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  博  興      

邱博興律師是美國柏克萊大學(U. C. Berkeley)政治系學士、美國紐約大學(New York University)法學碩士及美國魏提爾大學(Whittier College School of Law)法學博士(J. D.),並是美國加州執業律師。

邱博興律師的優異才能在法學院修業期間,就已展露無遺,他擔任魏提爾法學雜誌編輯主編法學論文研討,成績深受肯定。他執業以後,加入美國加州律師公會智慧財產權委員會,積極活躍於實務界。一九九五年起,他開始為台灣企業客戶提供國際投資法令諮詢服務。      
他的中英文表達能力俱佳,成功消除本地客戶因語文障礙在涉外案件上的疏離與焦慮,協助客戶掌握議題的要點。      

邱博興律師在太穎是電信傳播法務小組的重要成員。他熟悉台灣相繼自一九九三年傳播自由化及一九九六年電信自由化以來所有的電信傳播範疇法規,也為許多跨國企業集團規劃在台灣地區的投資策略,提供一切必要的法令實務諮詢。      

邱博興律師的近期著作多發表在亞洲地區有關電信及傳播投資領域的論壇及研討會。其中一部分已選譯為中文發表於台北發行的通訊雜誌。      
     

  • 「網路服務提供者的權利責任」,台北:通訊雜誌,第48期,一九九八年一月 
  • 「國際組織的接續決定原則」,台北:通訊雜誌,第48期,一九九八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