的視野,加上女性意識的抬頭,傳統的"社區婦女服務工作"不再只是烹飪班、插花班等"符合女性角色"之課程。取而代之的是讀書會、自我成長、社區講座、社區治安、社區照顧工作等符合現代女性需求的活動。
不僅如此,更多的婦女也從家門跨出,和男性一同關心國家事、天下事。 在家中,女性不但分擔家務,也開始分擔家計;在學校,受教育不再只是男性可享有的特權,女學生的表現一樣傑出;在工作上,越來越多優秀的職業婦女展現出她們不輸男性的專長與能力;在社區中,擔任家庭主婦的媽媽們也不落人後的關心起社區內的治安,教育,環境等社會問題。更有許多有能力的優秀女性擔任政府或民意部門的公職。這一切的現象似乎顯示台灣的女性不論在公領域或私領域都開始可與男性平起平坐,達到兩性平權社會的理想了。但,事實的真象果真如此令人滿意嗎?
我們還是可以發現,雖然在家庭教育中,女孩與男孩受到的對待仍是有差異的,女孩若是較活潑好動,就會被長輩唸道要端莊淑女些;即使現在男女不分性別,都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通常女孩仍舊是被鼓勵選擇文科或商科甚至家政等社會對傳統女性角色期待的領域來發展;許多人,包括年輕女性本身仍有"高成就恐懼症",這些症候包含在校內成績不要太過優異、學歷不要太高、工作能力不要太強、不要去爭取太高的職位等,因為一旦女性表現"太好",肯定會交不到男朋友、嫁不出去、即使結了婚也一定不幸福(只差沒告訴妳一定會離婚)。於是,當這一群比她們的媽媽甚至祖母、曾祖母輩的女性幸運,不需要裹小腳、可以接受教育、走出家門發展自己的女性踏入社會後,許多人在思想上仍是保守的、封閉而未被解放的。是故當她們發現自己在職場中工作待遇上未被與男性平等對待,認為這是理所當然,因為"男人賺錢是為養家活口,女人賺錢只是要貼補家用";升遷上沒有同等機會是正常,因為"女性的工作一定會被結婚、生子、家庭生活等女性的自然天職所影響";在婚姻中不幸受到家庭暴力的威脅,多數女性的態度是忍氣吞聲,因為"只怪自己命不好";家庭主婦辛苦一輩子財產卻都在丈夫名下自己無任何保障是天經地義的,因為"他才是在外為家人打拚的一家之主"。諸如此類的兩性不平等的例子不勝玫舉,但在日常生活中卻被多數人視為稀鬆平常,這樣,我們還能說台灣已經是個男女平權的理想社會嗎?
鼓勵婦女的政治、社會參與:
提到婦女的社會參與,許多人的想法是立即跳到女性投入選舉,但其實參選只是參政的具體表現之一,真正的公共參與是關心在生活中與我們本身權利相關的事物。舉例來說,我們不希望托育政策只被視為是"婦女福利"(誰說照顧小孩只是婦女的事);我們更不希望婦女人身安全的訴求,只是設立更多的保護專線和保護中心,而非從兩性平權教育和改善公共空間來著手;婦女工作權的追求更不能只是提供就業輔導和就業機會,更要改善婦女的工作環境和職場上的不平等待遇。我認為,身為女性的妳、我,和自認追求社會正義、人權與平權的男性,就有義務要站出來為女性爭取應有的權益。這也就是現代女性公民參與公共事務最具體的表現,也就是婦女最積極的政治與社會參與。
最近十年婦女參政的變化:
解除戒嚴後的最近十年來,婦女參與公職人員選舉的人數,較以往有大量增加的趨勢。然而,參選而能夠真正當選,而進入男性為主導的政體中參政的比例,卻仍然偏低。除了台北市(1994年當選)議會中女性議員佔23.08%,中央或地方級的議會參政比例不到20%,政府首長比例更低(表1)。
近十年來,政黨政治成為台灣新的政治型態,婦女政策與女性政治代表比例的問題都高度受到關注,婦女參政提名比例提昇(註1),婦女保障名額也在憲法增修條文中名列增加。
學者認為女性對政治的需求來自於女性投票相關議題,有三個面向可以討論﹕(1)、女性如何宣稱她們的權利﹔(2)、她們如何介入政黨政治﹔(3)、政黨與女性在增加權力之際如何相互包容,攜手並進 (Lovenduski and Norris,1993,pp. 6-10)。
註:民進黨於1996年12月1日臨時全國黨員代表大會通過「婦女四分之一參政保障名額」。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第一款中規定直轄市、縣市選出名額,在五人以上十人以下者,應有婦女當選名額一人,超過十人者,每滿十人應增婦女當選名額一人。第三款及第四款之名額,採政黨比例方式選出,各政黨當選名額,每滿四人,應有婦女當選名額一人。第四條規定立法委員自第四屆起兩百二十五人,其中第三款、第四款各政黨當選之名額,在五人以上十人以下者,應有婦女當選名額一人,超過十人者,每滿十人應增婦女當選名額一人。
表1:各級民選公職女性數與百分比
年別 |
類別 |
總數 |
女性人數 |
女性比例 |
1996 |
第三屆國代 |
334 |
61 |
18.26% |
1995 |
第三屆立委 |
164 |
23 |
14.02% |
1994 |
省長及北高市長 |
3 |
0 |
0 |
1997 |
各縣市長 |
23 |
3 |
13.04% |
1994 |
台灣省議員 |
79 |
15 |
18.99% |
1994 |
台北市議員 |
52 |
12 |
23.08% |
1994 |
高雄市議員 |
6 |
44 |
13.64% |
1994 |
各縣市議員 |
890 |
154 |
17.3% |
1998 |
各鄉鎮市長 |
319 |
16* |
5.0% |
1998 |
鄉鎮市民代表 |
6317 |
937 |
14.83% |
資料來源﹕彭渰雯 (1998),<<基層社區女性的參政與賦權-台北市現任女里長的參政經驗研究>>,p. 1。
女性對政治代表的需求與對婦女權益與福利政策的實際影響,在斯堪地半島有成功的例子。挪威女性主義者早期支持女性力量整合進入政黨結構作為策略,女性以串聯方式進駐政治領域的成功是很顯著的。學者指出「由於女性在國會參與的提高,在1970至1980年十年之間,國會議題的重點,與過去男性主政的議題已有轉變,育兒、社會福利、環保成為主要議題,而原屬於私領域的家庭與性騷擾問題也搬上國會議堂。」(梁雙蓮、顧燕翎,1995,p.110)。
因此,在民主社會中,不同族群利益的展現有兩個面向,一為政策制定領域的成員,另一為政策決定過程的利益思考。第一個面向來自於議會人員的組成,第二個面向則標示必須有足夠人數去為這項法案請命。前者通常直接透過婦女參政,後者則可透過社會運動的方式達成,這也就本文所謂的婦女的社會參與。
另外,透過政黨往往可以對性別與權力之間投入更多的關懷與考慮,以改善政策的方式以吸引女性選民,實現甄補女性候選人的工作,並改善女性在政黨組織中的地位。婦女權益的議題與婦女政策的制定能否受到重視,因而也常常維繫於政黨對婦女參政的鼓勵提攜與否,與婦女參政比例的多寡而定。民進黨近年來提出的四分之一條款可以說是台灣各個政黨中最為率先鼓勵婦女參政的實例。
一九九八年婦女參政的現況:
從去年一九九八年的立法委員選舉的結果來看,婦女當選的比例從上屆(1995年)的14.02%上升到19.11%,是婦女參政值得關注的一個趨勢。一九九八年的區域立法委員選舉共有60位女性候選人參選,當選35位。包含不分區總席次225席中,婦女佔43席(註2),當選率為19.11%。因為婦女保障名額制度而當選的女性,只有立委一人,市議員兩人。 這些女性候選人中,三分之二以上的人有政治家族背景。
而具有現任民代優勢者,更高達四十一人(唐文慧、王怡君,1998)。由此我們可以看出,雖然婦女參政的比例逐漸上升,但是新(女)人要能出頭,沒有家族背景庇蔭者要能當選,對於婦女參政來說,都還是重重的阻礙,尚待更多的努力才能突破。
女性不分區立委當選人﹐國民黨有洪秀柱, 靳曾珍麗,許素葉,蔡鈴蘭四人﹐民進黨有周清玉,許榮淑,范巽綠三人。女性僑選立委有民進黨的張秀珍(現任國代)﹐所以共七位不分區女性立委及一位女性僑選立委﹐此次共有四十三位女性當選立委。
立委是台中縣的國民黨籍立委楊瓊櫻。另外,台北市議員並沒有女性候選人因為婦女保障名額當選。高雄市有兩位:一位是民進黨籍女性候選人陳伶俐(苓雅、新興、前金區),另一位是國民黨籍女性候選人吳林淑敏(三民區)。
女性候選人多擁有政治家族背景或兄長的庇蔭。以台中市的四位女性立委候選人為例,除了謝啟大、沈智慧以外,盧秀燕與許幸惠都有從政的丈夫(例如:盧秀燕其公公曾任兩屆省議員,其丈夫目前為台中市的市議員,許幸惠的丈夫張子源是前台中市市長(因為官司纏身,任期未滿即去
結論:
台灣的婦女參政的實況雖然離我們的理想,離北歐福利國家的模式還有一大段的距離要走,然而,回顧過去解嚴後的發展,我們仍然要給自己一些鼓勵。畢竟不只在政府、民意代表的部門,女性都有增加的趨勢,尤其,在民間社會,婦女組織的蓬勃發展,婦運者的投入社會改造,都有長足的進步,這股民間的力量也是台灣社會追求性別正義與性別意識形態改造的最重要功臣。
因此,我認為打破台灣長期以來的性別不平等,追求平權的社會,婦女應該被鼓勵大量參與公共事務。然而社會參與的形式有多方管道,除了任公職、民意代表以外,參與民間社團、投入社區公共事務的關懷與改造,更是婦女投入公共領域的最佳機會。至於目前還是由男性主導公部門則需要更多的女性選民來監督。
然而,婦女該如何來監督公部門的運作呢?除了積極的了解台灣政治的現象與運作模式是必需要做的功課外,還可以身體力行,投入社區工作,而不要認為公共事務或政治只是男人的事。如果我們能夠在菜市場聽到主婦們不只談論兒女、丈夫與菜色,而是聽到婦女關心社區事務、婦女權益、社會福利或甚至是修憲議題等等,我們才可以說,台灣婦女的政治參與邁出了一大步。
總而言之,關心除了自己家庭以外的鄰里、社會、進而關心政治的發展,是台灣婦女社會參與的第一課,有志於社會改造的女性、與社會大眾應該一起來努力。
參考文獻:
Helga,Maria Hernesy
1987,Women and the Welfare State: The Transition from Private to Public Dependence,Women and the State,Ed. by Anne Showstack Sasson,Unwin Hyman Ltd,pp. 72-92。
Joni Lovenduski
1993," Introduction﹕The Dynamics of Gender and Party," Gender and party Politics,edited by Joni Lovenduski and Pippa Norris,Sage Publications London Thousand Oaks,New Delhi,pp. 6-10.
Chou,Bih-er ,Clark and Clark edited
1990,Women in Taiwan Politics,Boulder and London: Lynne Rienner Publishers.
Diamond,Norma
1975,Women Under Kuomintang Rule: Variations on the Feminine Mystique,Modern China 1(1):3-45.
Randall,Vicky
1987,Women and Politics,An International Perspective,Second Edition,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pp. 1-94。
蘇秀美
1996、<<台灣婦運團體的策略選擇研究>>,高雄﹕中山大學政治研究所碩士論文,頁93-112。
梁雙蓮、顧燕翎
1995,<台灣婦女的政治參與:一個體制外的觀察>,<<台灣婦女處境白皮書﹕1995年>>劉毓秀主編,台北﹕時報,頁112。
Pamela Abbott and Claire Wallace著,俞智敏、陳光達、陳素梅、張君玫譯 1996,<<女性主義觀點的社會學>>,台北,巨流出版社,頁10。
唐文慧
1998,<婦運與參與式民主: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與婦女運動的關係>,第三屆全國婦女國是會議論文集,論壇七:女性與公共參與。
唐文慧、王怡君
1998,<父權國家與母性社會--社會福利運動與婦女角色>,台灣社會福利運動的回顧與展望研討會。
傅立葉
1995,<建構女人的福利國>,<<台灣婦女處境白皮書﹕1995年>>劉毓秀主編,台北﹕時報,頁17-27。
梁雙蓮
1987,「台灣婦女政治參與現況與發展」,中國論壇,23期﹕pp79-84。
1989,<婦女與政治參與>,收編於<<婦女與政治參與>>,台北﹕婦女新知。
1993,「影響台灣省女性省議員參政的背景因素(1951-1989)」,社會科學論叢,41期,台北﹕台大法學院,pp. 1-30。
彭渰雯
1998,<<基層社區女性的參政與賦權--台北市現任女里長的參政經驗研究>>,台北﹕台灣大學城鄉所碩士論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