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胡憶平台北報導】面對國民卡政
策引起的質疑和爭議,立法委員范巽綠昨日召開公聽會,出席學者再度對國民
卡提出種種質疑認為國民卡政策於法無據;委外作業法律效力不足防弊,強制
建入醫療、指紋的作法,更是鼓勵民眾放棄隱私權。出席的研考會官員則再度
強調,國民卡專案一切依法行事,政策絕非倉卒形成。
台灣大學法律研究所博士班候選人熊愛卿指出,國民卡政策不但「形式」違
憲,也是「實質」違憲。在法律依據上,戶籍法中規定國民身分證格式需「張
貼相片」、「加蓋鋼印」等,又規定「年滿十四歲,應請領國民身分證」,國
民卡形式及全民換發使用規定,完全與此法相違背。
熊愛卿進一步指出,國民卡存放指紋,雖符合戶籍法中第八條規定人民換發
身分證,必須按指紋的規定。但強制在卡中加入指紋,卻侵犯憲法保障人性尊
嚴和隱私。卡中延伸的加值功能,更是鼓勵民眾放棄隱私權,只為了成就國民
卡便利性。
中央研究院資訊科學研究所研究員何建明以今年七月菲律賓高等法院對該國
推行「全國電腦化識別系統」的判決為例,他指出識別卡必須經過立法程序,
不可單由行政機關進行,提醒大眾重視自身的權益。
對於學者提出的質疑,研考會資管處高級分析師宋餘俠回應表示,國民卡專
案執法的依據為資訊作業委外辦法,這項法案經行政院同意,也送立法院備查
。其他法源依據包括戶籍法及施行細則及全民健保醫療辦法,行政機關不可能
違法制訂政策。
立法委員范巽綠強調,雖然政府作業電子化的政策是未來的目標,國民卡也
不是不能實施,但研考會貿然在技術未獲得絕對安全可行的保證前推出,又缺
乏程序及法律依據,宣布這項攸關民眾權益的重大變革,倉卒實施的結果令人
感到憂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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