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兩岸經貿關係發展與加入世界貿易組織
﹝WTO﹞的挑戰與因應對策
這幾年來,台商對大陸的投資以佔外資的第二位,若是把隱含在港資範圍內的台資一併計算進去,那麼台資比重將更可觀。但是,台商在大陸的巨量投資並非稍改中國對台灣的統戰觀,文攻武嚇的舉措與台灣的「善意」背道而馳。對中國而言,政治與經濟兩項利益,存有「原則上的不可交換性」,企圖以經略手段影響中國對台灣政策的作法,難以奏效。所以,台灣官商界不能對大陸投資抱持過多政治效應上的樂觀期待。
【評估二十五】台灣對中國的投資無法在政治上換取中國的善意,經濟上
造成對中國大陸的過度依賴,在無政治之利可圖、有經濟
風險可期情形下,未來對中國經貿的規模不應擴張。
雖然政府對於經濟秩序的立場應本市場原則,不宜有過多的干預,但當市場原則危及國家整體利益與安全時,國家機關的介入有其理論上與實踐上的正當性。廠商個別的選擇與社會整體利益發生偏差的主要原因,是兩岸經貿往來所帶來的政治威脅和經濟風險通常會被個別廠商所忽略。我們對中國經貿往來或依賴度的提高,將使中國更能以經貿為手段來威脅我方,而大陸的經濟波動又極可能會引起我方的經濟波動。或許個別廠商認為其可以免於波及,但是在台灣整體都受到威脅時,整個經際發展與景氣都會受到衝擊,個別廠商亦難以倖免,在避險管道發生類似逃生門擁擠的現象下,台商必然也會受到重創。學者估計,即使把廠商各種可能降低損失或移轉市場的方法考慮進來,一旦中國抵制我方出口,單以一九九四年我方對中國的貿易依賴度的規模來看,就足以使台灣的總出口降低百分之七。從長期與整體的眼光來看,大陸是具有高風險與高威脅的市場,政府不應鼓勵民間企業往高風險地區進行投資。台灣的經濟基礎在於中小型企業,體質上利於攫獲短期的獲利,但相對上脆弱度亦甚高,政府必須隨時提醒企業投資大陸的風險。
對中國的經貿政策應服從於台灣對全球整體的經貿戰略,面對過度依賴中國市場險境,我們不僅應提出取代方案(如:南向政策),而更應藉機重新思考世界觀的經貿佈局。我們認為以下幾點值得努力:
(一)以國際化來抗衡大陸化:「戒急用忍」政策中「管大不管小」的限制
,使得大型企業對中國的投資受到拘束。未來中國經濟統戰的對象將
鎖定在大型企業上,特別是高科技產業,預料大型企業對於「戒急用
忍」政策的挑戰聲浪將會越高。採取道德勸說只能治標不能治本,根
本之計在於台灣內部產業的升級與競爭力的提升,鼓勵關鍵性產業進
行國際化,讓台灣的市場位置與競爭能力,往「中心」的位階躍升,
以拉大台灣與中國的市場區隔,使台資企業在中國的部門加以「邊陲
化」,在兼顧企業利益的前提下,擺脫對中國市場的依賴。
(二)保障既有台商:對已在中國投資的台商,可尋求與中國協商加以保障
其權益。保障的目的,不是在對其投資大陸行為的褒獎,而是避免其
求助無門反成中國之馬前卒;保障的目的,也不在鼓勵其他廠商進入
大陸投資,而是在協助已陷入中國市場的廠商獲得轉移陣地的時間。
(三)擬具替代方案:我們認為目前政府所擬具的替代方案(如:南向政策
)立意雖好,但並無具體的、中長期的細部規劃來誘使對海外之投資
移向中國以外之地區。同時,對於預定投資國的政經背景、優待、利
益與風險等,政府並未有詳盡的調查與規劃來供廠商評估。這二方面
的缺失應加改善後,方能成功轉移欲海外投資的廠商對中國的青睞。
【評估二十六】以國際化帶動國內產業升級與競爭力的提升,是根本解決
我國產業大陸熱的良方。
【評估二十七】政府應加強規劃海外投資替代方案,減輕欲海外投資之廠
商對大陸之青睞。
在中資來台方面,以目前台灣的金融會計制度,實無法有效追縱中資來台後的流向與作用,這是目前基於安全評估下,短期之內不能許可中資來台的主要理由。就中長期而言,隨著我國加入WTO而必然的金融自由化腳步,中資暗地來台的管道越多,勢必防不勝防,因此未雨綢繆之計,我國應立即建立對外資的登記、追縱、用途限定與罰則等金融會計規範。只有在能完全掌握中資的前提下,我方才能肆應WTO之規範開放中資來台。
【評估二十八】只有在建立對外資的登記、追縱、用途限定與罰則等金融
會計規範並能完全掌握外資流向的前提下,我方才能開放
中資來台。
目前台灣對於中國主要的投資產業集中在基本金屬及金屬製品業、電子及電器產品製造業、食品及飲料製造業及運輸工具製造業,離資本密集度高、技術人力密集度高、勞力密集度低的產業仍有距離。但是,新一波的中國經濟統戰目標指向我國高科技的大型企業,為了維持既有的市場區隔與產品差距,我們不得不加以注意。支持對上市公司、高科技產業、基礎建設與五千萬美元以上的投資案赴中國投資採取原則性的管制措施,這是因為若資金與技術過度流入中國,將使台灣產業升級所需要的資本、技術與人力的相對豐富程度降低。但為兼顧同一產業間不同位階之產品差異,限制產業別內之低階產品可例外以列舉或個案審查方式,特許其赴中國投資,以節省成本。
【評估二十九】須注意中國將經濟統戰指向高科技的大型企業,支持對上
市公司、高科技產業、基礎建設與五千萬美元以上的投資
案赴中國投資採取原則性的管制措施。
在與WTO相關議題方面,雖然對等、最惠國待遇是WTO會員國應遵循的基本義務,但為免政治爭端且鑑於經貿往來原屬一國之自主權限,因此不論是GATT或WTO協定條文均允許會員國依特定方式排除適用,故依WTO協定第十三條的規定援引相互排除條款,或在入會議定書中即聲請保留,經三分之二會員同意排除適用,二種方式,皆是決定兩岸加入WTO後應否三通的主要關鍵。所以,
【評估三十】三通並非是台灣加入WTO的必要條件,但是主控權在中
國。
而針對上述兩種方式,中國是否願意援引台灣無法主導,而欲爭取三分之二會員國的同意中國的實力亦超過台灣,因此可以判斷的是,兩岸加入WTO後三通並非必要要件,但主控權不在台灣,而在中國。中國較可能選擇採取WTO協定第十三條相互排除適用的規定,兩岸於加入WTO後維持既有間接往來模式較有可能。
由於WTO協定第十二條規定係以:「任何對履行對外商務關係和 WTO 協定其他事項具充分主權的國家或獨立關稅領域•••」中國雖仍可繼續依「一個中國 」原則,主張台灣是其地方政府,但以 WTO 會員國資格相互適用 WTO 或在其架構下談判,將會在國際間造成「對等」關係的認知。中國無意承認台灣為充分的主權政府,進而使台灣問題國際化,因此適用 WTO 協定第十三條的規定選擇互相排除適用,將是中國欲避免台灣問題「國際化」的最好方法,故判斷中國採取兩岸互相排除適用的可能性很高。
【評估三十一】中國欲避免台灣問題「國際化」,可能採取兩岸互相排除
WTO的規範。
兩岸加入 WTO 後狀況仍未明,貿易談判不需以加入 WTO為期限,仍因以兩岸互利為原則進行經貿談判。兩岸同時加入 WTO 後是否會相互排除適用,已於前述,台灣不應太早放鬆既有的堅持,強調應在加入WTO 前進行貿易談判亦無重大意義。台、中經貿談判仍應以兩岸互利為原則,台灣政府應務實面對經貿談判此一議題,針對兩岸利益衝突、國家安全評估、安全管制、海外投資風險分散(南向、北進)等議題具體請專家妥善研擬,不應迴避也不應躁進。畢竟妥善的兩案經貿規劃一方面可為台商創造更有利的投資環境,讓台灣經濟更活絡,另一方面亦可幫助台灣與中國降低因民族主義所產生的敵意,進而促進雙方的信賴與容忍,對台灣而言絕對有其戰略上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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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結論:正確的評估下的政策設計
黨內同志在中國政策上的分野,主要是來自對於國內外環境評估的差異。我們認為,在國際情勢上,就絕對值來說,今天的中國當然比起以往有更為雄厚的軍事能力與經濟力,但中國這樣的國力成長不放進相對的時空比較中,並無意義。相對來說,在美國的全球戰略中,中國的地位是下降的。前蘇聯的解體與美國獨霸局面的確定,均使得美國有更大的迴旋空間來處理台海問題。在這方面上 ,美國牽制中國的力道大過於中國牽制美國的力道,中國依賴美國的地方要大過美國對中國的依賴。如果這一點能清楚地認識到,我們對於所面臨的情勢就無須杯弓蛇影。
情勢對我們不利之處是,相對來說,在我國的政經發展中,中國的影響力增加了。因為,我國總體經濟對大陸市場的依賴,中國「以商圍政」的統戰設計,取得很大程度的成功。台商在中國的投資或市場擴展,不僅無法「和平演變 」中國,反而自成兩岸角力中的人質,這種不利的局面造成台灣生存發展上的限制。
戰略設計的原則是取長避短,發揮自身的優點,改進自身的缺點。國際局勢的變化對我有利,是我們應當把握的,對中國的經濟依賴對我不利,是我們應當避免的。因此,針對中國政策,三位作者有以下的建議:
建議一:國際情勢有利於台海問題的國際化,因此,多管道的國際外交,
應當是台灣生存發展的主要戰場。我們必須反省的是:在推展台
灣具主權國家地位的論點上我們是否已盡全力?
建議二:經濟上對中國的依賴,縱有短期的經濟利益,但終不利於台灣的
長期發展。我們應當努力的是:積極從事刺激國內產銷與投資、
台灣的產業升級與國際化、全球性經貿投資的策略與國際合作。
加深對中國的經貿或投資規模,徒然增加國內經濟問題的複雜度
與困難度,不能根本解決問題。
建議三:對於中國喊話舉行台海兩岸的「三通談判」,我們認為目前並非
適當時機,並對「三通談判」的附帶政治效果憂慮。我們認為立
即可行的政治性對話,應優先推動。
建議四:改善國家競爭力與維持經貿優勢的根本方法,應從國內的產業革
新與加速國際化著手。加深與中國的經貿紐帶,不僅無法在治標
或治本任一方面有助於此,而且只會惡化台灣的經濟實力。
建議五:減緩對中國的經濟依賴,本黨須提出具體可行的全球經貿整體規
劃,減少廠商進入大陸投資的誘因,鼓勵並提供替代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