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民進黨中國政策研討會

中國政策

報告人:姚嘉文 1998.2

一、後冷戰時期國際政治新秩序對台、中關係的影響
二、台,中雙邊協商與互動關係的策略規劃
三、兩岸經貿關係發展與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的挑戰與因應對策


一、後冷戰時期國際政治新秩序對台、中關係的影響

(一)綜論

  自蘇聯解體,東歐共產政權崩潰以後,世界局勢引起很大變化,所謂「後冷戰時期」國際政治新秩序開始。在後冷戰國際新秩序之下,台灣所處的國際形勢有很大的變化,對台灣的發展與生存,造成很大的影響。然而儘管有許多變化,吾人卻不可忽略台灣形勢基本未變的一面。

第一,台灣處於世界最大海洋與最大陸塊的接觸面,是亞太地區
  新舊世界的交會點,當東南亞勢力與重要性日見增大之時,
  東南亞與東北亞(日,韓)的橋樑台灣,重要性日增,台灣
  在關際航線的地位也更突出。無論美國,日本及新興的東南
  亞國家聯盟(ASEAN),都不能忽視台灣的重要性,尤
  不願見台灣在某一強國掌控之下,特別是具有威脅傾向的中
  國。

第二,美國,做為一個自由世界領袖,不願見其地位動搖。美國
  因蘇聯的解體,而放棄了「聯中制蘇」的政策,反而增加與
  中國的敵對及競爭的關係。江澤民的訪問,激化了美國民間
  原有的反共反中國北京的情緒,其「越戰後最大的示威」,
  顯示美ˋ中兩國的對抗本質日漸成形。

第三,日本外交雖一向對北京百般卑屈,但未至對北京唯命是從
  的程度。日本雖擅長經濟,不特別在外交上展露其能力,但
  其國人謀國深沈,智慧不可低估。近年來,日本人倡導「中
  國威脅論」,鼓動東南亞防備中國。日本不可能忽視中國對
  日本的威脅,自不可能忽視台灣對日本的重要性。

第四,台灣主權獨立,台灣社會及政治具有深厚的反北京因素,
  台灣海峽兩岸的基本差異及利益衝突,都非短期間可消除。

(二)議題討論

  1. 蘇聯瓦解以後,亞太區域國際權力結構發生變化,對台灣有正負的影響。美國放棄「聯中制蘇」政策,直接與北京面面對峙,不會多所讓步,「中國威脅」陰影強化,日本與東南亞對中國戒心增大,這都有利台灣的發展。另一方面,中國不必再面對北方蘇聯的威脅,可全心發展南下,近年大力發展海洋,揚威南海,即是此種趨勢。
  2. 中國自門戶開放,接受市場經濟以後,經濟力量提升,軍事力量,日見增強,對台灣有直接與間接的影響。台灣資金大量匯入中國,台商雲集中國東南沿海,經濟上及軍事上,對台灣影響很大,間接上也影響各周圍國家與台灣的關係。台灣軍備費用增加,影響台灣其他預算支出,台商問題日益嚴重,並存在著「以商圍政」的效應,兩岸關係日益緊張。
  3. 美國改善與中國關係,建立建設性夥伴關係,表面上美國日見重視北京之態度。但與早前「聯中制蘇」之形勢相較,此種新的夥伴關係,僅是為維持世界秩序及雙方利益,並非有其他敵手與目標。美國不會為這種夥伴關係,而犧牲本身利益,更不必為此犧牲台灣。
  4. 美日安保共同宣言與防禦指針的訂定,僅是反應日本所謂「國防命脈四千哩」的政策。日本認為自長崎至新加坡麻六甲海峽,四千海里的國際航線,是日本生命線,日本宜加防禦,且認為日美既有共同防禦條約,則美國之利益,日本即有防衛之義務。美國認為台灣海峽的和平是其利益(台灣關係法),則日本自有防禦義務。日本對台灣地區一向關心,如今更有藉口。當然日本之關心,重點在航線之安全。
  5. 美國為維持與中國的夥伴關係,必須與北京維持相當和諧的關係,所以會阻止台灣從事刺激中國的唐突行為,但美國不會在中國壓力之下,做出影響台灣利益之行為。
  6. 中國雖要求世界各國,接受其「一個中國」的原則主張,但所謂「一個中國」定義本就不明,如指台灣現實上是中國的一部分,則明顯違反現實,涉及「改變現狀」,及毀棄一九五一年舊金山和約的規定,世界各國無可能接受。無論世界各國如何妥協,最多僅是接受中國的主張,認為台灣未來「應該是」中國的領土,反對台灣獨立的宣示,但現狀如何,自有客觀事實,不可能脫離現實,另行表示。美國與日本兩國本有其基本立場,不易改變。
  7. 世界各國多了解台灣問題本質,不會要求台灣依照中國條件談判,但現今是談判時代,誰都不能反對談判,至於具體談判的細則與方式,各國不會多所主張。
  8. 國際反對中國在台海使用武力,目前中國無可能對台灣使用武力。
  9. 台灣加入正式國際組織,目前機會尚待努力,但台灣不應放棄爭取的努力。加入經濟性的國際組織,如WTO,己接近成熟。政治性,如UN,尚待努力。
  10. 台灣參與區域安全合作組織,目前尚有困難。

(三)補充說明

  美國在一九七九年制定「中國關係正常化」決策時,曾明言一項原則:「一個中國,但不是現在」(One Chinabut not now),含義有二--美國可以接受一個中國,但今日現狀台灣並非在一個中國之內,其一。美國可以接受一個中國,但尚待來日。以後台灣關係法等法律及文件,都繞在這個原則在轉,未見脫離。
  日本在簽訂舊金山和約(一九五一)及台北和約(一九五二)後曾表示日本雖將對台主權放棄,但並未交與中國。其外務省曾表示:「台灣依據和平條約表面看來,當然非屬中國領土。關羅宣言,波茨坦宣言之旨趣,我們是承認的,但法律上從日本的觀點看,台灣並非中國的領土」。
  國際上流行的所謂「維持現狀」的原則,吾人實際上亦可運用。「維持現狀」的解釋,常被兩岸政府誤導。所謂「維持現狀」,應解釋為維持台灣主權獨立,台海兩岸兩國兩政府之現狀。民進黨的「四一七決議案」所說:「任何台灣國際地位之變更,必須台灣全體住民自決同意」,亦是認為,現狀不容隨意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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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台,中雙邊協商與互動關係的策略規劃

(一)議題討論

  1. 台灣與中國進行談判,應限於平等的談判。關係政治性議題,應在北京承認台灣獨立主權的基礎上,始進行政府對政府的談判。其他事務性的談判,不必限制。談判的目的。應在解決實際存在的問題,以及突顯兩岸的差距。如果是中國迫使台灣承認「一個中國」之類的談判,應加拒絕。
  2. 談判形式,與主題有關。不宜隨便以政府對政府為之。中國目前亦不可能以平等的地位,與台灣政府談判。
  3. 雙方談判,各有預設前提條件。台灣可預設如:「不准動武」「尊重主權」「開放民主自由」等前提條件。
  4. 目前對「國家定位」之議題不可能進行談判,只有間接談及實際面臨的議題,不應談及「國家定位」「主權歸屬」之類的議題。實際上的議題,如「台商」「偷渡」「互設代表處」之類的議題,自不妨談判。
  5. 有些議題可以儘速達成結論,如「罪犯引渡」「黑槍走私」,有些則不能急,不必急,如「自由民主」「互設代表處」「台海安全」「南海利益」等。
  6. 目前不可能有元首互訪之事,不必為此費心。如對方能接受台灣總統是「一國元首」,則可以接受。
  7. 贊成雙方正式互設代表處或辦事處,但對人員任用及活動範圍及性質,應有所規限。此項議題為目前比較可能與中國談判者。雙方設立代表處或辦事處後,可省卻許多連絡的手續,其功用有如「熱線」之設置。比較有可能設立者,如「旅遊公會」之辦事處,可協助解決雙方旅遊業之連繫,並接受旅客對旅行業之控訴。中國派駐台灣之此種代表處或辦事處,必然會發生「不務正業」的掩護事件,故對其人員之聘僱及活動範圍,應有所規範。
  8. 現階段雙方推動交流事項,宜集中在非政治上事項,如科技、歷史研究、商業、廣告、表演、藝術、工匠。中國經常運用交流工作,推行政治目標,吾人不能不防。在交流工作中,應注意有無借此資助某些特定人之政治活動之情事。純藝術性及民間民俗性之活動,應予鼓勵。人民之互相了解,是雙方避免衝突的保障之一。
  9. 不應大幅開放中國人民來台。台灣人口稠密,己衍生許多社會問題:住宅、治安、衛生、交通、醫療、就業。台灣己無法承受外來移民。中國社會一向是外移社會,東南一帶二百年來不斷向外移民,各地已近飽滿程度,如台灣開放大量移民,勢必湧入大批人口,變成台灣負擔。清朝中國己有「禁渡台」之制,何況今日兩岸兩國?大陸人民來台,仍應設限。入出境管理,內政部現有入出境管理局管理自應負責,但鑑於中國人民來台,可能從事就業、就婚,亦可能有滯留不回情形,入出境管理局宜另有專人監控。
  10. 台、中雙方應合作之事務甚多,共同打擊犯罪,遣犯刑事犯,經濟投資合作以外,尚可合作的事務可包括:
  1. 中文辭典、拼音統一、電腦字體、繁簡字體轉換。
  2. 歷史資料、歷史研究、如台灣海峽發展史、泉州移民史、閩南語發展史、姓氏源流等。
  3. 南海資源運用、南海氣候島嶼、南海發展史。
  4. 佛教流通發展、寺廟淵源、神話傳播。
  5. 中藥(生藥)之發展及培種。
  6. 山岳旅遊、山川旅遊。
  7. 近代史資料之交換,特別是一九四九至一九七一年。
  8. 其他不涉及「國家定位」問題之事務。

(二)策略規劃

  台灣與中國進行談判,己是不能避免。國際上己進入談判時代,台灣再拒絕與中國談判,不能見諒於國際社會。台灣的談判策略,不能自我限制於抗拒一途,或限制在瑣事上談判,宜提出反制方略,使中國明白進行談判未必對方有利。
  首先,台灣必須否認自己是「中國」的一部分。台灣自稱是「中華民國」,又不能擺脫「中國」的幽暗陰影,則在與中國的談判上,先天就處於很不利的地位。「中華民國」問題,是台灣內部問題,如台灣政府一時無法解決這個問題,則不如暫時不與中國談判。
  其次,國際壓力要求台灣談判,台灣可提出一些國際共同訴求,要求中國履行,例如「人權」「民主」「自由」。「西藏問題」也是可運用的問題之一。
  中國試圖將兩岸談判,定位類似於香港與北京的回歸談判,吾人應該拒絕。吾人可採用類似美國當年與中國的「華沙會談」一樣,為兩國的建交,兩國的和平進行談判,解決兩岸兩國的問題。
  如此進行談判,中國可能無法接受,國民黨政府也可能難於開口。因為國民黨政府仍不自認他是台灣的政府,仍不承認台灣是一個獨立的國家。所以這是台灣內部的問題。國民黨內部保守勢力仍強,投降情緒不弱,中國情結頗重,不先化解這些問題,即無法進行有效的談判。
  台灣與大陸的談判,不可採用「政黨對政黨」的談判。民進黨應該拒絕出面談判,國民黨欲出面談判,便重回「國共和談」的舊事,我們必須反對。
  由國民黨執政的中央政府進行談判,吾人不能任信,因而國發會曾提出設立各政黨參與的大陸政策諮詢委員會的結論。
  三黨參與的諮詢委員會即使設立,仍無法立即從事政治談判,因內部的共識一時尚難建立。諮詢委員會設立的目的,一方面是阻止國民黨一黨獨決,希望透過朝野會商的方式,使政府不會做出無共識基礎的決策,另一方面,是促使朝野就中國政策各議題,早日造成決策,至少是共識。
  在朝野共識未建立前,有關涉及「國家定位」的議題,暫時不急著列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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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兩岸經貿關係發展與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的挑戰與因應對策

(一)議題討論

  1. 現階段不應再提升兩岸經貿往來關係。台灣商人己投注大量資金進入大陸。台商獲利情形均欠佳,但因資金己經投注,不易隨意抽回,難免受到政治影響。中國的「以商圍政」的政策,即因此而來。中國提供某此優厚條件給特定商人,誘使其影響台灣的中國政策,或影響台灣的民間言論,己非常嚴重。目前政府對此尚無對策,如再提昇兩岸經貿往來關係,情形勢必惡化。
  2. 兩岸經貿往來有年,台灣大量資金流入大陸。如果資金屬於台商自有,己影響很大,如果資金係向政府行庫借貸,無異以公有資金資助中國。以省屬行庫為例,如今己累積二千一百億以上之逾期放款,試問有多少是流入中國?限制兩岸經貿往來,與限制一般外國對台灣之進出口,並無不同,但因中國為對台灣不友善國家,故高科技產物、軍事武器,不宜開放。凡對台灣產業可能造成致命影響之產物,都應限制。農業產品的輸入,顯然會影響台灣農業農村經濟,宜全面限制。
  3. 中資開放來台,時機尚未成熟,全面開放中資來台,更言之過早。台灣社會及政治與中國不同。在中國大陸,對台資的運用、發展,有有效的監控能力,台灣的市場及有關法規,尚難有效監控中資在台活動。中國的民間資金有限,國營事業及國營公司控制大部分資金。中資的來台,表示中國政府勢力的入侵。中資入侵勢必影響台灣的社會及政治,台灣如今金權政治這麼嚴重,中資在台活動,中國政府介入台灣政治活動必更方便。在台灣與中國之間關係尚未正常化,台灣安全尚未能確保,台灣主權尚未為對方承認以前,不可允許中資入台。
  4. 對大陸投資的限制,不能全面解除。政府「戒急用忍」政策,雖未符合台商需要,但限制仍不應解除。問題是應如何限制,限制至什麼程度,不是應不應限制。全面解除不可思議。許多在台灣得到政府扶助及資助的企業,欲轉移其企業至大陸,本身即缺乏正當性,限制應該合理。如何限制才是合理,涉及許多因素,必須仔細謹慎決定。
  5. 應否全面放寬中國貨物來台的限制?當然不可。台灣對其他國家貨物來台,亦設有限制,而且各國貨物來台均應繳納關稅,中國貨物來台是否肯納關稅?很有疑問。中國政府認為對台通商,屬於國內商務交易,不涉及關稅問題,台灣國民黨政府是否肯承認大陸貨物為「外國貨物」,而課以關稅,恐怕觀念上尚難確立。大陸貨物未經允許,私運來台,依懲治走私條例第十二條規定:「自大陸地區私運物品進入台灣地區,或自台灣地區私運物品前往大陸地區者,以私運物品進口、出口論,適用本條例規定處斷」,但關稅法並未接受此種觀念。如果台灣單方修改關稅法,允許中國貨物進品,而課以關稅,中國政府未必可接受。此涉及「國家定位」及「領土範圍」之問題。如中國貨物係從他國轉入,現行法可解決關稅問題,但在中國對台灣尚有威脅以前,實仍不宜解除限制。
  6. 兩岸直接直航,涉及的仍是「國家定位」問題。如直航屬於「國際航運」,台灣可在某程度上接受,如屬「國內航運」,則應拒絕。台灣可接受者,中國未必能接受,所以討論此問題,應有前提,先界定「直航」定義。直航如為「國際航運」台灣可接受。
  7. 三通是否為台灣加入WTO的必要條件。答案應為否定。台灣與大陸的「三通」實際僅餘「通航」問題。「通航」問題中,「通人」比「通貨」更為複雜艱難。人之通往涉及外國人簽證問題,如果中國不肯承認台灣為「外國」,必然不能接受簽證制度。所以所謂「三通」問題,並不是WTO的議題,台灣可表示如中國接受「國際性三通」即不加拒絕,WTO無理由以此責備台灣。
  8. 台灣加入WTO後,仍不必立即實現三通。「三通」有不同形態及不同規格,「三通」是否立即全部開放,應詳細研擬,不必加上WTO,立即實行。「三通」之實行,應擬定實施進度,逐步開放,先貨而後人,而且必須是國對國的國際通航通商,始可接受。
  9. 台灣加入WTO為單獨行為,與中國無涉,除非WTO要求,台灣不必在加入WTO以前與中國進行貿易談判。當台灣加入WTO,中國亦加入後,雙方可以同為WTO成員身份進行平等談判,此時對台灣較為有利。
  10. 建立與中國之間經貿關係的經營管理制度,應由經濟部及陸委會共同執行。與中國之經貿關係,不是一般與外國之經貿關係。

(二)挑戰與因應

  台灣對中國經貿發展,是既成事實,亦是時代趨勢,無可阻擋,但雙方因國家定位及領土範圍有其虛幻不實的困境,不是短期間可以解決。

  台灣政府應先在內部解決這個問題,將台灣的法規制度仿照「懲治走私條例」的形成,確立與中國的經貿是國際貿易,然後依據新定條制,提出台灣的條件,展開與中國的談判。中國在此方面比台灣更缺少彈性,更需長期間去調整,台灣必須先行調整,取得先機,否則一方面要以「獨立的經濟實體」與中國往來,另方面又自我陷於「一個中國」的困境,必左右為難,無法自拔。

  中國有其自身問題,中國需要美國的最惠國待遇,中國亦需要WTO的會員待遇。中國內部的經濟發展所造成的政治社會衝擊,不是簡單解決的問題。中國內部的失業、種類、民主、犯罪、貪污,以及政經衝突,南北衝突,都不是容易解決的問題。台灣不要自陷於困境,造成世人認為台灣拒絕各種談判。台灣可以對中國保持更強硬的態度,但本身的弱點必先克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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