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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論壇

職場安全 引言

當前婦女職場安全的政策與執行

高雄市勞工局代表  方來進局長


壹、目前婦女職場安全仍存在的幾項問題

  綜合職場安全區域論壇三月二十三日、三十日兩次討論的結論,當前,在婦女的職場安全問題上仍存在下列問題:性別的就業歧視、性別工作不平等及性騷擾問題,目前在職場中仍普遍存在,但在法令上未有完全的保障。

  而從本府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受理之申訴案件中,案件數屈指可數,乍看我們會以為過去幾年以來的宣導和推動已逐漸獲得成效。但事實上,可能因為一般勞工朋友對於就業平等、反對就業歧視的權利意識尚未成熟;或者有關工作不平等的爭議,於勞基法中已有相關規定,使得有關性別歧視所造成的勞動條件不平等,與性別歧視所造成的勞動契約終止(非法解雇、被迫自願離職或合法資遣),被依勞資爭議的方式處理,使得性別的就業歧視問題不能很準確地被評量出來。

  其次,在一般職場或企業中,從制度面上來說,企業於工作規則、團體協約中,或者單行制定性騷擾防治要點的努力並不夠。這一方面牽涉到當前的兩性工作法令不完備,目前有關性別就業歧視的根本法源,是「就業服務法」第五條的相關規定,但問題是,這部法令訂定時其實主要是為了規範外籍勞工的引進和管理,而不是作為一部規範我國就業政策與反就業歧視的法律。所以,其有關促進就業以及反對就業歧視的規定並不夠有力,其對就業歧視的法律約束不夠詳盡、不夠完備,相關的罰則也不夠詳盡。

  同時,在政策宣傳面來說,就業歧視的問題,政府機關並未盡到全面宣傳之責,這是我們需要加強的地方。而在工會運動中,由於男性工會幹部佔多數,但在這和男女兩性的勞動參與率相比,工會中男性獨佔的權力結構,遠遠超於性別勞動參與率的比例分配(以高雄市而言,勞動參與率的性別比例約為男:女=3:2,但:大家所看到的,工會幹部的性別男女比例原高於此一數字)。這反映了女性勞動者在職場中的弱勢;但反過來說,這也使得就業歧視原本是廣泛該被關注和處理的工會日常議題,在工會中,並沒有受到相對重要的關注,使女性職場安全的問題顯得更不被注重。

  總而言之,不僅在法律面、制度面、以及職場內、工會中,關於性別工作不平等、性騷擾及性別就業歧視等問題仍然未受到應有的重視。

貳、本市婦女職場安全政策的施行成果

  目前,高雄市相關的職場安全政策措施及其施行成果大略報告如下:

  1. 本市已根據就業服務法第五條設置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接受求職人或受僱者提出遭就業歧視案件並加以認定,目前為第三屆,並由勞工局長擔任召集人。據統計,過去幾年來,受理的案件數實不超過十件。就主管機關的立場,我們希望逐漸強化委員會的功能,改善其功能不彰的情形。

  2. 沒有實地調查就沒有發言權。要知道如何改善本市的就業歧視狀況,則要從實地的情況開始瞭解。過去,本府曾經執行過兩個相關的調查計畫,一是市府人事處所進行的對市府員工有關性騷擾問題的調查;一是本市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交辦勞工局所進行的勞工工作與生活問卷調查。對本市公部門與事業單位所發生的性騷擾、及性別不平等的現象有了初步的瞭解。

  3. 關於防制性騷擾的制度化,目前在公部門,高雄市政府已有「高雄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防制員工性騷擾要點」。至於在事業單位內推行防制性騷擾與企業申訴制度的建立,目前由於法源未明,故希望兩性工作平等法早日通過施行,以利政策推行。

  如上所述,本市在防制性騷擾、反對就業歧視、促進性別工作平等方面並不能盡如人意,而且需要許多改進。

參、本市婦女職場安全政策未來努力的方向

  之前在區域論壇中,就職場安全的政策,經過與會學者和工會幹部、婦女團體代表的討論,有了幾點共識和結論:

  1. 應從建立集體力量出發,如工會、志願性女性團體,透過壓力團體或社會運動的方式爭取職場性別平等,消除性別歧視,防制職場性騷擾。

  2. 市府與勞政機關主動加強對職場性別平等,反對性別就業歧視的政策宣導。並向民眾加強說明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之功能,以增進職場性別平等與女性勞動權益。

  3. 結合勞政機關、工會團體及女性團體三者的力量持續推動兩性工作平等法早日通過施行,以保障勞動者在職場中的平等地位。

  4. 隨著社會變遷,民主時代尊重自己和尊重別人一樣重要。時空的改變,過去建構的傳統不再合宜,便要揚棄。惟,性騷擾過去即存在,此一現象「被視為當然」、「習以為常」的男性行為,而不稱為性騷擾。同時性騷擾不是個人的事,性騷擾關係著整個工作場所的環境。我們都有權說不要性騷擾,更有義務和責任,防止性騷擾的發生。並從法律與制度的建立,並從家庭教育著手,從小建立孩子的「身體自主權」觀念,以徹底拒絕性騷擾。

  從勞政機關的立場來說,我們希望,首先透過法律面和制度面的建立,結合工會力量和婦女團體各方力量,俾使立法院早日通過兩性工作平等法,在有法源依據的情況下,使得制度的建立容易推動。其次,根據目前主管機關的職權,勞工局希望編列預算和婦女團體、工會團體合作,加強對防制就業歧視、防制性騷擾的宣導工作,以提升職場男女受僱者對就業歧視和職場性騷擾的認知和權利意識。並透過強化工會集體力量,以增強爭取職場性別平等,消除性別歧視及防制職場性騷擾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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