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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論壇

人身安全 引言

高雄市政府人身安全議題

高雄市警察局  蕭季慧副局長


壹、前言

  婦女人身安全在市政排序一直置於相當高的順位,畢竟婦女應有免於人身恐懼的自由,婦女更應有免於受暴、受虐的基本生存權。敏於婦女人身安全之重要性,為因應婦女人身安全問題的迫切需求,本局積極執行 市長婦女政策近、中長程政見,落實婦女人身安全保護,建構嚴密的防護網,創造婦女無恐懼之生活環境。

貳、規劃完成婦女人身安全保護網路:

    一、一一0報案專線:

      建構完成高科技同步派遣系統,包括來話號碼暨地址自動顯示地理資訊系統、群指令台、數位式六十四軌道監錄音、受理報案統計分析功能的應用,並結合警察服務聯絡站、治安淨化區、治安顧慮場所專案臨檢目標等規劃指揮調度勤務。

      全國率先採用ISDN PRA數位中繼線,具有高頻?、速度快及訊息傳遞可靠優點。

      是電腦電話的整合科技,使受理派遣台工作站直接結合同步派遣作業與地理資訊系統,可即時派遣線上警力到達現場,同步作業打擊犯罪,掌握破案先機,對於受暴、受虐婦女之緊急救護,提供更迅速、妥適之救援。

      一一0報案宣導:開放民眾參觀勤務指揮中心及強化一一0宣導活動,市民發現不法或急難救助,及時使用一一0報案,可迅速指揮調度線上警組馳赴現埸處理或救護,並提升立即偵破的效率。

    二、建構社區網絡,積極推動建立社區治安維護體系:

      結合社區資源,匯聚民眾力量,持續規劃區域網絡:

      「守望相助巡守隊」成立三三四隊,「公寓大廈巡守組」成立一、二四五組,「警察服務聯絡站」加入三九三處、「治安淨化區」規劃八十九區、「校園治安淨化區」規劃一四九所、推廣「萬家燈火」工作成立消滅治安死角五八九三處及騎樓燈推廣戶四三、二一三戶、推廣「警民聯防系統」裝設五一三九具及「錄影監視系統」三、八六七戶等。並妥善運用民力輔以保全監錄設施等具體作為,落實治安維護工作。

      實施護童專案:

      為維護學童安全、防止綁架、性侵害案件及交通事故發生,本局規劃各分局、女警隊執行「護童專案」勤務,並結合社區導護義工、義警民力,共同建立學童安全網絡,確保學童上下學安全。

    三、加強計程車安全服務及計程車管理工作:

      辦理計程車駕駛人交通安全座談會。

      舉辦交通法令及政策宣導活動。

      掌握駕駛人動態,達到落實執業管理,適時汰除不合規定之執業駕駛人有助提昇服務品質,保障合法業者及乘客權益。

      設置交通申訴專線:231─7642二十四小時受理,保障婦女乘車安全。

      �臛]置免付費代叫計程車專線:080─001006二十四小時受理,保障婦女搭車安全。八十九年一至十二月、九十年一至三月共受理五、七五二件。

      �鼰邦瞗u安程專案」執行計程車檢查工作,確保民眾乘車安全。八十九年一至十二月、九十年一至三月共舉發違規計程車達二三、五四二件。

參、性侵害犯罪防治與處置:

  1. 依據本局製定之「本局受理性侵害犯罪事件處理流程圖」暨「警察機關及性侵害防治中心辦理性侵害事件處理準則」落實執行。

  2. 二十四小時受理性侵害案件,由女警著便服陪同受害者至醫院採證、驗傷,並在醫院隱密室或本局女警隊製作偵訊筆錄,再由女警將筆錄、證物移送管轄刑事組,以避免受害者受到不相關人等之侵擾或曝光,防止二度傷害。

  3. 受理女警向被害人表明係專責人員,同時交付「被害人權益保障事項說明單」,向被害人說明警察機關處理性侵害案件流程與對被害人相關之保護措施,以?定被害人情緒。

  4. 加強執法人員專業要求,及偵查處理過程之保護措施,定期辦理教育訓練及講習。

  5. 二十四小時緊急救援服務,協助轉介、緊急安置。八十九年一至十二月、九十年一至三月本局受理性侵害案件共計二四七件。

肆、推動家庭暴力防治:

  警察機關處理家庭暴力案件權責區分

    一、警察局

      �蟧s定案件處理流程:

    1. 中央統一製定『警察機關處理家庭暴力案件流程圖』及『警察機關執行保護令流程圖』。
    2. 本局製定『處理家庭暴力案件作業程序』,俾供處理員警落實執行。

      �韖誧膝悀k子警察隊綜合規劃各項防治措施,並督導、協調各分局依其職掌辦理家庭暴力防治等相關工作。

      �繵t合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相關作業與協調聯繫工作:

      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暴力防治組成員由女子警察隊分隊長陳怡樺、警員陳美方及洪芳玉兼任。

      �馧W劃辦理員警教育訓練工作

      �臛X視宣導:

      自八十九年五月八日起至六月廿一日止,本局業務單位女警隊會同市府家庭暴力防治中心及各分局家暴官至本局各個派出所,利用派出所勤前教育時間與員警面對面座談宣導處理家暴案件應有的態度及技巧,並對實務上之疑義、困難,一一解答或向中央反應統一釋義。

      家庭暴力防治官之授證:

      為提升家庭暴力防治官之責任感及榮譽心,加強宣導本局推動家庭暴力防治工作,本局並於八十九年六月十四日於本局三樓大禮堂辦理防治官之授證典禮,邀請內政部家庭暴力防治委員會、本市女性議員及里長、市政府社會局、教育局、衛生局、新聞處等相關局處首長、市政府家庭暴力防治中心、婦女團體、各學校導護媽媽、參加觀禮並參觀本局。

       建立所屬各分局【家庭暴力防治官】之名冊資料。

      彙 整家庭暴力案件資料(派出所處理家庭暴力案件之調查紀錄表、現場報告表、保護令執行紀錄表第三聯應送至警察局管制),研議策進措施。

      勤務指揮中心受理『一一0』報案,指揮派員處理。

      刑警大隊支援辦理重大家庭暴力罪及違反保護令罪案件之現場蒐證工作及偵辦。

    二、分局

      各分局刑事組皆指定一名擔任『家庭暴力防治官』,其職責為:

    1. 辦理保護令聲請事宜,並告知受害者得行使之權益、救濟途徑,依需要協助轉介家庭暴力防治中心提供後續之輔導與扶助。
    2. 彙整轄內保護令資料(派出所處理家庭暴力案件之調查紀錄表、現場報告表、保護令執行紀錄表第一聯應送至分局管制),並依專卷保存,建置資料庫。
    3. 通報派出(分駐)所及通知被害人執行保護令之時間、地點。
    4. 協助被害人提出對加害人之告訴事項,並告知其應檢具驗傷單等相關證據,並於期限內(自知悉犯罪事實起六個月內)提出告訴。
    5. 辦理相關宣導與教育訓練事宜。

    三、派出(分駐)所

    1. 受理報案。
    2. 案件現場處理、蒐證與調查。
    3. 製作處理家庭暴力案件之書面紀錄並陳報分局。(處理家庭暴力案件之調查紀錄表、現場報告表、保護令執行紀錄表及交付物品清單第四聯由處理單位留存)
    4. 依分局指揮執行保護令暨製作執行紀錄表。
    5. 保護被害人之安全。
    6. 家庭暴力案件、違反保護令罪案件及違反檢察官或法院所命遵守條件之處理並陳報分局偵辦。
    7. 通報家庭暴力防治中心。

      ★ 八十九年一至十二月、九十年一至三月本局受理家處暴力案件共計一、九七一件,聲請保護令六五二件,執行保護令六八五件,依法有據,法入家門,公權力積極介入處理家庭暴力案件。

      ★ 八十九年一至十二月、九十年一至三月本局陪同戒護出庭計五十七人次。

伍、加強性侵害及家庭暴力防治之教育及宣導工作

  1. 本局積極走入社區,結合社會公益團體、社團共同動員並舉辦活動,主動前往各機關、學校、團體、社區宣導法入家門,破除清官難斷家務事之迷思、防範性犯罪及性侵害犯罪防治須知,並透過專題演講、座談會、園遊會、防身術講授、示範、有獎徵答、文宣發放、媒體宣導、行動劇表演等方式,宣導防暴、防搶、防綁、防騙預防措施,期強化婦幼自我防衛能力與應變技巧。

  2. 執行績效:

      八十九年一至十二月、九十年一至三月計宣導四五0場,受惠民眾計一七一、二四八人次。

陸、今後努力的方向

  1. 加強婦女人身安全相關專業人力訓練與培養,提昇婦女人身安全的預防、救援及偵查服務的品質與效能。

  2. 結合社區,發揮守望相助力量,共同保護婦幼,維護社區安全。

  3. 加強預防犯罪宣導,推展「事前的預防勝於事後的處理」之觀念,以促進全民參與預防犯罪,發揮社會共同防衛精神,建立安定祥和之生活環境。

  4. 研訂刑案通報統計分析系統,落實人犯資料管理,對於出獄前科犯嚴密監控約制,確實防止再犯。

  5. 持續積極推動「家戶聯防」、「警民連線系統」及「強化社區守望相助工作」,達成全民治安的目標,共同維護治安,減少婦女受害案件發生。

  6. 籌劃建立警車定位系統,增進迅速指揮調遣偵辦之功能,以掌握線上服勤警車位置,巡邏路線及警力,迅速派遣抵達案發現場或圍捕地點,增強即時破案之效率。

  7. 對不利婦女活動的空間加強預防犯罪,如公廁、地下道、天橋、暗巷與公園等持續加強警力巡守及盤查可疑人車,並函請相關單位增加照明設備、監視錄影系統及警鈴等,徹底消除治安死角,確保婦女安全。

柒、結語

  婦女人身安全是婦女最優先的生活考量,在相關法令陸續研訂公布之後,對於婦女人身安全工作有了長足之進步。本局秉著「民意至上、行動第一」之工作要求,積極推動婦女保護工作,並結合政府各單位、社會團體及全民力量,共同為營造「安全無虞」之生活空間而努力。

  為展現港都婦女特色,突顯本市婦女政策在「人身安全」議題上,與其他縣市區域文化之差異,本局分別於九十年三月一、二、九、廿三日,假市府婦女館─紫藤園,就人身安全議題中有關「性別與空間」、「偷窺」、「家庭暴力防治法實施現況與困境」、「誰是受害者?─性騷擾法庭大對決」等四大主題,委託本市女性行動協會、婦女會暨婦女新知協會辦理四場研討會,邀請相關領域代表、社區、團體、熱心人士等參加議題探討,並提出以下結論,作為本次「總論壇」之議題基礎:

  1. 支持更多擁有女性觀點的空間設計與政策。

  2. 在社區內應多反應女性市民的參與及對空間設計與政策的表達。

  3. 每個人事實上都是偷窺者,但是法律政策有無道德以外的思索觀點,而偷窺的經驗要如何界定為是不違法及符合道德的。

  4. 偷窺是否有其他積極正向的生活意涵,例如對於階級的流動,或者對於壓抑情緒的釋放?

  5. 法律對於偷窺事件處理的侷限性。

  6. 正視當下不被尊重與不舒服的感覺,再搞清楚當時是否性騷擾。

  7. 先以和緩、委婉的態度,將自己當下的感受告知對方,並請立刻停止。

  8. 再遇到類似性騷擾的情況,或超越職權的問話時,毫不思索適時拒絕。

  9. 向更高主管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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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提高警覺避免繼續受到更嚴重的性騷擾,並開始刻意留下證據(人證、物證)。

  11. 若無法於情況發生的當時取得證據,事後可以錄音或協同其他人士的方式去與加害人理論或求證的過程中取得證據。切記!千萬不要自己一人單打獨鬥。

  12. 尋求社會資源的協助如:婦女團體、市議員、立法委員、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或兩性平等委員會,或提出法律訴訟。

  13. 促使兩性平等工作法快快通過,以確實保障性騷擾受害者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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