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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議題論文集

 

 

高 雄 市 婦 女 處 境 報 告 書

高雄女性行動協會

     

目錄

壹、法律政策篇 

貳、人身安全篇 

參、人權地位篇 

肆、社會福利篇 

伍、醫療衛生篇 

陸、教育篇   

柒、工作權益篇 

捌、經濟角色篇 

玖、女性意識篇 

拾、研究發展篇 


  

壹、法律政策篇

  長久以來台灣的法律及政策一直將女性視為附屬之客體,從未在財產及權利規範等實質內涵上歸還女性合理的地位及角色。由於法律之修訂及制訂,大多屬於中央立法的權力範圍,在高雄市除了少數婦女團體針對婦女權益攸關的法律問題提出教育及呼籲以外,地方政府層級一直著力有限。但是一部不合時宜的惡法卻是影響女性權益甚深的根結所在。與台灣女性直接相關的法令包含:

  1. 民法親屬編的父權優先條款之全面修訂,版本眾多,且未全面加以修訂,僅修訂三條。

  2. 男女工作平等法仍滯留在行政院內,因企業主及勞工利益之糾葛而遭擱置。

  3. 婚姻(家庭)暴力防治法仍在立法院尚未審議。

  4.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因彭婉如女士遇害事件而加速通過,但之前卻已在立院擱置達四年之久。

  5. 兒童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雖在1995年8月通過實施,但因執行不力,成效不彰,受到處罰的嫖客屈指可數。

  6. 兩性平等教育法仍在民間團體討論中,但1996年通過之婚前教育法,僅提供兩性在婚前接受4小時之婚姻教育,對於實施時間、單位及方式、經費等均未深入加以規範,且在兩性性格及人格特質模塑完成之後方實施性別教育,而不是從小自生活、學校及家庭、社會共同參與的兩性平等教育內容,成效可以想見,無非又是提供女性如何相夫教子等兩性刻板角色之教育,對性別平等之啟迪成效有限。

  7.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在立法院擱置達7年,因彭婉如女士遇害事件而廣泛引致公眾對計程車軟硬體管理之問題,雖在1997年初快速通過,但其是否效計周延及執行效益如何,尚存許多變數。婦女仍須承擔高度的危險成本。

  8. 婦女福利法仍在民間討論當中。

  高雄市政府乃地方政府,故對立法之關切有限。但是對市民及女性之法律意識教育甚少能引領之示範教育作用。社區性的婦女與法律講座,大多委託或由民間婦女社團來辦理,如高雄市婦女新知協會、高雄市晚晴婦女協會、高雄市婦女會等。然而法律是人民最基礎的保障,如果女性對自己的權益認知不佳,那麼遑論擁有更多的權力參與公眾及社會事務。從另一個角度來看,國家社會提供女性合乎基本人權的保障,乃是政府責無旁貸的義務。以政府廣納人民之資源而言,自應分配及下放權力讓民間社團或由公部門本身,針對不合時宜之法令政策提出變革措施及組織教育。

  在高雄地區,過去婦女社團如高雄女性行動協會、女工團結生產線及晚晴婦女協會等針對「民法親屬編修法種子大隊」曾舉辦二次教育活動,但組織參與之婦女甚為有限。是故,期待在未來公部門能釋出更多的方案及經費,與婦女團體共同配合,以督促中央的立法機構及地方性民意代表,針對婦女之法律加以修(制)訂,使女性的國家、社會地位不致遭到剝削及壓抑。

  


  

貳、人身安全篇

  1996年台灣婦女最重大的事件,據TVBS民意調查中心統計為民進黨婦女發展部彭婉如主任之遇害事件最震撼人心。這項不幸的事件突顯了長久以來籠罩在台灣女性生理及心理最最揮之不去的陰霾。這不是個案,而是千萬女性共同面臨的處境與困頓。歷年以來台灣婦女的人身安全指數均只有3而已,1992年聯合國針對186個國家或地區調查婦女之地位,台灣雖有傲世的經濟奇蹟,卻在婦女地位上僅排名第88位,約同級於非洲的坦尚尼亞或海地等國。台灣女性所遭受之性騷擾、強暴、人身侵害、財產剝奪等危險數倍高於男性。在高雄地區據測在5年內會成為台灣搶案最多的縣市,在治安的惡劣情況當中也在全省排名前三位。一項非正式之統計,高雄市女性記者被搶之案件比例甚高,甚至有人已有2次以上之被害經驗。每年之強暴案件報案率也有數百件之多,檯面下未報案之數字不知還有多少。

  針對計程車內部及黑暗社區角落之求救警鈴裝置,婦女社團曾在1996年12月於市民時間拜會吳敦義市長,希冀藉由公權力之行使,加強對女性生命財產安全之維護措施,但在12月31日在警局召開「全國治安會議」會前意見彙整之會報後,即未見下文。吳市長允諾在扶輪公園黑暗角落警鈴及由各區里長彙整危險區域彙報至市府建設局等單位,以作警政單位救援連線之設施,均已遭到擱置。市府相關單位動輒以設施會遭不肖市民拆毀或防不勝防等理由回應婦女團體。連這種消極的防備措施,政府單位尚且以敷衍之態度虛應民間社團之要求,更遑論積極之政策規劃與主動有效的環境設計。

  據媒體記者私下透露1996年11月30日彭婉如女士遇害的當晚,也有一位50多歲的女性遭強暴後未報案即自行療傷返家。類此將受害經驗內化成個人生活事故者,在女性身上特別容易發生,肇因於社會對女性受害的個別化及資源薄弱、性別刻板意識有關。在高雄市政府雖然推動「強暴個案處理流程」(見附錄一),以及與高雄醫學院附設醫院合作輔導該類型個案,但是女性在生活空間、工作職務處處遭受到的暴力威脅仍所在多有。尤其在1996年3月8日高雄市婦女保護聯合會報成立以來,已處理服務超過1000名以上之婚姻暴力的受害者,9成以上是女性,而施虐者卻多是丈夫、家人或男友、同居人等親密的生活伴侶。這些暴力的形式透過肢體、語言、精神虐待、強暴、脅迫、恐嚇、販賣等,許多因教育程度不足,以及資訊管道缺乏而隱沒在社區角落的問題不知凡幾,但高雄市政府針對婦女人身安全議題所編列之軟硬體設施非常有限。目前雖有婦女庇護所(約可容納12位女性)及馨苑(容留18歲以下之少女),但對預防及積極處遇仍應加強,工作如下:

  1. 擴大編列專業人力及教育服務品質,提供個案預防及處遇之積極措施。

  2. 大幅提昇婦女福利之軟硬體設施及預算。

  3. 加強對緊急個案救援之服務。

  4. 確立各項類型個案之服務流程及相關機構 處遇教育。

  5. 針對公部門、法院、醫院、教育體系等從業人員對於個案之相關專業教育及資源運用概念,減少對案主之二度傷害機會以及立即有效之服務提供。

  6. 針對男性群體及文化作加強教育,以保障女性之平等地位與人身安全。

  7. 加強警政系統之教育與兩性平權意識,勿將女性受害歸因於個別之家庭事件,而扼止公權力之介入。

  8. 配合中央之修法及制訂相關政策。

  9. 對女性防衛之消極性措施仍有待加強。

  10. 對執行保護措施之社工及輔導人員加強其安全之預防行為。

  


  

參、人權地位篇

  高雄市由於以勞動人口結構居多,對文化刺激之接受程度有限,以及社會活動之參與較缺乏動能,對性別意識或相關的婦女議題也相對地停留在刻板且封閉的狀態。尤其是非扶助性的婦女自主意識的提昇活動,不但是女性排斥有加,男性父權文化更是大加韃伐。其癥結不在女性自主意識的提昇有錯,而是男性既得利益之維護遭受到顛覆的危機感,與女性長期在父權文化中的儒沫洗禮,所喪失的自主體判斷所致。

  許多高雄地區的女性對婦運及女性主義的理解能力不足,權利意識薄弱,更加深父權的操縱與控制,除了囿限在家庭的私領域之外,對單一的刻板女性角色之行使也貫徹有加,如好媳婦、好女兒及好妻子、好母親,而欠缺對女性多元角色的思考視野。在法律政策篇中已提及台灣女性之人權地位指數資料,這項數據若來用以衡量高雄市之女性,可能仍有差距,因南北文化差異仍是一考量的指標之一。

  希望在未來的公私部門能夠提供女性更多元化的思考訓練,讓女性接受更充足的資訊及價值概念的啟發,藉由公眾事務的參與引領女性在生命意義的創造上更具備主體性及創發力。並且給予女性更多權力(power)方得以進一步爭取合理之權利(right),婦權即是人權,人權是基本的社會保障,僅以未來兩性的示意圖,來彰顯兩性更豐富的使命與責任。

  


  

肆、社會福利篇

  以台北市長陳水扁上任以後為例,第一年之婦女福利預算為4千多萬,第二年膨脹至八千多萬,第三年預計超出一億之情況來看,高雄市婦女不斥為次等公民。同為院轄市且同盡納稅之義務高雄市婦女福利的預算雖在公私部門之間還有爭議;社會局長表示每名高雄市婦女享有1700多元之福利預算,有的統計是9元或11元,而中央部分則統計全台灣之婦女每名分配到的預算是19元。對於數額多寡之爭論永遠敵不過一項事實,即是婦女福利預算過於偏低而且不均。在台灣從中央到地方歷年以來婦女福利預算都是最低的,而且對於女性合併其他弱勢身份(如殘障或兒童、精神病患等),其享有之預算分配應是多重的,但在官方之計算卻一併重復計算,顯有膨脹之虞。

  最主要的是這些預算除了制式化的的講座宣導及行政維護費用以外,對於創新服務方案之開發及效益的提昇著實有限。官方對服務效益之評估乃著重量的多寡,而甚少求取品質的增進。福利的視野也限於殘補式的措施,而甚少著眼於制度性婦女福利的短中長程規劃。此種弊端從高雄市政府社會局長的人選即可看出端倪,對於主導社會福利事務之主管卻任用非專業的人力擔任,且任用人力未充分徵詢民間社團之意見。在講求專業化的時代,尊重專業體系不是一直是社會努力追求進步的目標嗎?為何高雄市政府社會局長人選獨獨特異於外?我們對社會局長之期許甚深,除了是扮演社會福利政策規劃的專業者角色之外,如何引領開發區域性的社會福利相關資源及整體制度環境的改造,更是公部門應主動介入的工作層面。任用女性首長並非代表具備完整的兩性平權意識適才適任才是經營社會福利事業的重要準則。

  在高雄市現有推行的婦女福利服務項目中(見附錄三),彌補性的措施尚顯不足,其他如婦女資訊的普及化、電腦化(如上網際網路)、社區化、本土化等,以及對婦女社團的支持不足(包含經費補助、行政效率等),婦女組織領袖的培訓與開發等都是可以再努力的領域。近期由於公私部門針對共同推動「高雄市女性權益促進委員會」所引致的合作困難,以及拒絕參與高雄縣政府邀請之第二屆全國婦女國是會議之舉措,暴露公部門民主意識的薄弱及老大官僚的心態,保守僵化的行政體系思考侷限了與民間的合作層次與契機。公部門總是解讀私部門的動機是不友善的;或持反對立場的,卻甚少反省及檢討在民主時代中,公部門的角色改變與發展為何?以及如何因應並調整。事實上,努力是可以創造歷史的,今天的奮鬥一定可以成為明日進步和福祉的來源,政府的存在是彙集人民的資源以解決人民的問題,期待在婦女福利方面加強:

  1. 公私部門合作及開發新的服務方案。

  2. 加強婦女福利預算及相關軟硬體設施。

  3. 對弱勢婦女提供更積極之保障,如婚姻暴力之受虐者、女性遊民、女性精神病患、女性照顧者等。

  4. 強化婦女之研究及學術資源與實務經驗的傳遞。

  5. 儘速成立24小時之婦女庇護輔導機構。

  6. 建立制度性的婦女福利措施。

  


  

伍、醫療衛生篇

  據台灣醫界所出版之「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於1997年初出版所統計1996年1月~12月的學術活動報告專欄中指出,在針對全體醫師公會醫師會員為施測對象調查顯示,高雄市全年在醫療學術活動之時數總計為115小時,婦產科主題佔23小時,而其中20小時是由婦產科所主辦,3小時為其他科別所主辦。在內容方面有下列幾項問題:

  1. 缺乏任何倫理議題,如針對墮胎以及人工生殖技術,代理孕母、不孕症以及AIDS防治等其中牽涉到人際之間的倫理互動關係,道德、法律、醫學科技等其間的微妙敏感問題均未在繼續教育中提及,嚴重忽略生物醫學科技當中與人類內在情感的發展,卻僅著重在科技層面的技術性研討。

  2. 沒有任何與家庭暴力及受到強暴婦女之醫療處遇等相關之面向討論,然而醫療體系卻是這二類個案中第一線危機處理的機構。顯示婦女受暴在醫療資源的分配上被刻意邊緣化的位置現象。

  3. 由主題無法得知是否有論及心理層面之議題,顯示台灣整體醫療體系充斥的生物醫學科技的主流權力配置現象。如同一位女性因乳癌切除乳房後,也許癌細胞在醫學上已獲得控制,但身體形象之損害所引致其心理之影響,如夫妻婚姻關係之調適、心理之受挫問題、外貌形象之重整、甚或性生活之衝擊,均未會診心理醫生、精神科、整行外科或其他必要的生、心理治療,充分顯示醫療界的物化與速成現實,未顧及全人之身、心靈功能之結構性問題,此點均有賴學術界與實務界、政治界等全體之努力及發展。

  以現行之醫療政策來說,大多是由男性文化所主導,女性在醫療領域研發的過程中,一直是被置放在「被處理」的位階上。例如婦產科慣於使用的器械在伸進女性身體的經驗中,女性感受到的是一個冰冷的、沒有感情的、直硬的異物進入到柔軟的軀體,這種複雜交錯的情緒,既不想被侵入卻又必須接受治療的尷尬處境,甚少有男性可以領會。醫療體系中的醫病關係也是女性必須面對的窘境。

  近期在北高兩市實施醫藥分業的政策中(86年3月1日實施),極少有人探討,在台灣有2/3以上的照顧者是女性,然而當這些女性背著孩子或推著輪椅上的老人、殘障者,到診所看診,卻又得拿著處方簽大老遠地再到健保藥局領藥,如果恰巧藥局沒有此項藥物或其他原因,這些女性勢必得奔波數次才能達成原先一次可以完成的目的。這樣的政策雖然顧及了醫藥分業的專業化發展,卻弔詭地又再次加重女性照顧者的負擔壓力。而女性在醫療體系中,除了身體自主權常被剝奪以外,幾乎無法擁有任何的權力以爭取自身的權益(包括女性的醫療工作者),是男性主導的政策中亟待改革的面向。

  而在85年曾經在全國媒體廣泛報導的FM2藥物之問題,也是女性共同關切的問題。許多不肖商人販賣或進口此類管制藥品,這類運用於失眠、鎮靜等作用之藥物,常遭到一些歹徒運用為性犯罪以侵害女性身體、心靈之工具。以84年來說,高雄市即遭衛生局抽查獲有5家之藥局,仍在販賣此類藥物,尤其是地處愛河一帶之老舊部落社群,較容易自藥房購買此類藥物。本會曾於去年11月發動義工至一些藥房購買,雖然大多數藥房未出售,但有少數藥局仍以警戒性的口吻拒絕販售,即可得知仍有此一現象存在。此問題亟待藥政管理單位執行嚴謹之管制措施。

  在另一方面,許多有線電視頻道(即俗稱的第四台),24小時播放之減肥藥、美容美膚及瘦身等藥(食)品,牽涉到合法與否,以及消費者權益之問題,但是廠商願意花費大量金錢打廣告,顯見利潤之豐厚可觀。這些藥(食)品肆無忌憚地大作宣傳,是否真的安全?其內含成分為何?對女性之健康有何損害?卻甚少有人加以探討。我們殷切盼望醫療主管單位衛生局能夠主動進行查緝工作,而非採放任且坐視不管之態度。我們提出以下建議,期盼在未來高雄市之醫療衛生措施能夠更普及化地照顧女性之權益:

  1. 增加女性與醫療相關之研究發展活動經費。

  2. 倡議女性醫學觀念,開發醫療工作者對女性健康概念之啟迪教育工作。

  3. 嚴格執行醫藥管理,避免不當醫藥措施對女性生、心之傷害,並開放申訴管道,以提供醫療糾紛、消費權益之法律訴訟協調工作。

  4. 加強醫療體系之女性受害者專業協助概念與技巧,避免女性在就醫時遭受二度傷害,現行雖有高醫之合作,但似乎在質量上仍顯嚴重不足,許多女性在遭受性侵犯後仍然採取自行吸收問題,協助體系之主動介入在動能上仍不夠積極。

  


  

陸、教育篇

  教育是一切改造人類文明的手段,許多問題討論到一個程度仍會歸因於教育不足。台灣女性的弱勢自然也與教育資源有密切關係。在高雄市,不論是公私部門仍未提出任何一本「兩性平等教材」,由高雄市婦女新知協會擬予提出的計劃,現仍在籌備討論架構之狀態。公部門在政策、經費預算及軟硬體設施上,仍未有任何因應之方法。2月底於媒體廣泛被討論的青少女在K.K pub裸露上身跳舞表演,而青少年(女)卻樂此不疲之事,雖然為政者吳敦義市長震怒駁斥此種現象之荒誕不經,但卻未見後續之積極處理措施。就教育來說,是結合家庭、學校及社會三方面的體系加以配合方能獲得效益。但長期以來,學校體系多對兩性平權議題漠不關心,凡遇性傷害等相關事件即企圖掩飾,不但加深問題的嚴重性,也未顧及個案權益及相關問題的處理改進,導致相關事件層出不窮,一而再、再而三的發生。

  家庭當中對女性的暴力如亂倫、婚姻暴力、強暴等,在高雄市每年1000件以上的發生案件,尚不包括求助輔導機構或警政單位之個案數字,有可能數倍於此不止。然而女性在家庭的「堡壘」中,不見得安全,出了門進入社會機制當中也常常發生危機。整體社會所傳遞予女性的角色認知,仍限定在作別(男)人的好女兒、好妻子、好媳婦、好婆婆等刻板之性別角色概念上;而非就平等之角度來建立新一代的性別角色認知學習。以香港來說,由天主教的公平正義委員會所編製的「兩性平等教材套」,依對象如青少年、成人、兒童、幼兒等設計多元變化且饒富趣味。可實際演練的兩性平等教材,提供各相關社團及社區實施教育時運用。這種主動且積極介入的工作原則是台灣的公私部門應多加學習的精神。

  以目前大多由少數婦女社團所提供如女性自主意識教育、婦女組織及成長教育,在質量上仍顯嚴重不足。近期由高雄市晚晴婦女協會與教育局合辦之「單親家庭親職講座」,針對高雄市國中小之教職員與單親家庭學生進行相關之親職輔導技能之溝通,但苓雅國中的輔導室主任王明得居然揚言是為了配合去年蔡龍居議員之"面子"才邀老師來聽講,此種冥頑僵固的思考概念正是現行教育體系的最大悲哀。如果教育者依然如此封建閉塞,我們怎能期待教育之改革有望?然而未來也許可以由教育局召集民間相關專業人士組成「兩性平等教育委員會」,以設計教材及實際接案、發展政策之方式,研議此項課題。教育是一切問題的根源,政府若仍持保守心態,教育者若仍附庸在低劣的教育教學品質,而拒絕增進百年大業的質量,則兩性不平等只會在未來的一代不斷重演。

  


  

柒、工作權益篇

  高雄市以勞動人口之結構為主,大量的女性投入加工區及服務業。然而,高雄地區工會卻大多以男性主導的石化業工會為主,但是此項行業女性人口少,且女性在高雄地區被組織及參與工會者較少;以高雄市來說,沒有任何一個女性為主的工會,除了女性在家庭及職場因性別關係所導致的區隔及囿限以外。女性在組織經驗上的薄弱,以及缺乏企圖心,願意擔負公眾事務參與或領導責任之動能不強都是主因。這不是女性能力的問題,而是傳統以來女性之刻板角色所致,女性習於身居被動之位置。

  在高雄市前二年的三信、五信單身條款事件,不單純只發生在銀行業、信合社,也包括托兒、幼稚園等行業,這些女性在家庭工作之外,尚得肩負職場角色及面對不利的工作條件,如工時過長、工作環境惡劣與性騷擾、薪資過低、升遷不易等處境。就婦女團體接案的經驗發現,曾在航空公司及銀行均發生男性主管濫用職權對女性部屬以言語行為或職位調動等施以性騷擾,這些女性面臨剝削受害卻缺乏具效益的申訴管道(效果不彰),也沒有實質的權益保障,而大多被迫選擇默默受害一途。目前在加工區內仍有工資僅符合最底薪資之15000多元水準的女工,卻每天工作8小時,動輒請假及遭扣全勤獎金、休假等情況。戲院、服務業(如百貨公司、服裝店等)之女性工作者每天工作時數超過10小時,有些日資百貨公司還要求站著工作,長期的身心疲累所引發如靜脈曲張、腰酸背痛等病症,都是對女性工作權益及健康的極大剝削。

  近期的關廠事件中,高雄地區之現象也頗為明顯,這些耗盡生命中最菁華歲月的女性員工,在面臨資遣、裁員的命運中,必須學習與男性一起走上街頭綁布條、吶喊抗爭。這些女工可能在10多歲的青春年代一直工作到40多歲,卻面臨關廠、老闆資本外移或裁員,此時就業市場之陌生與工作技能之轉換,對女工來說都是生涯的重大困境,且在工作無著之外,必須爭取退休金及資遣費甚或積欠的薪資。許多家庭必須靠借貸度日,以養活成長中的孩子及全家人的生活。

  在台灣,因經濟結構與整體勞動條件環境的基礎性問題,常常將負面的結果反映在勞資關係上,而勞方常是處於弱勢的地位,不但法令不被支持,且常受制於組織上的困難必須面對多重的壓力來源。自1987年以來的工會組織變革,以逐漸被體制吸納的所謂「自主性工會」是否可能發展第二波的工運變革,都是整體勞工運動所面對的處境,女性在這樣雙重弱勢的條件上,常常無以翻轉反制惡劣的資方與政治體系。但是參與勞動市場卻仍是女性經濟獨立的第一步,問題是我們的社會提供給女性的是什麼樣的工作環境,玻璃效應、同工不同酬、性騷擾、工時過長、薪資過低、組織困難、服務業未納入勞基法(服務業大多以女性為主)等等都是問題,可是誰來解決它呢?我們嚴厲地提出要求,政府及民間應:

  1. 儘速通過男女工作平等法,勿因資方及行政院之牽制而受阻,並組織強大之民意以對抗此一反制來源。

  2. 改善女性職場之勞動條件,加強對不肖資方的管理,以及建立健全的申訴管道,如性騷擾之預防及加強教育、因應措施,和針對上述之問題提出政策來加以解決。

  3. 擴大勞基法之規範範圍,如各項服務業等,目前二年的緩衝期乃是政治體系被資方利益操縱之結果,如果政治組織不能維持社會正義,則此一政府是必須被淘汰的、受人民唾棄的,因為我們經常見到政治資源被商業利益左右,而忽略弱勢者的需要與公平性的維持。

  4. 鼓勵女性參與工會組織,磨練經驗及視野,以直接介入之態度和精神獲取有效及合乎需要之保障。

  5. 儘速加強與民意代表之合作及社會教育,以提出「失業保險」之政策,保障勞工權益。

  6. 政府在制訂勞資關係之政策及處理案件上,應多考量弱勢之勞方利益,而非像目前之資方利益主導政策的取向,忽略社會公平性的立場。

  


  

捌、經濟角色篇

  女性在經濟上之弱勢現象由來已久,除了社會、文化、制度等因素外,女性在資源分配的位階上一直是男性的附庸殘餘角色。許多家庭主婦(約佔成年已婚女性的一半以上)的經濟來源大多依附在丈夫的支配上,但是其經濟收入之來源卻有絕大部分是女性的努力所致,許多自營小型公司或商店之雇主、老闆及財產都歸在男性名下,但卻是女性在背後一手管理。不論在政治上國家權力介入的角度是以父權為依歸,在許多保守封閉的家庭資源配置上也將女性分配到邊緣的位置。如夫妻財產制的設計,女性勞動條件保障的不足等。

  以自民國68年呂文埩針對女性為主的單親家庭所作的研究至83年的19篇相關論文中,一再重覆發現嚴重的共通性問題上,女性需要在經濟上擁有更多的權力及角色和機會,不是女性的能力不足,而是女性在許多工作意義上的認定不被承認,而收入卻又主要為男性所控制。一個人的獨立與否,其基礎建立在人格、經濟、思想和生活之能力上,而經濟卻是這些層面的根本。許多高雄市的少女或婦女,仍然以"嫁個有錢的好老公"作為一生的職志,忽略對生命與相關能力的開發及經營,一旦當婚姻或感情受挫,即頓失所依,許多女性是在婚姻變故的衝擊中,產生對生命的反省與重建的。

  以高雄之有職女性來說,普遍收入均較北部為低,也許養活自己沒有困難,但卻在發生特殊境遇(如離婚等情況)時,無法照顧自己及其他需養育之人口。近期有許多關於婦女相關之津貼、保險、年金等之討論,雖屬於福利政策之規劃範圍,卻說明了國家公權力介入女性的經濟地位是有必要的。而女性積極參與勞動市場也是必須開發之面向,目前勞委會之統計台灣女性之勞動參與率約47%,仍與世界主要先進國家有一段距離(如瑞典的83%),南台灣由於民風的保守及家庭結構的封閉,所以數字可能更低,這顯示女性經濟獨立的規劃及政策設計,已是政府必須參與的領域。現時雖有少數婦女團體對婦女經濟議題的關切,如晚晴協會的「專業管家培訓」及「婦女二度就業技能講座」,但在質量上仍顯嚴重不足。未來期待政府應多關切此一課題,並發展下列政策:

  1. 鼓勵女性參與勞動市場,可透過社區教育進行。

  2. 加強女性就業技能之開發養成教育及經驗交流。

  3. 反制女性被囿限於家庭照顧者角色的處境,開創女性其他生命的取向及可能。

  4. 修訂相關法令如民法親屬編中夫妻財產制等,以保障女性的經濟地位。

  5. 改善女性之勞動條件與環境。

  6. 設立福利政策支持特殊境遇婦女之經濟需求。

  7. 成立婦女共同基金信貸聯盟或組織,資助女性在創業或緊急情況時之經濟需要。

  


  

玖、女性意識篇

  許多婦女工作者都承認南北之女性在社會參與及自我主體意識上的確有一段相當大的差距。高雄之婦女顯示較依附家庭及婚姻之角色,對自身的權益或抽離家庭及婚姻以外常表現較多的無助及資源上協調的困境,遑論對「另類議題」的了解,甚或女性主義及婦女運動有合理之看法及對待。這與南台灣之家庭結構較緊密有關。但這種儒家文化為主的男性沙文主宰的家庭型態,常常是盤根錯結地控制女性最深的力量,它強勢地「要求」女性依照單一的依附者角色來生存,而不鼓勵擁有主體的需要、意識、發展等等生命的經營方式。例如一位晚晴的姊妹曾提及一位20出頭的女性朋友在嫁到婆家後,必須得與公婆同住,且公公要求每餐飯一定得煮7道菜,於是這位年輕的女性每天苦思中、晚餐共14道菜就幾乎將時間及精力耗盡,當有一天她自覺6道菜也一樣可以過,於是自作主張地少做了一道菜,結果竟是招來公公嚴厲的指責與辱罵。

  許多台灣的女性當進入婚姻後,特別明顯地感受到這種濃烈的「家庭意識」所帶給女性的壓抑甚或「迫害」。以「迫害」來形容一點也不為過,想想多少年輕女性的生命在憧憬愛情及婚姻的美好之時,卻同時也進入了一個極度不公義的遊戲規則之中,日復一日地消耗生命、時間與能量。如此,我們怎能期待女性在為家中成員付出的同時,仍可具備足夠的意識去面對自己的權利問題。在高雄,我們常常聽到女性表達自己不敢去聽演講,因為丈夫不允許,但我們卻很少聽到男性說太太不允許我做什麼事?然而這種生活處境卻是女性每天在經歷的苦痛。許多女性會有莫名的頭疼、腰酸背痛、心悸等生理症狀,儘管遍尋醫療機構也查不出原因,當轉診到精神科,醫師也許只是開一些抗憂鬱劑等等之藥物,囑咐幾句『放鬆心情,別操心太多』等話,卻對女性因長期背負的壓力所導致的身心轉移疾病束手無策,這些疾病折磨的仍是女人的身體及心靈,但是追根溯源,乃源於社會及文化對女性全面的壓抑所致。

  直到今天,我們仍能見到女性不斷地煎熬自己,只為了取悅身邊的男性甚或父權社會,小至家中的家務分工,到出門滿街的色情廣告,從政治權力的男性主導到法律政策的保障不公。女性面臨的處境是,不論就主觀感受也好,客觀事實也罷,女性在社會之弱勢地位是不爭的事實。如果要對高雄市女性意識的程度以滿分10分為準來評斷,以普遍標準來看,大概只有2分的程度,所以全面性的改革絕對已是這個時代的任務。加強女性的社區化教育及組織能量是最重要的二個工作層面,期待未來藉由民間婦運組織更卓越之引領,可以開拓出更寬廣的女性意識空間來。

  


  

拾、研究發展篇

  事實上,高雄市能夠倡議婦女議題的研究學者及實務工作者屈指可數。許多高雄地區之學者對女性之研究仍著重在特殊境遇婦女之需求上,如單親家庭女性之經濟需求及福利服務規劃,婦女教育等議題;或將女性劃歸為家庭的附屬體所發展的研究。而實務工作者因刻板之教育及工作方法,也甚少具備足夠開闊的視野及嚴謹的思考訓練,雖在頭銜上名為「婦女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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