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灣婦女資訊網 | 台灣婦女網路論壇 | 網氏/罔市女性電子報 | 蕃薯藤台灣網路資源索引 |
女性議題論文集
  黃淑玲 1995 台灣特種行業婦女:受害者?行動者?偏差者?

結論與政策建議


色情行業對每個婦女深具不同意義

  本研究最主要的一個結論是婦女與色情行業之間的關係是多重的,色 情行業對於每個受訪者深具不同意義與功能,但受訪者並不因“賣笑”或“賣 身”在動機及生活形態上有所差別,反倒是最初動機(與年齡、被虐經驗以及家庭關係密切相關)最能預測她們在色情行業的生活形態。年紀愈長、因為家 庭或個人急需才從事色情受訪者,愈有意願減少行業的負面後果。愈年輕者,尤其是未成年少女,進入色情行業大多因蹺家或被綁被脅迫,容易迷失於色情行業的次文化圈子。

  第二個主要發現是受訪者絕大多數出身工農家庭,而位居色情行業最底層的妓女戶又以原住民少女佔最高比例來看,結構性因素絕對是影響婦女進入色情行業的主因。階級與族群的機制運作通常是糾結著性別機制,但結構因素影響兒童、少女、青年、中年甚至老年各年齡階層婦女進入色情行業的層面有所不同。影響成年婦女主要在於限制她們的教育機會和家庭產業繼承權,就業市場上的性別歧視又限制了她們的就業機會和工作收入。在同時,社會要求女人做一個自我犧牲的母親及女兒,激發她們的動機。對於未成年兒童與少女,結構因素主要在於造成家庭解體、貧窮、性傷害、家庭暴力、被老師歧視等多重創傷的機率增加,也使得她們翹家,被標籤為太妹、被人綁架、被家人販賣,甚至小小年紀需要支持家庭的機率增加。同時要求女孩聽話、性純潔、為家庭犧牲、服從父母師長,這種父權意識形態鼓勵被賣女孩以盡孝道之名,默從父母處置,而心靈受創,需要大人愛和了解的女孩,則被冠上不良少女標籤。

  第三個發現是性別機制影響受訪者進入色情行業,也造成她們難以逃脫的社會污名。不管賣笑或賣身,色種行業婦女的高收入是以“非良家婦女”的代價換來的,社會的鄙視是這個行業的本質之一,不是法律所能剔除。

  相對於色情行業婦女飽受身為社會異類的壓力,男性顧客則以走酒家玩女人為正當且必需的應酬、社交、休閒及娛樂活動,台灣法令特意區分“賣笑”與“賣淫”的色情行業深化這種父權社會習俗。大量合法的賣笑色情行業,提供男性所喜好的非法性交易伴侶,有別於“廉價”、“冷漠”、“機械”的合法“公娼”。

回應妓權運動與激進派女性主義主張

  一批少數勇氣可嘉的西方妓女站出來爭取原本就應該屬於她們的法律權利,值得喝采。但根據本研究結果,筆者不建議台灣婦運目前應該採取妓權的主張將性交易當作女性的一項專業。我從二方面來討論。第一,根據妓權運動的藍圖,性交易一旦成為合法專業可以改變目前妓女所受的歧視與迫害,這種說法倒因為果。而且妓權運動的主要領導人 St. James 強調性交易可以純粹是一種利潤高的工作而不牽涉“性”(Hobson 1990:216),言外之意今日從事妓業對婦女可以無害,送出相當危險的訊號給年輕女性。實際上,在一個父權社會,妓女和男性顧客的社會關係絕非平等,她們是在男性付出高價下逾越男性所訂立的“良家婦女”條款,因此逃脫不了男性的歧視。男人對她們的鄙夷不但顯現在平常生意接觸時,也表現在婚姻市場上排拒她們。就社會地位而言,妓女絕非是顛覆男女性關係的前衛者,反而是被男性所歧視的女性異類。當任何女性從 8 歲到 68歲(一位受訪者表示有同事68歲)都可以從性交易中獲取高薪,這是一個不需要特殊才藝、訓練、技巧的行業,因此不可能專業化。只要男性在性(sexuality) 與經濟上繼續保持優勢,性買賣就無法改良成一個既保持高薪又不受(男性)鄙 夷、不被黑社會以及毒品染指的專業。本研究的特種行業婦女的經驗就是一個好 例子,顯示社會歧視而非法令本身才是形成目前色情行業婦女的娼妓污名的主因 。台灣的法令不但合法化“賣笑”色情行業,而且“除娼妓化”其中的性交易行 為,但是賣笑婦女依然擺脫不了“妓女”的標籤,合法化也沒有辦法切斷黑道與 毒品的染指。除罪化(decriminalization)充其量僅能減少色情行業婦女所面臨 的危險與剝削,但無法剔除她們的社會污名。色情工作要如妓權所願成為一個不 帶社會污名的專業,恐怕唯有將來在一個兩性平等的社會才有可能實現。

  第二,妓權運動企圖以妓女集體力量改變妓女受到的不公平待遇,甚至顛覆當前男女性關係,祛除異類標籤,提升妓女社會地位。但誠如 Dominelli (1986:84-85)和Overall(1992)指出妓權也許可以增進妓女團體的立即利益 ,但終究無法逾越造成娼妓制度形成的兩性、階級、族群以及年齡不平等的社會結構。妓女受到的壓迫是因為全體婦女受到壓迫,妓女的解放也只能在全體婦女得到解放才能達成,而婦女的解放則必需在階級、族群與年齡不平等的情形同時消弭後才能達成。

  妓權運動的主要領導人 St. James 將妓業定位是一種服務業、是男性的性治療師,卻不挑戰何以男性有權利成為此項服務的買方,女方卻是賣方(Hobson 1990:216,218)。另一位妓權者以男性生理需求為理由倡導性交易具有社會功能(Morgan 1987:25)。但男性尋求色情並非如妓權所言,基於生理需求,如此簡單理由。台灣賣笑色情工業蓬勃,凸顯台灣社會仍然強調女性貞節與服從,證明在一個父權社會隨當地女性性自由程度,滿足男性需要的色情服務自然不同。對於諸多台灣男性,色情行業是提高政治生意資本的工具,所以行之有效,因為他們深信透過一同玩女人的過程,男性同志情誼得以鞏固。這些男性走訪色情行業與生理需求豈有必然關係?

  相對於妓權運動的論點,激進派女性主義者宣稱妓女是性奴隸,這種論述也不切實際。許多婦女的確利用色情行業達成家庭責任或個人經濟目標,從這個角度看,她們未嘗不是自開道路的行動者。既然色情行業對每個婦女深具不同意義、影響以及後果,女性主義者爭論妓女的社會定位是性奴隸還是性先驅沒有多大意義。

二元立場的婦運政策

  筆者建議台灣婦運應當正視色情行業婦女的差異性,但不需要去區分“ 賣笑”與“賣身”色情行業,在策略上採取美國婦運的二元政策。此策略承認直到結構性不平等消失之前,以目前形式出現的娼妓制度將繼續存在父權社會。婦運長期目標應致力於增進兩性、階級、族群、年齡之平等,婦運將是唯一能減少甚而杜絕娼妓制度的武器。婦運目前必需繼續反對娼妓制度基於兩個原因:

第一 在下面兩個問題解決之前,婦運不能認同妓權運動背書色情行業是一項正常女性工作:
  1. 只要仍然有婦女是因為被父母所賣,被他人所迫,被貧窮或心理創傷推進色情行業;
  2. 只要婦女在性與經濟上繼續受到男性箝制,顧客與色情行業婦女之間的關係就注定不平等,從事色情就可能對婦女有害。

 

第二 台灣婦運現階段必需反對娼妓制度,因為色情行業鞏固台灣男性對女性的性壓制。

 

  我們的社會仍然存在著以性行為分級女人,婦女的性自由普遍受到壓制,目前仍然有92%的女性但只有50%的男性初次性伴侶是配偶(王瑞琪、文榮光 1994:158)。當台灣處女情結依然根深蒂固,半數男性卻將色情場所當作日常應酬休閒活動或者從“非良家婦女”身上尋求性慾解脫。面對這樣猖獗的娼妓制度,婦運不能不去韃伐,卻反過頭來鼓吹它有存在的必要,甚至鼓吹女人可以藉由性交易解決個人經濟問題,甚或從中得到性自由,以個人力量抗拒兩性、階級、族群、年齡所造成的在性與經濟上的不平等。

  但鑒於當前許多成年婦女仍仰賴色情行業解決經濟問題,婦運的短期目標應該

  1. 致力於取消私娼禁令以維護成年女性的自決權。
  2. 要求制定相關法令,鼓勵成立工會,減少婦女遭到雇主與顧客剝削。
  3. 教育年輕女性色情工作可能造成身心傷害,唯有在預知潛在的正負面後果之 後,婦女作的選擇才能算是真正的選擇。
  4. 基於未成年少女的價值觀尚未成熟,無力做如此重要抉擇,社會有責任禁止 她們從事色情,也是在替她們保留選擇權到成年之後。

  總之,婦運必需兼顧特種行業婦女的差異需要,除了撤除法律對私娼的處罰,需建議成立相關法律、福利政策、就業訓練以及心理諮商等機構防止婦女因被迫、被賣、被虐經驗、或因貧窮而進入及滯留色情行業之時,也需保障婦女能在色情行業中享有安全環境與公平待遇。在制定娼妓政策時,把重點擺在防止賣笑色情行業猖獗的問題。另外,應該避免使用雛妓、娼妓、妓女等詞,以免對特種行業婦女造成二度傷害。

  這幾年有些婦女團體為了獲得政府與大眾支持,不願全面反對色情,將反色情自限於反雛妓,有些婦女團體則不願碰觸女性性自由受到箝制的問題。如果繼續這種策略,在減少色情工業方面恐怕不會有重大突破。筆者建議婦女團體除了譴責男性嫖雛妓,也需要爭取女性性自主權,更需要積極抗爭台灣男性文化把到色情場所玩女人當作一種正當活動。

 黃淑玲:台灣特種行業婦女:受害者?行動者?

本頁所有連結論文著作版權均為原作者所有, 任何形式之使用、流傳,請徵得原作者之同意與授權。

意見與回應
Yam Women Web since 1997.03.08 last updated : 1997.09.07
All Rights Reserved by 開拓 Formosa on WWW 工作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