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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論壇

經濟安全引言

臺北市婦女經濟安全措施

台北市社會局任文香科長


前言

  臺北市女性人口有1,337,715人(89年12月統計),根據王麗容教授「台北市婦女就業狀況調查研究」指出,88年10月台北市15歲以上婦女共有107萬5千人,比男性98萬9千人還要多,但勞動力就業人口只佔女性的47﹪,男性勞動就業人口則佔男性64﹪。

  女性的平均薪資總不如男性。另都會女性能夠有持續性的生涯發展型態者只有四成五,四成六女性曾因結婚、生育、育兒等家庭因素離開職場。

  女性因操持家務離開職場,在經濟上成為依賴的角色,如未再二度就業,缺乏穩定的收入及退休金,長期需依賴配偶或子女扶養,難以擺脫經濟依賴的角色,遭逢離婚、喪偶、配偶失蹤或外遇等,均為女性經濟安全不穩定因素。

  近年來令人注目的是單親家庭數量與日遽增,薛承泰(2000年)採用1991到1998年「台北市家庭收支調查」資料分析一般家戶與單親戶之數量與比例發現,在七年當中「單親戶比例」及「兒童與單親居住之比例」都約增加了一倍。就性別而言,女男單親比約介於六比四至七比三之間。單親戶較其他類型的家庭有更高貧窮率。台北市政府社會局八十八年度低收入總清查發現(李淑容,2000年),台北市低收入戶中21.2%喪偶,18.9%離婚,二者相加則低收入戶中40.1%為單親家庭。這比例相較於民國八十一至八十七年度20至24%(鄭麗珍,1998年),成長比例驚人。又單親家庭貧窮問題,多屬工作貧窮者(working poor),低收入戶女性單親戶長有四分之三為有工作仍陷於貧窮者,非常值得關切。(李淑容,2000)

貳、台北市婦女經濟安全措施

  經濟安全是保障人民免於恐懼最基本的福利工作項目,在公部門中以各項生活補助提供經常性之所得維持,輔以依事件所需提供的短期、急難性質的補助。

一、一般經常性生活補助

  一般經常性的生活補助需要計算全家每人每月平均收入(即以資產調查提供殘補式的補貼)審核是否符合規定,全家人口計算範圍直系血親(申請人及父母、子女)、配偶及共同居住之旁系血親等扶養義務人,包括:

(一)低收入戶生活扶助: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不超過本市最低生活費標準(90年度為12977元),設籍並實際居住台北市滿四個月者得洽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申請。核准者依家庭經濟狀況補助。

(二)中低收入戶育兒補助: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不超過台北市消費性支出百分之八十(九十年度為17303元),六歲以下兒童及其法定代理人,設籍並實際居住台北市滿一年得洽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申請。核准者每一兒童每月補助2500元 。

(三)中低收入戶老人生活補助: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不超過台灣地區消費性支出之一點五倍(八九、九十年度為19593元),設籍台北市六十五歲以上老人,平均收入17165元以下每人補助6000元,平均收入17166元至19593元每人補助3000元。

二、特殊境遇婦女家庭扶助

  依特殊境遇婦女家庭扶助條例,設籍台北市遭遇特殊境遇婦女,全家收入平均每人每月不超過台灣地區消費性支出1.5倍(90年度為22565元)者得申請,項目如下:

(一) 緊急生活扶助:婦女每人每月補助12977元,最多補助三個月,以一次為限。

(二) 兒童托育津貼:補助六歲以下子女就托於私立托教機構每人每月1500元。

(三) 兒童優先進入公立托教機構

(四) 子女教育補助:就讀高中職子女學雜費減免60﹪。

(五)傷病醫療補助:婦女及其6至18歲子女三個月內自付醫療費超過5萬元部份,補助最高70﹪且每人每年最高12萬元;6歲以下子女自付醫療費每人每年最高12萬元。

(六)法律訴訟補助:補助遭受家庭暴力、性侵害及其他犯罪被害婦女無力負擔訴訟費每人每審最高5萬元。

(七)創業貸款補助:貼補貸款額度最高100萬元之利息6﹪,為期5年。

三、急難救助:包括喪葬救助、傷病救助、生活救助、川資救助、災害慰助,補助金額由二千元至二萬元,由民眾就近洽台北市各區公所社會課及各社會福利服務中心申請。

四、家庭發展帳戶:鼓勵低所得者將工作所得儲蓄,結合民間資源提供等比例基金相對提撥,加速有效財產形成,以具體協助低所得家庭創業、教育、購屋計畫。

五、其他支持性服務

(一)就業服務:本府勞工局對負擔家計婦女提供職業訓練券、就業券、訓練生活津貼、求職交通津貼,創業貸款利息補貼,並對雇用負擔家計婦女之企業提供薪資補助,得洽台北市勞工局就業服務中心(電話:25942277)另社會局與勞工局已建立婦女就業轉介流程,兩局所屬單位以個案管理方式,共同提供福利及就業輔導服務。婦女亦可攜帶身分證至台北市勞工局就業服務中心就業服務站登記,並可隨時至就業服務站查詢新的求才資訊,另利用就業服務中心網站登記:http://www.okwork.gov.tw

(二)以工代賑臨時工:凡低收入戶或清寒戶(全家收入平均每人每月不超過19375元)得至區公所社會課登記擔任臨時工作。

(三)居住協助:提供低收入戶平價住宅借住或房租補助,另設立「慧心家園」單親家庭中途之家,可提供120床位。

(四)托育服務:弱勢家庭兒童優先就托於公立托教機構,就托於私立托育機構得申請托育補助及臨時托育補助。設立托育資訊網(網址:http://kids.taipei.gov.tw)提供家長各托育機構電子地圖查詢。

(五)婦女支持成長服務:設立10所社區婦女服務中心提供婦女福利、法律諮詢、成長及家庭關係服務,並補助民間團體辦理婦女福利及單親家庭支持性服務方案,每二個月彙整本市公私部門婦女及單親活動印製「女人紀事」供市民索用,設置「台北女人網」(網址:http://www.taipeiwomen.tcg.gov.tw)提供各項婦女福利服務資訊。

(六) 散播希望e種子:結合民間資源捐贈電腦,提供弱勢兒童學習電腦的機會。

參、檢討與展望

  台北市婦女經濟安全措施,除提供各項生活補助外,亦提供足夠支持體系,協助依賴人口照顧問題,以協助婦女進入勞動市場就業,未來我們將繼續秉著「以人為本,家庭第一,弱勢優先,全民參與」的理念,建立婦女基本社會安全網,並積極協助她們脫離貧窮,走向長期的經濟自立。

  在婦女就業仍偏低,特殊境遇及變故家庭增加情形下,未來於婦女經濟安全方面法令及措施方面,仍有需努力的空間:

一、特殊境遇婦女家庭扶助措施可思考擴大扶助對象至單親家庭,民眾經常有「政府為何只服務女性單親未服務男性單親家庭?」疑問,如上所述,女性單親的比例是男性近二倍,且因社會觀念對離婚或未婚生子之婦女仍投以異樣眼光,因此較不容易獲得非正式系統之支持,亦即女性單親較男性單親處於更不利之社會處境,故在福利資源有限之前提下優先提供女性單親服務及福利措施。甚至,特殊境遇婦女家庭扶助條例所訂措施,在各類女性單親仍有較不被照顧的類型,例如:尚未判決離婚的婚暴婦女、協議離婚但有工作單親等。若有修法的機會,應評估財源及福利優先順位是否能再擴大到上述女性單親及男性單親家庭。

二、目前本局經濟安全預算多集中於長期性補助,如低收入戶補助及中低收入戶育兒補助及老人生活補助等,上述補助因基於父系三代資產審查,未處理變故、暴力、單親家庭特殊需求及特質,實務上常見單親家庭及婚暴婦女未獲原生家庭支持,卻因施暴配偶、原生家庭或旁系親屬資產影響無法符合補助資格,許多變故、暴力、單親家庭無法進入長期性補助,政策需要思考社會救助的合理性及週延性,對於單親及暴力家庭是否提供必要的支持。

三、建議相關法令的訂定,應避免將女性作為其配偶的附屬的設計,以免配偶失業、失蹤、拒不繳費情況,造成女性權益受損,例如,全民健保、規劃中的國民年金制度。

四、建請中央政府在社會福利方面能補助地方經費,立法院新通過法令措施應更審慎評估財源是否充足,而生活補助一旦開辦就很難停止或減縮,目前增加新的扶助實在很困難,本市於特殊境遇婦女家庭扶助即面臨必需階段性開辦。法規、人力、預算是落實社會福利三個不可或缺的元素,缺一不可,我們也期許日後福利法規頒行應同時配置相當之經費及人力才切合實際。

參考資料:

王麗容(2000)台北市婦女就業狀況調查報告,台北市政府勞工局委託。
李淑容(2000)台北市八十八年度低收入戶總清查報告,台北市政府社會局委託。
薛承泰(2000)台北市單親家庭之數量、分佈與特性,台北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委託。
鄭麗珍(1999)台北市低收入戶人口特質現況與脫貧計畫報告,台北市政府社會局委託。
鄭麗珍(1999)由婦女經濟安全談社會救助法的親屬救助原則,收錄於「弱勢婦女經濟安全及就業研討會實錄」。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2001)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九十年度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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