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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朵 歷史的傷痕-慰安婦
聲援原台籍「慰安婦」對日本政府訴訟

聲援台籍慰安婦赴日訴訟行動



阿媽的請願書 給日本全體國民 訴狀摘要 我有話要說


  台籍慰安婦們訂於1999年7月14日正式向日本東京地方法院提起訴訟,面對 五十多年來背負「隨軍慰安婦」的烙印,斑斑血痕,台籍慰安婦從傷痛、怨怒、自慚到彼持扶持,終於要將撻伐日軍在二次大戰的罪行付諸行動,要求日本政府負起法律責任,訴訟之路曠日廢時,歷史真相愈辯愈明,台籍慰安婦永不寂寞,讓我們以實際的行動聲援、支持她們!

  自1991年首位南韓慰安婦金學順出面控訴要求日本政府道歉、賠償開始,台灣、菲律賓、荷蘭、中國大陸的受害者也紛紛現身。在這段期間,南韓、菲律賓、中國大陸等地受害者早已向東京地方法院對日本政府提出訴訟,唯獨台灣的受害者缺席。

  目前日本已有七件與慰安婦相關的審判,較早的是1991年韓國慰安婦事件。七件審判中,已有三件宣判結果。其中一件是去(1998)年4月公佈的「下關判決」,該判決指出日本政府於1993年公開承認「從軍慰安婦」此非人制度後,仍未立法賠償受害者,違反其國家賠償法,應給付二次大戰戰時慰安婦每人三十萬日幣慰撫金。對於這項判決,國內外慰安婦支持團體均認為是一劃時代有良心的判決。

  在7月14日的訴訟行動中,台籍慰安婦連袂訴訟團成員一行十二人(註),包括了台灣義務律師團團長王清峰律師、婦援會董事長莊國明律師和提起訴訟中的五名台籍慰安婦等人。如起訟狀所言,原告們(指前台籍慰安婦)被日本國強迫成為「從軍慰安婦」,過著非人生活,而且日本在戰敗後,把她們遺棄在戰場。戰爭結束至今,也未曾採取任何恢復名譽或給予補償的措施。因此,原告們背負著「從軍慰安婦」的過去,一路辛苦走了過來。雖然原告蒙受筆墨難以形容的痛 苦,但無法用金錢來換算,他們的損害絕不在一千萬日圓以下。這次對日求償金額為每人一千萬日幣,並且要求日本政府以政府名義向受害者「謝罪」。

  在訴訟狀中,明白揭櫫了「慰安婦」制度違反國際法,包含違反從十九世紀以來就已經確立的反奴隸制度、違反國際勞動組織(ILO)所制定的禁止強制勞動之規定、違反禁止買賣引誘拐誘從事婦女兒童賣淫之條約、違反從1864年所建立有關戰時保護一般平民之日內瓦條約、觸犯人道罪名。因此,我們一致主張唯有賠償受害人才能解除其責任。

  除了關心外,你也可以寫信給日本政府,在這裡,我們準備了訴訟狀中文版摘要,以及e-mail的樣本,進一步表達國人聲援和支持台籍慰安婦的嚴正立場。

  持續的關心、了解她們,就是給她們最大的鼓舞。



註:日本義務律師團名單

  1. 團長:清水由規子
  2. 團員:藍谷邦雄、池田利子、小野美奈子、笠松未季、鈴木啟文、中川瑞代、番敦子
  3. 吉見義明(日本中央大學歷史系教授)

  台灣赴日訴訟代表團名單

  1. 團長:王清峰律師
  2. 團員:莊國明律師、王俊凱、陳琬惠、江美芬、劉忠明
  3. 阿媽:大阿桃、小阿桃、阿珠、瑪蘭、阿妹
  4. 譯者:劉遠中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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