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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休二日的基本主張

台灣勞工陣線

一、反對週休二日與國定假日混為一談

a)國定假日長短問題應另行討論:

  週休二日乃勞工對休息權的爭取及提昇國家休閒經濟產業競爭力的問題。國定假日的問題則是人民因歷史、政治或對偉人、傳統民俗的敬重所產生的嚴肅意義。二者就思考方向及實質規畫的起點而言,可說完全不同。

b)以國定假日來解決週休二日,容易模糊焦點引發意識型態的衝突

  將二者混為一談,不但容易將週休二日的焦點模糊,更容易因對現行國定假日的認知不同,造成「那個國定假日該放、那個假日不重要不用放」引發無謂的意識型態衝突。

c)國定假日僅19日無法解決週休二日的不足。

二、縮短工時,並著手修改勞基法每週法定工時為40小時

某些無知的官員說;「台灣若縮短工時實施週休二日,則休假將成為全世界最多的國家。但根據資料顯示,台灣實施週休二日後,尚有數十個國家的休假遠超過台灣(見附表)。因此:

a)任何工時不變的版本都無法落實週休二日的主張。 b)法定工時縮短是世界潮流: 台灣的國民所得是一萬四千美元。許多先進國家如瑞典、法國、挪威、荷蘭、義大利、奧地利、美、英等國,早在30多年以前,國民所得遠低於一萬四千美元時,就開始縮減工時實施週休二日。而許多國民所得遠低於台灣的國家如泰國、智利、巴拿馬、阿根廷等國家都開始實施週休二日。甚至連對岸的中國大陸早在兩年前亦開始實施週休二日。

三、應由公務員開始實施週休二日

a)公務員自民國55即開始每週44工時、歷經30餘年的社經變遷,應是調整的時機。

b)各國經驗顯示,實施週休二日皆由公務人員率先實施,其後民間企業跟進。許多國家如紐西蘭、美國、英國、巴拿馬、泰國、阿根廷、加拿大、智利等,皆為如此。

四、應於一年半內(民國87年7月前)完成不折不扣的週休二日

a)台灣面臨高失業率的時代與產業開放的雙重壓力、應透過週休二日、刺激服務業就業市場的增加以解決失業問題,並促進產業升級。

b)亞洲四小龍中,台灣乃工時最長的一條龍,產業要升級,勞動條件更應該提早升級。

五、可採不同階段彈性實施

      
第一階段:由公務員率先實施,公務員縮短工時為42小時,隔週週休二日
第二階段:公務員縮短工時為40小時,完全週休二日。同時勞工縮短工時為44小時,實施隔週週休二日。
第三階段:勞工縮短工時為40小時,全國實施周休二日,每階段過渡期為半年,達到完全週休二日須費時一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