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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的傷痕–慰安婦

台籍慰安婦赴荷蘭海牙提控訴審判結果

2000年女性國際戰犯審判法庭對日軍性奴隸制度的判決

 

2001.12.05


  2000年12月8-日在日本東京召開「2000年東京大審」,也就是所稱的女性國際戰犯對日軍性奴隸制度的審判,當時參與的國家有南韓、北韓、菲律賓、中國、台灣、印尼、東帝汶、馬來西亞等受害國家,也包括日本人道支援團體在內,各國委派之檢察官、律師共同出席進行的一場模擬審判。並由各國前慰安婦出庭作證、以取得之證據、律師之問訊、及學者和歷史學家等專家證人意見,而做出的判決結果。

  這場歷史性的審判目的是,要揭發日軍在二次大戰期間,有計劃的對亞洲近20萬婦女的集體強姦、性奴隸、強迫墮胎、性暴力、強迫結紮及強姦孩童等種種罪大惡極的暴行,這意謂的事是前慰安婦們終於要結束長達55年的靜默,為正義、受辱的尊嚴提出控訴,不再繼續沉默。

  女性國際戰犯審判法庭的設立,是源自於歷史上的無能,(所締結的戰後條款)並未讓國家付出責任,確保遭受此種罪行的人可獲得正義,這是二次世界大戰後聯盟於1946年4月到1948年11月所舉行的遠東國際軍事法庭的附錄要件。儘管已有鐵證如山的證據證明慰安婦制度的存在,聯盟卻未能以此種罪行起訴日軍,此種法庭(軍事法庭),特別是一種國際性組織的審判法庭,卻還忽視此種制度性的暴行,是令人難以接受的,然而,根本的責任還是在於日本,應該要對於他們自己所做的行為,以及並未進行後續起訴等行為負責任,要對這些半世紀的前慰安婦做出道歉、提供賠償及其他有意義的補償。

  根據2000年12月的審判所做出的初步結論,判定一個國家犯下此種國際性的錯誤行為,是違反了國際慣習法,法庭發現日本國所做的行為,已違反了條約的義務,和國際慣習法的義務,此審判法庭根據證據做出的判定是:「日本已違反條約(強行法規)的義務,包括1907年海牙條約關於陸戰法規慣例條約,1921年婦女與兒童買賣禁止國際條約,和1930年國際勞動組織條約關於強制勞動。也違反了國際慣習法的規定,包括1907年海牙條約和1926年奴隸條約中所規定的內容,再者,日本政府也已在1951年舊金山合約中,接受了國際軍事法庭的判決。審判法庭所做出的判定是,基於先前的證據足以起訴裕任天皇,並判定他有罪,要對於違反人性的性奴隸制度負起責任,在共同起訴狀1-2條中有說明,且應對於違反人性的強姦負起責任,在共同陳述3條中說明,此外,法官還判定日本政府要負起責任,因為當時日本政府同意設立並維持著此種慰安婦制度」

  此審判庭的組成包括許多著名的法官,如阿根廷的阿吉貝Argibay、英國的吉肯Chinkins、肯亞的馬唐家Mutunga等人,並由受人尊崇的美國麥當勞法官McDonald擔任主席,他也是前南斯拉夫戰犯審判法庭(ICTY)的主席。

  雖這只是象徵性質的模擬法庭,並無正式的法律效益,但這也是55年來,首次且唯一讓所有前慰安婦聚集一起,公開完整而有系統的陳訴當年日本政府所犯下的罪狀,並發出強烈的怒吼,更要藉此喚醒國際正義同聲譴責,而迫使日本政府拿出誠意來解決慰安婦問題,而不再以當年所有戰後賠償問題均已「舊金山合約」中處理,來規避所有應負而未負的責任,這樣的活動對隨時可能凋零的慰安婦們卻有其深遠的意義。

  而2001年12月3-4日於荷蘭海牙所舉行的「2000年東京大審」後續活動,更希望讓全世界的女性能夠了解,在世界各地仍有許多的女性遭受到不公平的對待,並呼籲要團結一致,公開這些對女性的這些迫害,唯有這樣歷史悲劇才能避免,讓真正的正義才能照拂到世界每個女性受害者及慰安婦倖存者的身上,也只有這樣和平才能給予我們女性真正的人權。在此同時,不管是台灣或是亞洲全體慰安婦阿嬤們共同的心願,則是希望能在有生之年親耳聽到日本政府的公開道歉及賠償,才能稍稍平撫其遭受到創傷的心靈,不應該讓這樣的暴行逍遙法外,因此,我們慎重的呼籲社會大眾,持續給予強而有力的支持及關心,讓二次大戰時間遭受到迫害的前慰安婦的傷痛,可以警惕世人勿重蹈覆轍,使這樣的傷痛得以終止,讓女性的人權、尊嚴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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