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民進黨中國政策研討會
時間:1996年4月17日
內容:未明確指稱任何有關台海問題之處理原則,僅表示:「雙方同意『日本周邊地區』發生紛爭事故,對日本的安全和平有重要影響,美日應合作開始進行研究,以促進雙方政策之調整」
時間:1996年4月17日
問:「雖然宣言中未述及台灣海峽問題,雙方領導人是否曾就此問題進行討論?」
柯林頓:「安全保障宣言不僅保護日本,也包括亞太地區的保障,因此台灣亦應置於此一安全保障的保護之下」
時間:1996年4月17日
「日本在共同宣言中堅持美日間相互安全保證的架構,並且再確認維持現代防衛力量的基本態勢;美國則為了保證日本的安定、區域的安定,今後將在東亞維持十萬兵力」
1
.澳洲(4月18日)總理:「澳洲歡迎美日同盟再度確認」
2
.紐西蘭(4月22日)總理:「歡迎共同宣言再確認美日關係」
3
.韓國(4月18日)外交部:「期待本共同宣言予朝鮮半島帶來和平與安定」
4
.中國(4月18日)新聞司副司長:「關於此一問題強調以下四點
- 第一、中國基於和平共存五原則,認為美日加強合作對本區域安定及世界和平是正面的
- 第二、台灣是中國內政,反對任何國家用任何方法干涉中國內部事務
- 第三、美日安保條約是歷史形成的防衛架構,此一防衛架構不得超越二國範圍,若超越二國範圍,將給區域情勢帶來複雜影響
- 第四、日本若增強自衛隊軍備、擴大防衛範圍,將引起亞洲各國的關切與緊張」
5
.台灣(4月17日)外交部發言人:「美日共同宣言對亞太區域和平安定有積極意義,可促進與大陸之間的良性互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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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賓(4月17日)羅慕斯總統:「歡迎美日共同宣言」
問:「共同宣言倡導以美日安保體制支持『亞太地區』的和平與安定,是否表示日本政府對於安保條約中關於『遠東』範圍的見解有所變更?」
答: 「
」
- 安保條約關於『遠東』範圍的界定,1960年國會曾作成下列統一見解:
- 『遠東』表示美日二國對維持國際和平安全共同關心之地區
- 此一地區大體上是菲律賓以北以及日本和其周邊地區,包括韓國、台灣
- 美日共同宣言對安保條約所規定的『遠東』範圍並未加以變更,宣言中所稱的『亞太地區』,並非如同安保條約之『遠東』是一條約上的概念,其範圍並不明確
時間:1997年6月7日
內容:
「
- 制定新的美日合作防衛方針,最主要目的在於構築發生對日武力攻擊或周邊事故紛爭時有效的美日合作因應態勢
- 新防衛方針將針對周邊事故紛爭制定適切的對應措施,包括各種假想狀態下雙方的分工事項,擬定詳細行動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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