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緣起
為實踐市民主義的理想,落實各項涉及層面甚廣的婦女政策,台北市政府經過一年的籌備規劃,於84年4月25日經市政會議通過「台北市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設置要點」,要點內容明訂其宗旨為:維護婦女之人格尊嚴 ,保障婦女之人身安全,消除性別歧視,促進兩性地位之實質平等,並提供婦女服務諮詢指導工作。
二、成立
85年1月23日正式成立「台北市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是台灣第一個由官方成立,民間充分參與,共同為婦女權益而努力的任務編組委員會。
三、組織
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市長兼任,副主任委員一人,另聘委員二十二人,包括警察局、衛生局、教育局、勞工局、都發局、社會局及新聞處等七位局處首長。專家學者依各專業領域聘請六位委員:
台北地方法院高鳳仙法官、中央研究院民族研究所黃美英女士、政大社會系傅立葉教授、陽明大學衛生福利所胡幼慧教授、台大外文系劉毓秀教授、台大建築與城鄉研究所畢恆達教授。
婦女團體代表部份,經社會局與本市婦女機構及團體共同歸納婦女服務要項,再依社會局所定之選舉辦法由婦女機構團體於84年8月24日票選出9名代表:教育及兩性
平等教育服務: 台北市女性權益促進委員會 身心健康服務: 台北市佛教觀音線 保護救援服務: 台北市婦女救援基金會
台北市天主教善牧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支持服務: 一葉蘭喪偶家庭成長協會 工作及生涯規劃: 台北市社區婦女協會 法律服務: 財團法人婦女新知基金會 參與成長服務: 財團法人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 家庭服務: 台北市家庭生活教育推廣協會 所有委員並於84年11月完成聘任程序。
委員會共分成四個小組,每一小組定期召開月會,每季召開一次大會 。
第一組:救助、諮商、法律。
第二組:都市設計、參政、公共事務參與。
第三組:安養、就業、健康、扥育。
第四組:學校與社會教育。
委員會的任務包括:
1. 推動婦女政策及兩性平等、婦女保護等法令。 2. 督促本府各相關局處共同執行婦女政策。 3. 結合政府與民間相關機構共同推動婦女福利。 4. 提供婦女身心發展、醫療保健、法律諮詢、經濟安全、保護安置等服務之指導。 5. 推廣家庭教育,促進家庭和諧等服務之諮詢與指導工作。 6. 指導預防家庭暴力及建構婦女保護網路。 7. 加強促進原住民婦女權益之指導。 8. 促進婦女權益之研究發展及其他有關婦女權益促進事項。
四、 工作報告
委員會成立二年以來,計召開大會8次,討論提案71案,召開小組會議55次,其重要成果如下列各項:
- 台北市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於第一屆第三次會議中建議編印「台北市警察局處理家庭暴力流程及手冊」,明定警察單位處理家庭暴力案件的流程,肯定警察人員在家庭暴力案件中扮演了關鍵性的角色。手冊於85年11月出版。
- 促成成立「台北市家庭暴力防治工作推動小組」,主要任務:
1. 建議及指導本市家庭暴力防治政策之擬定。
小組有委員11名,每月召開會議一次,迄今召開會議11次,討論提案35案。
2. 發展本市家庭暴力防治及處理網路。
3. 整合及督導本市家庭暴力防治工作之執行。
4. 策劃推動「台北市家庭暴力防治委員會」之設立。
- 為協助外籍新娘遭遇婚姻暴力的困境,委員會於第七次大會中提案通過:
1. 警察局查獲失蹤或行方不明之受暴外籍新娘,無須待其夫領領回,得逕行製作筆錄後函請警政署撤銷協尋通報,並通知警察局外事科。如請求協尋者為其夫,則以電話告知協尋者,其妻已尋獲,對受暴新娘居址,則視情況予以保密。 2. 警察局協尋受暴婦女、外籍新娘返家領回居留證、護照、身分證及個人財物,並會同外事服務人員協尋通譯。 3. 由教育局、社會局共同辦理外籍新娘國情介紹及婚姻暴力警醒講習。
- 推動通過「台北市醫療機構受理家庭暴力急性侵害事件就醫保護作業要點及流程」,委員會於第六次大會中提案,於86年9月30日市政會議中通過,協助及提供家庭暴力及性侵害受害者於事件發生後能得到適切、完整的醫療服務,並避免二度傷害。
- 推動市府籌設「台北市性侵害防治中心」,於86年12月30日正式成立,提供性侵害者立即、完整之醫療、警政、社會工作專業服務。
- 有鑑於色情行業猖獗,為保護青少年免於墮入色情陷阱,並保護不幸少女,委員會致力於下列議題之倡導,於第二、三、六次大會中建議並決議:新聞處加強取締媒體刊登色情廣告,警察局切實執行「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勞工局、教育局加強宣導求職、打工注意事項。
- 第七次大會中提案促請積極規劃中途學校,以安置從事性交易或其他中途輟學之兒童及青少年。
- 因應「台北市管理娼妓辦法」廢止案,第六次大會中提案通過成立「台北市性交易防治法制定委員會」,已召開三次會議,預計一年內草擬出合國情的性交易防治法。
- 有感於公廁髒臭且女廁數量不足,且缺乏安全性,第二次大會決議,進行公廁總體檢。
- 公車路線規劃、車廂設計不符合女性之需要,第二次大會決議,市府採購公車前,應舉辦公聽會,並邀請婦女團體參加,以滿足女性使用的需求。
- 主辦四場「媽媽治城公聽會」,鼓勵理家高手的婦女,關心公共事務,提供婦女發言的機會,並將結論整理出具體提案。
第一場,「媽媽如何參與小孩的學校教育」
第二場,「如何落實老人安養的社區化」
第三場,「如何建立安全的城市與社區」
第四場,「再造生態城市 / 如何建構有生態之美的台北市」- 為培訓社區婦女人才,第二次大會決議通過由社會局結合民間團體辦理「社區婦女人才訓練」計十個團體辦理,約300名婦女參加。
- 第三次大會決議通過,教育局需以必要措施提供女性家長公平參與家長會的機會。
- 第四次大會決議出版「女里長得故事」,於86年5月出版,分別記錄台北市37位女里長之背景資料、參選動機、競選經驗及策略等等。
- 為有效促成警民合作模式,第五次大會決議將「社區治安會議」列入警察社區化工作項目之一,並由警察局研擬「社區治安會議實施要點」。目前有五常、內湖、萬芳等召開治安會議,對婦女參與社區事務及維護人身安全成效佳。
- 為開發婦女資源,第二次大會決議由勞工局委託台北市社區婦女協會辦理「86年度社區經理人訓練班」,有50位婦女參與研習。
- 為防治職場性騷擾,維護兩性平等,第七次大會通過「台北市職場性騷擾防治要點」,由市府率先做起。
- 為方便單親、喪偶婦女照顧未成年兒女,第二次大會通過,勞工局規劃辦理婦女彈性工時。
- 加強拖育、安養、女性就業議題,第四次大會決議,組成北歐福利制度考察團,將考察報告提供作為拖育照顧制度化的參考。
- 召開臨時大會討論「台北市兒童津貼措施及其他相關措施議題」,考量社會公平正義及保障兒童與婦女權益提供建言。
- 為確保家庭拖兒品質,第三次大會促請建立家庭拖兒服務督導系統。
- 為提供失能或半失能,需要照顧而非醫療式行動約束的老人,建議試辦社區老人安養中心。
- 第五次大會提議對公園預定地、實施中及已完工之國宅進行安養及拖育空間之規劃。
- 為落實兩性平權,第二次大會決議,市府公務人員訓練中心增列「兩性平等教育課程」。
- 為促使市府確切落實兩性平權工作,於86年3月6日舉辦「推動暨落實兩性平權工作,成人教育現況檢討及前瞻研討會」。
五、 回顧與展望
第一屆台北市婦女權益促進會委員會二年任期已屆滿,回顧二年來,政府各局處與民間團體、專家學者開始合作時,由於互相不了解及信任度不足,會議中針鋒相對情況時常可見,經過多次溝通,才取得共識,願意各自在專業領域或工作崗位上不吝完全的付出,為兩性平權做努力。婦女議題錯綜複雜,集合不同領域的團體與學者專家集思廣益是有其必要性,二年來委員會的委員們,花了相當多的時間開會討論,有效提案就有71案,我們知道攸關婦女權益議題廣泛,需要容納更多有經驗的個人或團體攜手合作,貢獻寶貴的意見。也期待擁有豐富資源的公部門,為提升婦女人身安全及維護婦女權益,對通過的提案認真執行,如此才有可能讓台北市成為一個真正男女兩性共有、共治、共享的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