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簡介 對家庭暴力的態度 對家庭施暴者的認識 求助管道與電話
問: | 什麼樣的情況可以稱為家庭暴力? |
答: |
|
問: | 那些人可能是家庭暴力的發生對象? |
答: | 家庭暴力所稱的虐待對象可能包括任何一個人,例如父母、小孩、手足。家庭暴力也具有高度的隱密性,任何人均不願外人知悉家庭有暴力發生,因 為這是一件羞恥的事情,如同中國人『家醜不外揚』的心態般,家庭成員會極力掩飾,使虐待的事實不易被發覺。 |
問: | 家庭暴力的形式有那幾種: |
答: |
問: | 婚姻暴力是家務事,任何人都不應該插手? |
答: | 婚姻暴力不是家務事,而是一種犯罪行為。刑法上,只要任何人遭受一方的毆打,均可以提起傷害告訴。因此,婚姻暴力不能被視作家務事,而是一種違法行為,被害者有權利透過法律來保障其尊嚴與安全。且婚姻暴力若未給予受暴者適當的管道與援助,可能造成無法補救的傷害。 |
意見與回應 |
Yam Women Web since 1997.03.08 last
updated : 1998.06.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