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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人身安全:工作場所性騷擾

性騷擾的定義與類型
性騷擾的防範與處理

 


性騷擾的定義與類型

問: 什麼是性騷擾
答: 根據美國平等雇用機會委員會的定義,性騷擾為「不受歡迎的性侵犯、性要求和其他具有〞性意味〞的言詞或行為」當這些行動具有下列特質時即構成性騷擾:
  1. 公開或隱約地表示個人對這些行動的順從,是個人受到雇用的條件。
  2. 個人對於這些行動的順從或拒絕,作為決定是否雇用的參考基礎。
  3. 這些行動深深影響個人的工作表現,或造成一個威脅性、充滿敵意或冒犯性的工作環境。
問: 性騷擾有幾種?
答: 依騷擾者之性質分類,其中可先分為兩大組群,即「陌生人性騷擾」與「非陌生人性騷擾( 真正的工作場所性騷擾 )(如圖)。雖然陌生人之性騷擾,並非與兩性工作平等較為密切之工作性騷擾,但如情況嚴重對當事人亦會有相當程度的傷害,且其行為樣態亦以符合「本質為性,而不受歡迎之口語或身體的行為」之性騷擾基本定義,故仍有列入分類之必要。
  • 陌生人性騷擾可分為兩類,即心理疾患者性騷擾和一般人性騷擾兩種,前者均係心理障礙者,如有性不夠格感的暴露狂、不成熟和低自尊的偷窺狂等,後者則係指正常之性騷擾者,如在公共場所或舟車上的惡意碰撞觸摸等。
  • 非陌生人性騷擾則可分為三類:第一類為來自同事之性騷擾,第二類為來自客戶之性騷擾,第三類為來自職務不平等關係之優勢者的性騷擾,如就醫時,病患之仰賴醫生的專業知識,醫生因其職務地位之專業性,濫用其職權,即易利用其與病患不平等關係之優勢,而引發性騷擾;就學之學生,必須向老師學習專業知識,而老師亦擁有對學生學習成績之考評權力,如老師濫用其職權,亦可能利用其與學生不平等關係之優勢,而引發性騷擾。

非陌生人性騷擾之第一類的同事性騷擾、第二類的客戶性騷擾,及第三類職權性騷擾中之上司性騷擾,由於此三種性騷擾均係發生於工作場所中,是以此三種性騷擾均為工作場所之性騷擾。

問: 是否一定必須有直接的身體接觸才算性騷擾?
答: 性騷擾行為不限於直接的身體接觸,舉凡以明示或暗示的語言、圖畫、影片、或手勢動作等方式,皆有成立性騷的可能。
問: 下班後與異性同事相處時遭性騷擾,是否算是工作場所性騷擾?
答: 下班後直接回家的路上遭受同事性騷擾,原則上也屬於工作場所性騷擾的範圍。但若下班後未直接回家,而於他處遭受同事性騷擾時,雖也算是一種性騷擾,但下班後時間已脫離雇主的指揮監督,雇主毋需為員工的私生活負完全的責任。
問: 那些人會對人有性騷擾行為?
答:    研究指出在工作場所中任何年紀、職位、社會背景的人都有性騷擾別人的可能,但是具有以下特質的人有較高機率對他人性騷擾。
  1. 歧視看待女性,而認為女性本就應該順服、依賴的人。
  2. 喜用汙衊性言詞、立論評論女性的人。
  3. 濫用藥物或酗酒者。
  4. 過度壓抑自己情緒與感受的人。
  5. 低挫折容忍力與處理壓力有困難者。
問: 那些會成為性騷擾受害人?
答:   研究也指出不同年紀、職位、社會背景、學歷的人都可能被性騷擾,但是具有以下特質的人有較高機率可能為他人所性騷擾。
  1. 較為年輕,大都為二十多歲者、沒有婚姻羈絆者,如未婚或已離婚者。
  2. 接受過一些教育或受有專業訓練,如秘書或助理。
  3. 生理上稍具姿色。
  4. 種族上屬弱勢團體者。
  5. 所從事之職業兩性就業分配極不平均。
  6. 具有不會為自己權益,積極爭取奮鬥的性格。
問: 工作場所的制度好壞,是否與性騷擾行為有關?
答: 多少有些相關。基本上,一個溝通、升遷....等管理良好的公司行號,讓欲騷擾者較無機可趁。以下幾項是根據經驗歸納出來的性騷擾頻發場所的特徵?
  1. 沒有反性騷擾政策或處理性騷擾管道、程序的工作場所。
  2. 縱使有反性騷擾政策及處理性騷擾管道、程序,但是其相關之規章不清楚,或只有具文卻從不執行的工作場所。
  3. 一個傳統上以純男性為主或是以純女性為主的工作場所。
  4. 一個升遷、考詮、獎懲沒有清楚標準,致使上司可隨意弄權的工作場所。
  5. 一個升遷除了要考慮其工作表現良好外,尚需要參酌其知識與經驗的工作場所,或是相反,完全不需要參酌知識與經驗的工作場所。
  6. 一個工作單調、固定、重複和低技術層次,常人較易勝任或工作較易取得的工作場所。
  7. 下情無法上達的工作場所。

 

性騷擾的防範與處理

問: 機關組織如何預防性騷擾?
答:
  1. 機關必須有明確的反性騷擾政策,並對性騷擾之定義、法律效果、與處理性騷擾之程序、投訴管道均有清晰的書面資料,發送所有職工研讀熟知。
  2. 機關必須有有效之管道,能將反性騷擾的相關資料適當地散發傳播,資料內容必須包括:職工之權益、性騷擾之型態及如何投訴性騷擾等。
  3. 機關必須有一個監督系統,能夠評估各性騷擾申訴系統之環節的有效性與適當性。
  4. 機關必須對監督管理階層與一般職工提供有關反性騷擾的課程訓練,這些課程不但有預防作用,更有矯正機關以往反性騷擾措施之缺陷的功能,其訓練課程必須包括:
    • 有關性騷擾之立法、判決與歷史發展
    • 性騷擾對個人與公司之副作用
    • 公司之反性騷擾政策
    • 性騷擾確定後,以司負責人與性騷擾者可能之法律責任
    • 確認、投訴性騷擾的程序與方法
    • 預防及處理性騷擾的程序與方法
    • 有關「女性心理學」與「人類性行為」等基礎學科內容
  5. 機關要有處理性騷擾的專責單位編制與人員,以確保性騷擾案件能獲得公平、適當之處理。且為使性騷擾之被害人,不會對性騷擾案件難於啟齒,該專責人員仍以女性為佳。
  6. 機關除了正式的申訴管道外,有些專家更建議,機關最好能再有非正式的反性騷擾申訴管道。
  7. 機關要有內部刊物,並在刊物中撰寫與散發傳播有關性騷擾的資訊,作為訓練管理者與一般職工的材料。
  8. 機關必須要在社區裡傳播反性騷擾的觀念,以強化居民對性騷擾的認識與具體反性騷擾行動。
  9. 機關有有關性騷擾者之通報制度,令職工知悉性騷擾者,以發揮懲罰性騷擾者,並預防他人再次被該性騷擾者騷擾。
問: 個人如何預防被性騷擾
答:
  1. 了解區辨潛在騷擾者之警訊指標(如前所述)
  2. 清晰的溝通。由於男女社會化的過程有很大的差異,因此對於某些事物的看法有很大的不同,甚至對於性騷擾亦有不同感受和看法,因此當事人對於潛在的性騷擾加害人,在溝通上必須十分清楚地傳達自己的真正意思,以減少因誤解而產生的性騷擾。
  3. 對違反自己意願之脅迫或利誘的性騷擾,必須堅決地說「不」。某些潛在的性騷擾加害人相信一些有關性侵害不正確的迷思,如「女性說『不』時的意思就是『好』的意思」,或是「女性有被強暴的慾望」,因此專家建議如果對方強行施予不受歡迎的性騷擾,當事人應該立刻表達出來,以能適時制止性騷擾。 
  4. 必要時應採取行動。對於性騷擾者的行為,隱忍並不能解決問題,甚而會姑息養奸,使得情況變本加厲地嚴重化。因此,當事人在權衡輕重後,應在適當時機積極採取行動,其中,由於性騷擾的當事人通常有其癖好,所以被害人常不只一個,是以被害人可以聯合受到相同騷擾的被害人一起行動。
問: 工作場所內遭受同事性騷擾時,應如何處理?
答: 當個人面對性騷擾事件時,可採取的行動有:
  1. 相信自己的直覺:並不是每一項有問題的言詞或行動都足以構成性騷擾,但請相信你的直覺。
  2. 尋求情緒上的支持:向你相信的同事或朋友說,如果你是 工會的會員,亦可找工會代表談。心情上獲得支持可以免除受害者羞愧、憤怒、焦慮、恐懼等負面感受,並可獲得信心去採取行動。
  3. 向性騷直接說「不」,要求其停止騷擾行為。向騷擾者抗議的舫式可以當面抗議,亦可用書面為之。美國平等雇用機會均等委員會建議性騷擾的受害者寫信給騷擾者,信的內容主要包括三部份:
    • 事件發生的事實陳述(載明日期、地點、在場的其他人士,和事件經過的描述
    • 受害人對於這件事的感覺及想法
    • 受害人下一步希望發生的事情,如「要求騷擾者停止騷擾行為」
  4. 將每次性騷擾事實均做詳實的記錄,以作為證據之用
  5. 尋找證人或向其他同事、已離職者,收集可能的證據
  6. 運用機構或公會的申訴管道提出抱怨或控訴
  7. 向法院提出訴訟
問: 如何收集性騷擾的證據?
答: 性騷擾證據的收集不易,大致可用以下幾種方式:

 

1.不堪入耳的黃色笑話
可以用錄音留下證據,也可請在場的同事或朋友作證人。
2.不堪入目的刊物
將刊物扣下作為證據,如有同事朋友在場,可請其做證人。
3.不當的觸摸
當場將不當之手抓住,請其他人評理,當場對質,或請在場之同事或朋友作證人。
4.以待遇、職位升遷作對價而要求性服務
將這種要求音存證,或者因為拒絕提供性服務,以致於待遇被減低、職位被調降,應明白要求主管說明原因,並將減薪之前待遇或者降職之前職位,以及工作表現留下記錄。
5.不幸遭遇強制猥褻或強姦時
立刻向警察機關報案,並至醫院作檢查。
問: 那些狀況可以上法院?那些狀況可以不用上法院?
答: 性騷擾行為有輕重等級之分,不是一有性騷擾狀況發生,就立刻要訴請法院處理,適當的使用工會申訴管道或者向公司人事部車投訴也是可行之道。性騷擾的相關法律規範如下:
  1. 騷擾者在工作場之中以黃色笑話惡意揶揄:目前並無法律規範,被騷擾者應當場表明感覺不舒服,並向工會或公司人事部門申訴,以求制止再度發生類似之行為。
  2. 騷擾者故意對某一特定異性講性意味之言語或者對異性毛手毛腳者:可以向警察機關申訴,警察機關得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三條第三款規定「以猥褻之言語、舉動或其他方法,調戲異性」為由,對性騷擾者課處六千元以下罰鍰。
  3. 利用工作之機會強姦異性或強制猥褻者:構成刑法第221條強姦罪或第224強制猥褻罪,得訴諘請法院究辦,並請求民事之損害賠償。
  4. 以調、職位升遷為,要求以性服務作對價者:目前並無民、刑法之適當法條得以規範,等待立法了以規範。
問: 發生性騷擾事件,機關組織應如何處理?
答: 機關組織之處理,必須依法律規章之規定、公司之政策、契約、程序進行,其重點或步驟如下:
  1. 接受個案,並立即成立調查委員會進行調查。美國反性脅迫聯盟指出,一個有公信力的性騷擾調查委員會,必須有以下四個基本要素:
    • 能保密
    • 能公正調查
    • 能確實防止被控加害人的報復行動
    • 該委員會在確定了性騷擾案件後,能作出有效的行政補救
  2. 對於被性騷擾者立即給予保護與心理諮商
  3. 如確定為性騷擾案件,則須立即進行法律與行政補救
  4. 依據相關規定,公佈處理情形,以昭公信:並可以之為提醒單位人員對性騷擾案件之教育範例
  5. 對性騷擾被害人作追蹤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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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性騷擾會對被害人產生那些負面影響
答: 對被性騷擾者而言,性騷擾是一種可怕的夢魘,沒有親身經歷者需有高度的同理心去理解當事人痛苦的心情,專家指出,被騷擾者可能會有所謂「被騷擾症候群」的痛苦經歷,其症狀如下:
  1. 抑鬱、沮喪,睡眠與飲食模式改變,抱怨不明的頭痛或其他病痛而不願上班工作。
  2. 喪失自信心,工作表現一落千丈。
  3. 無力感、無助感、和脆弱感。
  4. 對工作單位、職務,產生莫名的不滿或疏離。
  5. 感覺與其他同事的隔離。
  6. 對兩性關係的態度與行為有所改變。
  7. 無法集中注意力。
  8. 害怕與焦慮。
  9. 易與家人與朋友生齟齬。
  10. 可能導致酗酒與藥物之成癮依賴。
問: 如何幫助被性騷擾者?
答: 從事輔導工作者或被騷擾者的親朋好友,欲幫助被騷擾者可以遵循以下原則:
  1. 讓被騷擾者了解性騷擾是一種性侵害,以去除其不合理的自責心理 ,並協助其明瞭性騷擾的不良影響。
  2. 協助被害人找尋有相類似被害經驗者,鼓勵被害人參加其治療團體,以分擔被害經驗與痛苦,並治療當事人
  3. 了解性騷擾被害之創傷、個人之損失,容忍並鼓勵當事人傾吐被害的痛苦
  4. 組織並發動被騷擾者的支持網絡,以支援性騷擾的被害者,以避免其受到進一步之傷害
  5. 提供當事人心理技巧的訓練,如「自我肯定訓練」或「壓力管理技巧」等,以強化其適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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