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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成立週年回顧與展望
貴蘭 苗粟縣講師代表/2000年6月9日
一、 前言我們代表報告的意義在,財源困窘、民間資源不豐富的縣市,但仍能運作自如的體系模式做報告,基本上這是有些弔詭。
(一)、 面對受虐婦女無有效保護法律支援支撐開始民國八十四年陪同受虐在本府緊急庇護婦女,到新竹地方法院出庭,施虐的先生帶著母親及一位只穿汗衫背心手臂刺青的男子,在法庭外碰面,受虐婦女長期受虐,害怕與他們碰面,一直躲在二位社工員的背後,這種緊張的氣氛讓社工員喘不過氣,只好央求法警讓我們先進法庭,希望得到安全的保護,先生及母親也跟著進法庭一直要跟受虐者說話,法警制止不要在法庭中講話;當開庭完畢,法官請我們先走,社工員沖沖帶著婦女衝出法院,那位刺青的男子擋在門口,就在剎那間先生出現在門口,與受虐者拉扯,母親也加入行列,就在拉扯的幾秒鐘中,受虐者跌坐地上,社工也受傷,社工員與受虐者擇回法院,向法警室求助,希望協助處理先生阻擋的行為,但法警認為沒有權責,只好打電話回苗栗警局尋求協助。
其實,社工員已預期會發生的不安全狀況,希望警局協助,但警局以人力不足無法陪同;社工也聯絡法官希望開庭結束後法官先留置先生,但狀況頻出。
那時代的社工員從事婦女保護工作缺乏法源依據,警局配合有困難,庇護中心要隱密,各部門之間聯繫配合有障礙,導致受虐者一再被二度傷害,實務社會工作者常感覺無力、壓力大而導致人力耗損與流失,有時實務社會工作者會懷疑到底做的對不對?服務項目的提供是否要修正?當這些社會工作倫理衝突時,常是無解的答案。
二、 現況陳述(一)、 沿革
民國七十八年依據內政部社會福利獎助作業要點,申請婦女福利補助,其中一項為受虐婦女服務,這是比較正式的開始;民國八十三年設置本縣婦女緊急庇護中心,地點是用租的,人員配置以現有社工員兼任及配合志工人力支撐,非常辛苦;依據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於八十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設置性侵害防治中心,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於八十八年六月二十四日成立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二)、 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業務簡介
- 設置依據: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八條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六條規定,各級地方政府應分別成立防治中心,也可合併成立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目前各縣市均採合併成立且是任務編組,僅台北縣、高雄市為正式組織編制。
苗栗縣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係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八條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六條之規定合併設立,分別設有保護扶助組、暴力防治組、醫療扶助組、教育輔導組、綜合規劃 組等五組,並結合警政、教育、衛生、社政、戶政、司法等相 關單位辦理下列措施:
二十四小時電話專線:
期望藉由跨專業團隊整合及合作,以達到保護被害人之權益並防止家庭暴力事件之發生。
- 被害人心理輔導、職業輔導、住宅輔導、緊急安置與法律扶助
- 給予被害人二十四小時緊急救援、協助診療、驗傷及取得證據。
- 加害人追蹤輔導與轉介。
- 被害人與加害人身心治療與轉介。
- 推廣各種教育、訓練與宣傳。
- 其他與家庭暴力及性侵害有關之措施。
- 組織編制:
工作人員編制表 職 稱 兼任員額 兼任者職稱 備 註 主 任 一 縣長 副 主 任 一 主任秘書 執 行 秘 書
秘 書一
三社會局長
警察局長
衛生局長
教育局長保 護 扶 助 組 組 長
暴 力 防 治 組 組 長
醫 療 扶 助 組 組 長
教 育 輔 導 組 組 長
副組長綜 合 規 劃 組 組 長一
一
一
一
一
一社工督導
少年隊巡官
衛生局課長
教育局副局長
教育局課長
社工督導保 護 扶 助 組 組 員
暴 力 防 治 組 組 員
醫 療 扶 助 組 組 員
教 育 輔 導 組 組 員
綜 合 規 劃 組 組 員
七
二
一
二
二
社會局社工員
警察局少年隊組員
衛生局職員
教育局職員
中心專任社工員合 計 二三
- 架構圖
- 各單位工作項目
- 社政:
- 24小時專線服務
- 緊急庇護
- 諮詢服務
- 性侵害兒童少年陪同出庭
- 醫療轉介
- 法律協助
- 訴訟費補助
- 律師費補助
- 心理復健費用補助
- 申請保護令及其他費用補助
- 警政:
- 24小時緊急救援
- 中止暴力防止危機
- 受理報案及製作筆錄
- 護送就醫及返家取物
- 保護工作人員安全
- 申請及執行保護令
- 醫院及衛生:
- 驗傷
- 醫療照護
- 加害人身心治療及輔導教育
- 教育學校:
- 辦理受害人轉學事宜
- 心理輔導
- 檢察:
- 檢察官主動偵察
- 案件偵察申請保護令
- 法院:
- 核發撤銷變更保護令
- 提供被害人及證人安全出庭之環境及措施
- 戶政:提供戶籍遷移及親屬相關資料
- 定期會議:中心每個月召開工作會議,每三個月定期邀集法定上的相關部門召開擴大聯繫,它具有幾項功能,在服務流程中扣緊環節、增進合作感情成為真正伙伴關係、深入瞭解各部門的業務、解決實務上的困難、提供媒體採訪的素材已發揮宣導的教育性等功能。
- 經費來源:八十八下半年及八十九年度縣府財源1,267,000元,中央補助6,203,764元,可以看出主要經費來自中央補助,這年度我們很幸運的得到民間捐款,不需房租的緊急庇護中心,及庇護中心的部分事務費及受虐者生活費等,這是近年來最大的社會資源。
- 建立資源網絡與運用:
家庭暴力暨性侵害個案的問題大部分很複雜需要多個部門一起參與,也就是說需要不同資源的協助,才可以達成目標,所以中心彙整本縣資源網絡如下:(p6)
基本上本縣的資源不論是政府部門或民間團體都很少,能找到合作的空間不多,以緊急安置為例,短期緊急安置案件分別委託本縣海清老人養護中心安置受虐老人,幼安及華嚴教養院安置身心障礙者及婦幼,中長期安置都要委託台北、台中、新竹勵馨及善牧基金會。
委託外縣市安置各有優缺點,離鄉背井、舟車勞頓往返等是缺點,但有些個案對安置到外縣市認為是重新的開始,且外縣市資源也較充裕,所以,是好的選擇。
- 在職訓練及宣導教育:工作人員在職訓練有參加中央舉辦、參加民間團體舉辦、單位自行舉辦的幾個管道,本年度各單位自行舉辦的在職訓練分述如後:
- 警政部門在職訓練及宣導:由警察局少年隊到各分局就警政部門的職掌,透過訓練增強執行能力,且少年隊也深入幼稚園、學校就人身安全部分加強宣導。
- 社政部門在職訓練及宣導:分別就專業人員、半專業人員及志工分別辦理在職訓練,宣導部分分校園宣導及一般宣導,前者以高中職、國中小為對象,利用週會或班會時間,以演講、角色扮演、有獎徵答方式進行;後者透過媒體及辦理福利活動方式進行。
- 衛生部門在職訓練及宣導:針對衛政人員及十八鄉鎮衛生所工作人員在職訓練,到各醫療院所加強宣導等。
- 教育部門在職訓練及宣導:在校長會議、主任會議或輔導人員訓練時,加強性侵害及家暴危機處理的認知、技巧訓練,並隨時透過網路將兩性平等教育新修訂的法規等上網方便各校諮詢。
- 爭取設置正式組織:目前已著手規劃在社會局設置社工課編列社工師及社工員,負責法規上規範保護性業務及社工相關工作。
- 專線運作:救援及會談專線共四線,採取一線電話號碼即360995,當第一支電話在談話中,則自動跳至第二支電話,以此類推,080-000-600,也自動跳號至360995;白天有七位社工員輪流接線,晚間及假日委託世界展望會;對外採取一支電話號碼的用意是,民眾只需要記住一個號碼,而如果求助的同時又有求助者在線上,則用另外三線補足。
二十四小時備勤有一支行動電話及三個B.B.Call,由一位督導及七位社工員輪流,中心成立(88.6.24)至89.5.20個案量,含新開案件及追蹤輔導家庭暴力部分共計603件,性侵害案件共計195件。
三、有法源依據的正面意義
- 相關部門整合與配合:各部門在法律的規範下,警政、社政、衛生、醫療、司法、檢察等部門就各自的職掌提供服務,並加強相關業務之間橫向聯繫,定期召開工作會議及擴大聯繫會報,或共同辦理宣導活動等,而負責整合協調聯繫工作的是社政部門。
- 社政部門的角色明確:實務社會工作者角色較以往明確,緊急救援、安置、諮詢、諮商及相關費用補助等,且依據法源請警政、司法、檢察、醫療等部門配合時,吃閉門羹的機會大大減少,同時有共同工作意識認知,可增進彼此良好工作關係,使實務社會工作者有更多的支持能量。
- 保護令的意義:保護令的施行,可以隔離暴力行為,對施虐者的暴力行為有嚇阻作用,使受虐者在庇護時不再躲躲藏藏,整個輔導的情境已經由消極性逃避到正面積極性的協助走出陰霾。
- 減少二度傷害的發生:相關工作人員如醫護、警政、司法等人員,以往容易在不知不覺當中傷害受虐者,我們稱「二度傷害」;目前在法的規範下,使人為因素造成二度傷害的情形已減少許多;而在設施設備部分也加強改善,如司法檢察系統的隔離訊問、雙向電視系統、單面鏡等的設置,在在說明避免二度傷害的意義,這是以人權為出發點的理念開始被正視;也因為各部門都努力的朝向避免二度傷害的發生,彼此之間也有一股良性競爭的氣氛出現。
- 經費編列有法源依據:從中央到地方,開始獨立編列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預算科目,在本縣經費明顯不足,性侵害已經獨立一項科目,但家庭暴力仍然與婦女福利合併編列,且大部分的經費都靠中央補助。
四、實務社會工作者面臨的挑戰
- 組織的挑戰:目前大部分的縣市都以任務編組的方式,主要的主軸在社政部門,負責相關法條推動及整合各部門的疑難雜症反應予中央,但社政部門除了一位專職人員外,其餘都是兼任的,所以,大部分是只有框架沒有肉,八十九年全國婦女人身安全會議高鳳仙法官認為各縣市政府都違反規定;而當社會大眾想一窺中心的編制時,有時真不知要如何面對,說清楚講明白。
這對社政部門實在是沈重的負擔,因為各部門各有體系,例如醫療體系較重視衛生部門發出的公文,所以當有緊急醫療的問題時需要協助,就要找到衛生部門的工作人員,時效上實在緩不濟急。
- 法律的挑戰:八十六年制訂性侵害防治法,八十七年制訂家庭暴力防治法,八十九年修訂民法,這些新的法條對從事實務社會工作者真是一大挑戰,有求助者認為只要一通電話就可以解決心中對法律的疑問,但每個求助者的問題都很複雜且狀況都不太一樣,需使用不同的法律在不同時機,來保障求助者的權益,模糊不清的地帶是相當多的,例如協助求助者填寫保護令都常要一面填寫一面打電話求助法官。
- 專業知能的挑戰:上述曾提到家暴法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的施行,求助者不必再躲躲藏藏,而是積極正面的正視人的權益,所以增進求助者權能就變成是實務社會工作者重要的任務,這使得服務計畫目標擬定就有不同的方向,如何使求助者認知靠自己的力量改變生活方式是重要的目標,因為求助者通常被長期傳統文化型塑成自己是無能的、沒有力量的。
- 社會大眾的挑戰:很多社會大眾都在觀望中心可以發揮什麼作用,家暴法能對施虐者可有多少作為,身心治療可以做到嗎?保護令有效嗎?
- 資源的挑戰:家庭暴力暨性侵害個案問題是複雜且需求是多元性的,本縣缺少民間專業諮商的團體,沒有大學,政府部門的人力僅二人是專任,其餘以現有社工兼任,在資源缺乏的情況下,只好連結外縣市的資源以滿足需求,在行政作業上耗時耗力,這條路也是很漫長的。
- 意識型態的挑戰:幾千年來男尊女卑的父權思想,一直鞏固在人們心中,很多個案都受到這種思想的束縛,即使有法律的保障也很難跳脫,所以,要從根本的教育開始做起,加強民主、文化思想的灌輸,這要花更多的時間與心力。
五、突破困境及改進方向
- 統整保護系統加強行政協調: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規定,個案緊急安置屬於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如果需要中長期的安置,則是回歸到社會福利的相關部門,所以各級地方政府需要填寫不同的計畫向中央各不同的部門申請,耗費行政作業的人力,故,應修法及從中央到地方應統整保護系統建立完整網絡,各相關部門要以積極態度相互配合以減少行政溝通協調的困難,發揮行政效率,避免個案在緊急安置後,需要延長為中長期的後續服務時,需要換安置機構及管理單位,又要重新適應的困擾。
- 引進及開發現有資源:培養現有社團及籌組志工服務隊,提供有品質的服務;並鼓勵良好有基礎的基金會,到本縣設立分會;推動學術單位與本縣合作,包括在職訓練或治療輔導方案等。
- 爭取設置獨立組織:完善組織的設立代表有較充裕獨立預算,人力安排有一定可循的模式,業務推動較有效率,社會大眾會有較高認可等,但我們相信這條路是漫長的,需要大家共同努力。
六、結語中央委員會工作同仁積極工作態度及快數動作的腳步,深深影響地方各級政府,是值得鼓勵的一群工作者,「認真的女人最美麗」,從中央家庭暴力暨性侵害委員會、民間團體到各縣市政府,從事家庭暴力暨性侵害的工作人員以女性佔絕大多數,這一群女性都在拼命努力的工作,僅以這句廣告詞互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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