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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 文 鈺
陳文鈺律師為美國紐約州執業律師,畢業於台灣大學法律學系,畢業後前往美國以智慧財產權法領域著稱的富蘭克林皮爾斯法學院(Franklin Pierce Law Center)深造,專攻智慧財產權法碩士學位。 陳文鈺律師於美國修業年間,曾於美國兩大著名音樂著作權人團體 BMI (Broadcast Music Inc.) 與 ASCAP (American Society of Composers, Authors & Publishers),以及美國著作權局 (US Copyright Office) 實習,對於有關音樂著作公開表演權之授權、收費、管理、組織流程、國際關係及美國著作權登記流程有深刻的認識,並對與各類型傳播媒體相關的法律問題有深厚的研究實績。 陳文鈺律師回國後曾服務於中華民國錄音著作權人協會(ARCO)及中華音樂詞曲仲介協會(AMPI),負責處理錄音著作、音樂著作公開播送權及視聽著作公開上映權之使用授權業務,曾代表國內各大唱片公司(滾石、新力、科藝百代等)與各大傳播媒體及著作使用人(電視台、廣播電台、航空公司等)協商談判;她經常以流利的外語素養與國際IFPI之各地區代表團體、國際藝創家聯盟(CISAC)及世界各大音樂著作權團體之代表溝通聯繫,並且擔任「底細爵士樂團」之法律顧問,為其提供著作權法相關問題之諮詢建議。 陳文鈺律師的著作包括:受邀為美國著作權局撰述專文“The Copyright Law and The Copyright Holders Association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分析台灣著作權仲介團體的活動概況與著作權法的互動關係;以及接受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委託完成定名為「美國著作權仲介團體簡介」的研究專案。她在一九九八年的最近著作則為“談國際上對資料庫保護之立法趨勢”,發表於知名的通訊雜誌五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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