窗外濛濛發光
彷彿新世界即將破曉
人們將不再砍殺或歛奪
他們的雙手將用於撫慰
民權革命的未竟之功:
從兩百年前開始展開的民權革命,是與中產階級男性家戶長的經濟活動同步誕生的。這樣的歷史因緣,使得民權革命雖然標舉「人人生而自由平等」、「每一個人的生命本身就是目的,不是手段或工具」的信念,並且根據這些信念開具權利單子,據以組成國家,制定法律和制度,但卻留下難解的問題,那便是勞動者與女人仍然被當作手段和工具,其基本權利受到嚴重剝奪。譬如,筆者本人在大學裡教書,辛苦賺一份薪水,但我國民法親屬編規定,已婚女人的婚前財產和婚後勞力所得「由夫管理、使用、收益」,前述收益「於支付家庭生活費用及聯合財產管理費用後,如有剩餘,其所有權仍歸屬於妻」──我國法律甚至明文規定家庭開支由妻單方「優先」負擔!女性權益所受的剝奪,凡此種種,不勝枚舉。勞工權益亦受嚴重漠視,譬如近年勞委會以勞力不足為名,大規模引進外籍勞工,不僅用於營造業,更是大量引入製造業,無視於原住民與低下階層失業情況嚴重。不僅於此,勞工工時過長,退休金制度不良,沒有免於失業的保障,勞工所需的交通設施、育嬰假、托兒服務、休閒與再教育活動等亦嚴重缺乏或不良。如此造成惡性循環,國人就業率逐年下滑,男性就業率僅有百分之六十五,女性就業率更是徘徊在百分之四十五上下,不僅低於香港、新加坡,甚至低於日本和南韓。
公私領域二分與女性、勞工之工具化和商品化由此我們深刻了解,憲法所規定的「人民的生存權、工作權、財產權應受保障」之中的「人民」,指的是「男性家戶長」,或「資方」。由這個關鍵點切入,我們得以看清民權革命所肇始的政治、經濟、社會制度之基本架構:它一方面本著「唯有個人的經濟理性最可信賴」的中產階級男性家戶長(或資方)本位心態,貫徹「自由競爭」和「市場機能」,另一方面動用最複雜嚴密的法律、制度、習俗、正式教育等等網路,厲行公領域和私領域的二分,使已婚女性對丈夫做單向的性、愛、生育與體力勞動服務(包括服侍丈夫的年老父母)。不僅於此,男人於單方獨享經濟利益與妻子所貢獻的性、愛、家事服務之後,便有金錢和體力從事家庭外面的娛樂和應酬活動,餵養出龐大的色情產業。後一種情況,在台灣等嚴重歧視女性的國家尤然。
為了矯正現代國家的上述缺失,而有勞工運動和婦女運動產生。馬克思主義和各種類型的社會主義無不致力解決勞工工具化、勞動商品化的問題。今天,勞工運動在世界有些地區已經頗有成果,在勞權受到較完整保障的國家,譬如北歐諸國,「就業」已經被從經貿政策的領域挪開,移至社會福利的領域,被視為人民生存與自我實現的根本依據。如此,「工作」正式成為貨真價實的人民基本權利,而不是單向服務國家經貿的工具。
在台灣,於解嚴之後,勞工與婦女發現面臨著新的巨大的敵對力量,那便是「市場機能至上」主義。為了國家存活而進行的國際經貿競爭,以及長年從美國輸入的「市場萬能」、「多元自由」、「無為小政府」等相關理論和制度,使得攸關勞工和婦女權益的奮鬥,益加艱難。勞動不僅條件不良,更被視為純粹的商品,被層層制度置諸幾近徹底自由放任的勞動「市場」。
至於婦女,百分之四十五的(正式)勞動參與率,以及民法親屬編等對已婚女性各種權利(包括財產權、身體自主權、子女姓氏權……等等)極為不平等的規定,充分說明台灣至今仍然厲行著「公、私領域二分」、「唯有男性家戶長才能享有工作權與財產權」、「(已婚)女性是提供無酬之性、生育與家事服務的工具」的體制。
不僅於此,台灣女性也越來越被商品化。這可以分兩方面來說明。一方面,台灣男人的普遍常態性有色休閒應酬活動,製造出越來越龐大的色情產業,將越來越多的女人的身體和性當做商品來買賣。
另一方面,隨著人口高齡化和家庭結構單薄化時代的來臨,照護服務需求與日俱增,各政黨以及各級政府無不倡導「鼓勵民間業者提供托育、安親、安養、醫護等服務」,眼看著家外照顧服務的提供,就要走向全面市場化。對於「政府應將托育、安養、醫護服務之提供納為施政重點」、「公部門有責任(跟第三部門合作)提供合理價格的普及照顧服務」等呼籲,公部門和自由市場論者一致嗤之以鼻,異口同聲答以:「民間的利潤大於政府的浪費」,而無視於市場所提供的照顧服務價格昂貴、具有階級性、具有分化社會團結作用,以及所謂「合理的民營利潤」主要是靠剝削(女性)從業者而得等等事實。此種政策走向將導致台灣女性、小孩、老人、病人、身心障礙者的徹底弱勢化。尤其是,照顧服務價格昂貴的結果,將使女人照舊被關在家庭中從事無酬照顧工作,如此,公、私領域的二分將更受鞏固。
台灣婦運必須努力釐清前述難題的真面目,並提出明確的改善之道,才能在無邊的紛亂晦暗之中堅定地走出一條路來。我們應該看清楚,女人的性、身體、照顧工作被二分為「愛的勞務」或「商品」,正是台灣婦運所面臨的頑強難題的本質。
也就是說,當今台灣婦運必須針對解決的難題,是「公私領域二分」(即「男主外女主內」、認定女人應為家庭犧牲奉獻之制度)和「市場機能論」(即認可「有人買的東西就有人賣」、「市場上的自由競爭能獲致最大效能」的邏輯)所造成的女性身體、性、照顧工作的工具化與/或商品化。
我們必須明白指出,在台灣,要到女人和勞工被工具化、商品化的狀況得以革除,女人和勞工權益得到充分保障的一天,才能算是真正實現了民主或民權。
本文底下部份擬針對討論如何解除女性身體與性被工具化的難題。
去商品化,公私融合,及平等歡愉負責的性愛與親情
底下擬用條列的方式,陳述筆者認為在性、身體及相關的條件上,當今台灣社會亟需進行的改革,包括法律、制度、觀念的改革:
- 法律、制度及教育應具有使社會進步的作用,因此,當前我們所需要的有關性的法律、制度與教育,應具有女性權益意識(或性的雙方的權益意識),必須著重增強女性的身體與性的自主權,以及另一性(及社會整體)對女性身體與性的尊重。
- 性應被視為親密關係的一環,應受強調的並不是毫無條件的性,而是性的正面力量,與歡愉自在的親密關係。因此,壓抑性固然不對,但是只強調性,或過度強調性,以致忽略性與其他因素的衝突或共振,也不足取法。我們應該了解,性和身體牽涉著整個人,以及整體社會;性和身體的解放措施,必須放在整個人和整體社會的大架構中來看,才不至於顧此失彼,以致越解越結或導致解體。
- 基於前述原則,我們亟需做兩件事。第一件事是消除法律和制度上對女性的不平等待遇,以及對女性的性與身體的不平等或不必要束縛。民法親屬編牽涉女性財產權、居住自由、親屬關係、家事勞務的分配等等方面(詳見筆者所著〈男人的法律,男人的「國」「家」:民法親屬編的意識形態分析〉,收於筆者所編《台灣婦女處境白皮書:1995》),以及〈優生保健法〉(如規定墮胎必須經配偶核准等)、生育政策(如著重推行女性避孕措施等)中有關女性身體權利的舉措(詳見劉仲冬著〈國家政策下的女性身體〉,收於前書),都應該予以全面檢討並修正,以便符合兩性平等原則,並且讓女性身體與性的自主有實現的基本條件。
- 對於上述法律、政策的修正,必須著重增強女性的自主意識,並消除男性的掌控配偶意識。譬如,法律和制度一方面無不對女性強調家庭觀念、夫家為主觀念、家庭財產觀念,削弱女性的自主意識與平等意識,另一方面對男性強調「妻子的性、身體、財產、勞務歸屬於我」,以致一方面女性容易無限度自我犧牲,因為分不清財產屬於誰而容易無止境貼補丈夫所需,甚至往往為丈夫背負債務,或有眾多女性分不清身體屬於誰,而長年忍受丈夫毆打(在此必須指出,台灣毆妻的實際情形相當嚴重)等等,另一方面,男性理所當然地吃定妻子,以致享盡利益之餘,往往並不知感激或尊重妻子。這樣的兩性關係,沒有尊重、沒有感動、沒有感恩,怎會有歡愉可言?
- 要有歡愉自在負責的性關係與親密關係,我們還必須做另一件事,那便是積極創造有利性與親密關係發揮正面力量的條件,包括相當充裕的時間、空間和經濟狀況。這包括工時、育兒假(包括親職彈性工時)、老一輩的安養、居住空間、休閒活動、就業與薪資架構等等制度的設計應該將親密關係的基本需求充分考慮在內。所有這些措施,都應儘可能視為普及享受的福利,而非妻/母職或商品。譬如,近年政策獎勵在空間狹小的同一棟公寓中實行三代同堂,這顯然有礙親密關係;丈夫之父母的安養亦不應是強加於妻子之「孝道」。男性從事常態性有色(買色)休閒應酬活動的習性,尤應力求以有效的法律和政策、制度革除之,代之以符合兩性平等、社會正義原則而又能滿足性與親密需求的休閒交友活動,等等。
- 綜合上述所言,亟待努力的便是身體、性以及照顧工作的去工具化與去商品化,並創造有利於所有人平等自在地滿足性與親密需求的情境。對於男性賣色,我們也主張不應鼓勵。
- 女性身體與性的去工具化及去商品化,關鍵在於處於掌控地位的男性。我們不僅必須如上面所言,用各種方法取消男性的特權,遏止男性對女性的利用,我們更須運用更根本的辦法,使男性從意識深處和言行之中養成尊重、疼惜女性的基本心性。這必須藉助學校教育和社會教育。
- 對於具體生活事務的學習,無論當前的家庭教育、學校教育或社會教育,都呈現兩性二分的狀況。譬如,高中軍訓護理課只教女生學習照顧嬰兒、病人、家人的知識和技術,同等的時數卻用來教男生學習軍隊紀律與攻擊制敵技巧。我們必須指出,台灣男性非常非常需要學習照顧的知識和技術,以及照顧工作背後甘心為他人著想、使他人身心舒適的態度。我們必須強調,著重教導男生攻擊掌控的教育(包括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使得女性深受其苦,暴力犯罪女性被害率高居不下,就是明證(84年度暴力犯罪女性被害率為57.9%,85年為57.1%,性暴力和家庭暴力的犯罪黑數尚且不算在內)。我們相信,教導成長過程中的男生如何具體照顧別人,將能有效解除瀰漫台灣全島的暴力威脅,轉化為民胞物與、愛人惜物的祥和氣氛。
- 近日國防部所提取消大專男生成功領集訓之議,值得我們贊同。主管全國教育的教育部竟然力求為男生爭取保留集訓,此舉背後所含「男女分而教之」的落伍觀念,則令我們感到不齒。(教育部多年來不顧改革聲音,執意於正規教育中繼續執行軍訓護理課,持續教導並傳遞男主外女主內之刻板性別角色,並規定由此課程師資負責全國高中職校、大專院校學生的生活輔導,則令我們感到憤怒不已。)行政院所提「社會役」應是可行方向。社會役之設計,應著重讓男生實地學習照顧社區中的老人、小孩、身心障礙者以及大自然。大專生的社會役更可設計為對男生、女生共同實施。
- 在我們的學校或社會中,青少年男生欠缺機會從教育情境或個人摸索中直接面對有血有肉、有情有感的的另一性,以從中學會如何具體善待另一性。學校教育和社會教育亟需提供此種情境,包括好的課程與課堂設計、休閒活動設計、讓青少年進行適度情感與身體探索的空間的設計(譬如有點隱密又不太隱密的約會空間等)。(關於性教育請參考劉慧君譯《可以真實感受的愛:瑞典性教育教師手冊》)
- 為了有助於少年身體的探索與保護,我們建議嚴格執行《少年福利法》、《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法》中之相關規定,此外,《刑法》中對於未成年人之姦淫、猥褻行為之處罰規定,亦應修正,一方面將保護對象由「未滿十四歲之女子」改為「未滿十五歲之男女」,另一方面還應給予未成年「犯者」特殊考量,因此應該修法,加上「若雙方年紀相仿且皆為自願之情況,可考慮免其刑責」之但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