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安全
引言
高雄市婦女經濟安全概況說明
高雄市社會局代表
許釗涓主秘
壹、 前言
社會福利工作是高雄市市政建設重要的一環,隨著社會脈動及社會問題現象趨勢,民眾對社會福利的要求與需求日益殷切,為因應社會福利多元化之挑戰,本府秉持以民眾需求為首要,照顧關懷弱勢為工作優先導向理念,擬訂各項社會福利措施,並積極結合民間資源,建構完整服務網絡,朝社區化、專業化之目標邁進,期滿足社會大眾急迫福利需求。
傳統性別角色社會化過程中,女性被引導期待與認同母親犧牲奉獻、照顧的行為與角色,在勞動市場中女性通常擔任非專業、低收入,且少升遷的工作,在父權社會中對傳統女性角色的期待與認同往往是造成弱勢婦女經濟不安全之主因,進而造成貧窮女性化社會現象趨勢。
隨著社會變遷、教育普及、兩性平權觀念倡導及女性意識提昇,現代婦女角色日益覺醒與重視,並透過各種管道倡導爭取,本市為推動本市婦女權益,加強對弱勢婦女經濟安全照顧,擬訂各項增進婦女經濟安全福利措施,以落實弱勢婦女經濟安全網絡建構,增進本市弱勢婦女權益。
貳、 推展婦女經濟安全福利措施
一、 設置高雄市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
高雄市政府為促進婦女權益,保障婦女安全,增進兩性平等,特於八十六年擬訂高雄市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設置要點,並設置高雄市婦女權益促進委會,其任務在協助推動本市婦女政策、婦女福利及兩性平等、婦女保護等法令之訂定與執行,整合本府各相關局處切實執行婦女政策,提供有關婦女經濟安全、身心發展、醫療保健、法律諮詢、保護安置等服務指導,推廣家庭教育,促進家庭和諧等服務之諮詢與協助,指導推動性侵害及家庭暴力之防治工作,促進婦女權益之研究發展及其他有關婦女權益促進事項。其中依權益業務分設「經濟安全」、「人身安全」、「健康維護」、「單親、原住民家庭暨弱勢婦女服務」、「性別平等」、「社會參與」等小組,定期召開會議,研討促動各項婦女權益福利措施,其中經濟安全小組更對增進婦女於市府各局處不需公務員任用資格之勞務工作或委外工作中之就業機會、職業訓練、就業輔導業務等創新做法及具體措施作深入研討與規劃。
二、 提供弱勢婦女經濟扶助:
提供本市低收入、中低收入單親家庭及特殊境遇婦女各種經濟安全補助及服務,其中包括有:
- 特殊境遇婦女緊急生活補助。
- 特殊境遇婦女驗傷診療費醫療補助及六歲以下子女醫療補助。
- 協助特殊境遇婦女訴訟費及律師費補助。
- 本市慰安婦生活補助。
- 中低收入單親家庭生活扶助:包含緊急生活補助及子女生活補助。
- 中低收入單親家庭教育補助:包含子女教育補助及兒童扥育津貼。
- 中低收入單親家庭醫療補助:包括兒童健保醫療補助、重傷病住院看護費補助及參加全民健保自行負擔醫療補助。
- 中低收入單親家庭就業服務:包括創業貸款補助及職業訓練津貼。
- 輔助中低收入單親家庭自購住宅:包括申請配購國宅及自購住宅貸款。
- 設置山明家園,加強照顧女性單親家庭,協助其生活危機調適及自立自主。
- 扥育津貼:協助本市十二歲以下低收入戶子女、身心障礙者子女及兒童、原住民子女,補助其就托於本市私立立案托嬰中心、托兒所、幼稚園、課後托育中心之托育津貼。
三、 提供生涯規劃,促進婦女就業,增進其經濟安全:
- 設立婦女二度就業諮詢站:結合本市勞工局職訓中心於本市婦女館設置婦女二度就業諮詢服務站,宣導部分工時概念及激勵婦女人力再造。
- 設置寶貝衣飾資源站:為開發部分工時之婦女就業機會,先期於本局婦女館設置「寶貝衣飾資源站」,廣徵大眾募集二手衣飾,針對中高齡、特殊境遇及負擔家計等弱勢婦女就業需求,協助整體造型及搭配衣飾,提高就業成功率。
- 辦理保母訓練:為辦理婦女第二專長訓練,以培養婦女多項就業技能及增進就業能力,每年定期委託辦理保母訓練。
- 辦理家務管理員訓練:為協助本市婦女就業,特結合彭婉如文教基金會辦理家務管理員訓練,將婦女負擔之家事勞動推向有酬化、專業化的方向。
- 辦理婦女成長教育活動:辦理各項婦女成長教育活動,促進婦女知性成長,協助婦女開發潛能,充實生涯發展規劃知能。
- 提供婦女個案服務:設置婦女福利服務中心,由專業社工員協助婦女解決其面臨的家庭、婚姻、法律、經濟困難等問題,並藉由團體工作激發婦女權能,使其能自主生存。
- 設立單親家庭服務中心:為協助單親家庭解決困難,設立單親家庭服務中心,提供諮商、親職教育、就業輔導、法律及單親福利諮詢、山明家園住屋服務,使單親家庭能平順適應生活。
參、 「女人新世界」-建構完善婦女經濟安全網絡
為展現港都婦女特色,從本市婦女生活原貌出發,依本市婦女政策檢視當前經濟安全議題,維護保障女性基本人權,使本市女性免於經濟生活匱乏之恐懼,促進其生活權益,享有應有之公民生存權、工作權、社會福利權等權益,爭取兩性平權,消除改善社會制度之不公平,建立本市婦女經濟安全維護網絡,使女性能於經濟安全之立足基礎上提昇自我並充分發展,本市特於第六屆婦女國是會議規劃辦理婦女經濟安全區域論壇,除由本市家庭照顧者關懷協會、高雄市一葉蘭同心會、高雄市晚晴婦女協會、高雄市基督教家庭服務協會、婦女新知協會、女性行動協會、彭婉如文教基金會協助辦理,更邀集專家學者引言,邀請一般婦女、婦女服務團體代表、女性民意代表、女性工會幹部、社區發展協會女性幹部、女性志工團體代表、原住民婦女代表、教育界女校長代表等,就婦女經濟安全之女性家庭照顧者、老年婦女、單親家庭、特殊境遇婦女、體制外婦女等經濟安全關注議題深入探討,藉以瞭解港都經濟弱勢婦女現況及需求,並對現行福利措施檢視與建議,擬訂以下行動宣言:
一、前言
經濟需求之滿足是維護保障女性基本人權的要件,如何透過政府部門及公民社會的運作機制,讓女性免於經濟生活匱乏之恐懼,並促進其生活權益,享有公民應有之生存權、工作權及社會福利權益等,爭取性別平權,消弭與改善社會制度中不公平的文化,建立婦女經濟安全的支持網絡,促使女性能在經濟安全的立足基礎上提昇自我發展的權利和機會,透過以下行動宣言,揭示整體社會努力的原則與方向;
(一)卻除女性家庭照顧者的角色
- 督促政府積極規劃完善與健全的照顧者津貼福利措施,在修訂照顧者津貼此類型的經濟性支持方案時,其請領對象條件資格及發放金額計算方式要合理,並切實以符合減輕家庭照顧者經濟負擔之需要,及加強申請手續簡化與避免道德化的壓迫。
- 相關單位擬定政策,積極創造合適的工作機會,成立婦女再就業的訓練機構,開拓更多元與符合實際需求的職業訓練模式。培養其就業能力及提高再度就業的比例,全面檢討外勞的聘僱政策,保障國內女性基本的就業機會。
- 女性二度就業擔任的工作常為臨時性、低工資、無福利待遇之工作,甚至無退休金的處境,此種困境需要透過國家機器的介入與干預,提供改善性別歧視的職場環境與退休制度,使二度就業的女性家庭照顧者重返職場後,也有機會獲得經濟上的保障,讓經濟生活更自主以減少對子女的依賴。
- 相關單位在擬定國民年金等相關的社會安全制度時,必須考慮性別差異所產生的不同需求,並且應該讓家庭照顧者責任社會化。針對社會救助法或相關條文之規定範圍作全面的修正,打破親屬互助責任的迷思,回歸到普通性核心家庭的計算方式,以回復接近實際多數家庭狀況的需求,強化社會正式支持網絡的照顧功能,以補充非正式支持網絡之偏狹的個別化責任與支持不足的現象。
- 社會福利資源宣導的普及性,可近性有待加強。特別應考量不同階級女性的資源接觸管道與其了解的能力差異,透過社區中的村里鄰長,醫院中的醫療工作者,及居家護理師,社工人員等基層人力之宣導,發覺更多需要幫助之家庭照顧者,掌握協助的介入時機與積極持續性的服務,使需要協助者都能擁有社會資源訊息及發揮充分使用的功能。
- 家庭照顧者當其免除照顧者的工作後,其心理之失落、憂鬱等各方面問題應予以重視,是故透過結合民間志工團體或協會,給予照顧、關心與支持等精神上的扶助,以協助其日後生活之重建。
- 家庭照顧者之協助,可仿效時間儲蓄制度之自助互助方式來推動。
- 家庭照顧工作應視為一個團隊工作,有營養師、復建師、社工師之介入,比照居家護理能獲得全民健保之給付。
- 政府推動之喘息服務由政府提供每月一次到家服務時盡量能安排同一人,以建立長期的互動與信任關係,到機構之臨托,應配有專車接送,以提供坐輪椅者及臥床病人的便利性需要。
- 醫療器材之補助如氣墊床補助應能採取實報實銷。
- 外籍看護之訓練,語言溝通之問題,及二至三年更換期間人力替代及銜接問題應制定相關規定因應。
- 推動家務有給制之社會意識教育與立法,以保障婦女的經濟安全。
- 保母訓練是一項以兒童福利為出發點而開發出婦女二度就業之福利,其彈性及女性可以同時兼顧家庭工作的特性,的確提供許多女性可以讓家庭照顧工作社會化,政府應提供需求及供給雙方的媒合工作及訂定契約化之保障,使訓練已達相當數目的專業保母,可以發揮實質功能,並且廣泛應用在老人照顧工作等方面。
- 政府可結合非營利組織等民間機構招募與培訓志工,提供經濟補助及人力資源給未達標準門檻灰色地帶的需求者。
- 盡快修正綜合所得稅法.避免夫妻共同申報需負擔較多稅之問題,所引發之假離婚事件,以建立公平民主的家庭分工與地位的機制。
(二)單親家庭經濟安全
- 將教育界及警政系統的力量納入共同關心的領域.規劃預防性方案,防治單親家庭之子女因其家庭的困頓而造成學業中輟或行為偏差等問題,並且避免行政機制的僵化對於單親女性的不友善與傷害,在特定的相關討論會議應納入教育、警政、勞工等單位的參與研議。
- 改善及引導媒體報導單親的偏見角度.將犯罪等社會問題歸因於單親家庭的責任,卻除責難弱勢女性的文化歧視,避免單親家庭被社會標籤化的困境。
- 全面檢討改善現行各縣市對於單親家庭的扶助措施,例如高雄市單親家庭扶助辦法已實施多年,其實際成效應加以評估,並且對於行政疆界的限制,應採取從寬認定與簡化行政措施及中央統籌的規劃方式辦理,避免各縣市因城鄉差距和社會資源等因素導致社會救助標準不一。
- 現行的母子家園應延長租期至三年,以利單親子女順利完成學業,及獨立過程中足夠的準備時間。
- 單親家庭之自助團體,對於單親者之心靈支持、資源轉介、法令之倡導扮演重要之角色。除了協助鼓勵單親者參與自助團體外,更應透過公平的與政府部門合作機制,由政府提供充分的補助經費,而由民間負責實際推動工作的執行者角色。
(三)特殊境遇婦女經濟安全
- 社會福利政策在行政部門應採取橫向與縱向的聯繫與合作,而非僅由社政業務單位單一的介入,造成推動工作無法達成科際整合的目的。勞工局應提供特殊境遇婦女優先職業訓練及就業輔導,衛生局應提供其身體健康檢查與服務,教育局應保障特殊境遇婦女及其子女受教權,並推動性別平權教育,警政單位則應預防家庭暴力事件發生,及保障婦女人身安全之責任。
- 外籍新娘及大陸新娘因其在國家、社會權力、經濟地位與生活環境、文化差異等各種主客觀因素的弱勢次等處境,使外籍新娘經常遭受歧視與不公平的待遇。所以如何在現有的法令制度中,增進其各項基本權利的保障,並且透過組織其成立權益促進團體,爭取自身的福祉,與協助其適應台灣的生活文化,特別是動員社區鄰里的力量,強化社會對於外籍新娘的支持與改變被污名化的次等公民狀態。
- 對於移民管理上應有更完整及考量性別平權的角度,對大陸與外籍新娘在申請居留,取得身分證明文件前後,應由有關單位提供配偶雙方家庭親職教育或輔導,使其早日適應台灣的生活環境。
(四)建構完善的婦女經濟安全網絡
- 減輕女性的顧職壓力及照顧工作的社會化,提昇婦女勞動參與率和教育水準,強化扥育、安老及家事管理制度的國家化。
- 消除女性就業的障礙與勞動法令的鬆綁,如同工不同酬、玻璃天花板、職場性騷擾問題、性別歧視文化、單身條款與禁孕條款、女性夜間工時與加班時數、產假及育嬰假等。並強化現有的法令與行政機制,如各縣市政府推動之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的實質運作功能,及就業服務法的第五條應加入排除年齡歧視的條件,並且盡快在立法院推動完成性騷擾防治法及兩性工作平等法等工作。
- 掌握新興的產業動態特性,開發婦女多元化之工作機會,如部分工時、人力派遣、自營工作、創業等工作型態。開放或委託民間機構辦理婦女學習環境及技能訓練,開辦社區型的職業訓練班別,方便特殊境遇女性的參與,並設立專為婦女部分工時的人力資源部門。
- 婦女就業生涯的輔導,協助及支持其壓力的紓解,及資源的轉介和運用。結合福利、企業及勞工主管部門與民間機構,以個別化的服務模式,主動協助及鼓勵婦女參加職訓並推介就業。
- 檢討改變現有的就業轉介機能,結合民間資源將就業服務站的功能強化及充分反映實際問題,運用電腦科技與資訊普及的特性,使女性在如機場或車站及社區,透過文字簡介或上網,可以找尋工作機會,獲得供需媒介的充分整合。
- 政府應致力國內經濟建設之開發,協助廠商與企業對於不同性別在工作機會與待遇上的公平化與民主化,並且積極解決目前嚴重的女性工作困境,採取鼓勵措施使女性的社會參與及經濟獨立人權獲得基本的保障。
- 打破婦女就業機會的不平等及對中高年齡層婦女不友善的設限,使其順利獲得二度就業機會,解決經濟安全需求,以脫離生活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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