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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議題論文集

 

戰時性奴隸問題報告

台北市婦女救援基金會

聯合國人權委員會第五十二屆大會
第九項、第十五項議題
1996年4月9日


  台北市婦女救援基金會暨台籍慰安婦對聯合國特別調查員 Ms. Coomaraswamy 一九九六年報告之建議(E/CN.4/1996/53/Add.1),表達歡迎與支持之意。 Ms. Coomaraswamy 從國際法觀點主張日本政府應承擔法律責任,儘速解決懸宕已久的第二次世界大戰時日本皇軍強徵亞洲婦女為軍妓之問題。

 

台灣慰安婦問題概況

  一九九二年二月,日本國會議員伊東秀子在日本防衛廳研究所圖書館發現三通電報,證明台籍慰安婦的存在。台北市婦女救援基金會於一九九二年二月二十日率先開放電話專線接受受害者之申訴,我國政府於同年三月十二日成立跨部會之「台籍慰安婦專案小組」,本會為專案小組成員之一,並受委託負責慰安婦申訴個案之訪查與確認工作。根據本會歷年來進行慰安婦問題訪查研究之結果,慰安婦制度在本質上就是日本政府有組織地強迫婦女從娼、使人為性奴隸的制度。

  從訪查資料可發現,日軍當時在台灣全島大規模地徵召婦女。徵召工作乃是透過掮客、區公所(役場)、醫院主管及軍隊等進行,而且大多使用強迫或欺騙手段。

  日軍自一九三八年即開始在台徵召慰安婦,直至戰爭的最後一年(1945年),仍有婦女被徵召慰安。根據受訪者的證辭、已被發現之日本軍部記錄及有可信度之當年日本軍官或軍伕的指證,台籍慰安婦至少有二千人左右。她們被徵召時實歲年齡多在十四歲至二十五歲之間,其中更有母女一起被騙去從事慰安工作。

  在已知之慰安工作地點方面,分佈在海南島、廣東及中國大陸其他城市、南洋地區(印尼、菲律賓、緬甸)及琉球群島附近,其中以被送往海南島者為最多,

  無一不是語言不通、遠離故鄉之地,使受害婦女無法逃離或反抗她們遭受之迫害。大多數受訪者在慰安所內首次的性經驗是被強暴,或在無可奈何的情況下進行,造成個案極大之心理傷害。

  本會在訪視仍健在之受害者的過程中也發現,曾被迫為軍妓所造成之傷害在本質上是一種持續性的創傷,受害者至今仍承受著身心的痛苦,例如許多人因此返台後無法生育;疾病纏身;更深的影響則是對其心理的衝擊,如羞愧、貶低自己等,造成其社會孤立、自殺、單身或同居未婚、婚姻不穩定或不美滿等社會適應困擾。

 

台灣受害者之期待與要求

  受害者至今仍憤憤不平,多堅定的認為一定要討回公道,以抹去多年來之憤恨與委曲。大部份慰安婦皆關心日本政府的個別賠償與道歉問題。她們都反對所謂的民間基金,認為日本政府意圖透過民間募款推卸責任的作法,是對其人格的再度侮辱,即使款項再多,寧可一文不受。

 

對日本政府抗辯理由之駁斥

  日本政府雖然曾在一九九三年遞交給南韓政府的報告中承認日軍強徵亞洲婦女為軍妓之事,也曾數次公開道歉,但始終未有解決問題的具體行動。一九九六年二月七日,日本首相橋本龍太郎及內閣官房長尾山靜六並公開拒絕接受聯合國特別調查報告之建議。一九九六年三月十五日台灣之立法委員連署要求日本首相接受聯合國報告之建議,日本政府亦無正面回應,在在顯示其脫逃罪責之企圖,而其缺乏誠意解決問題之行為,也是對國際輿論之莫大挑戰。

  日本政府向來主要抗辯的理由為,其國內法規定侵權行為之申訴有二十年之追溯年限。但日本政府既已承認其強徵婦女充當軍中性奴隸,即表示日本皇軍所犯之罪行為侵害人權、使婦女為性奴隸、強姦婦女之戰爭犯罪,顯然抵觸國際公法與國際慣例,故其賠償責任並無時效限制。而根據 Mr. Theo van Boren 在一九九三年報告中之見解,若國家未對相關罪行採取懲治行動,便須承擔起法律上賠償受害者的義務。

  日本政府所持的第二個反駁理由為,戰後簽訂之舊金山和平條約及其他雙邊協定已解決所有戰爭賠償問題。但是根據國際法學家委員會(International Commission of Jurists)之見解,日本政府所指出之條約中皆未解決個人遭受非人性待遇問題,也未規定對於侵犯人權罪之處理,即使其中提及任何賠償問題,也只是政府對政府的層次,而非政府對個人之賠償。更何況台灣與日本政府並未經由條約簽訂解決戰爭賠償之問題,故我們不能苟同日本政府認為已藉雙邊條約解決戰後問題之說法,認為純係日本政府不願面對問題、解決問題的藉口。

 

台灣政府及民間團體之立場

  一九九二年三月十二日,台籍慰安婦問題首度曝光後,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即成立跨部會之專案小組,進行訪視調查與向日交涉求償事宜。一九九五年開始提供仍健在者生活補助、醫療救助及心理輔導等項目。

  一九九六年二月八日,在日本政府發表聲明不會接受聯合國人權委員會特別報告建議之後,中華民國外交部並嚴正表達我方之立場:

  1. 支持台籍慰安婦受害者及其後援團體之立場,反對日本政府以民間募款進行補償、逃避國家責任之做法。
  2. 日本政府應對受害者個別賠償且一次給付。
  3. 應以公平公正原則解決本案,不得對我採差別待遇。
  4. 日本政府應對慰安婦個人之意見予以尊重,並列為最優先之考慮。

  在民間團體之立場,本會亦堅決反對日本政府設立所謂的「民間基金」。我們堅決要求日本政府應接受聯合國人權委員會 Ms. Coomaraswamy 報告之建議,並與日本國會合作,以積極的行動儘速解決戰時性奴隸問題。因為目前存活者年齡已在七十歲至八十二歲之間,其健康狀況普遍不佳,自一九九二年至一九九六年三月止,已有六位去世。

 

結論

  1. 日本政府應接受聯合國特別調查員 Ms. Coomaraswamy 報告及其他聯合國組織之建議,儘快解決戰時性奴隸的問題。
  2. 請次委員會採納上述調查報告之建議,將之納入大會決議並要求日本政府採取積極正向之回應。唯有如此,日本才能贏得國際尊敬,世界才有永久和平。

 

歷史的傷痕–慰安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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