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
施虐者都有精神疾病嗎? |
答: |
根據台北市政府社會局北婦中心八十五年度的統計,施虐者有精神疾病者僅佔
8.8 %,比率並不高。施虐者通常有有人格上的問題,如大男人主義、挫折忍受度低、對情緒的管理能力差、對太太有強烈的佔有慾、沒有自信、有不良的嗜好及習性等等。台北市北區婦女服務中心的統計資料顯示,施虐者有不良的習性包括:52.5%有酗酒的習性
,37.3%有賭博的習性,有外遇問題者佔21.1%,7.8%有吸毒習性,曾有犯罪記錄者(?)10.3%,其餘2.5%為殘障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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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教育程度低、社經階層較低者,有較高比例的婚姻暴力? |
答: |
事實上婚姻暴力普遍發生在各個社經層階,其中施虐者不乏高收入、高學歷,具有專業技術的人才。在台北市北區婦女服務中心的統計資料顯示施虐者為國中學歷者佔
2 2.5%,高中學歷者佔29.9%,大專學歷者佔20.1%,碩士以上學歷者佔2%,顯見婚姻
暴力並非不限於低社經階層。 |
問: |
受虐婦女有被虐待狂,所以甘願被虐待而不願離開施虐者? |
答: |
這種說法是很值得商榷的。事實上許多遭受虐待的婦女仍留在家裡是很複雜的,如︰
- 沒有獨立的經濟能力。
- 放心不下孩子。
- 長期處在被控制、虐待後,缺乏面對社會的勇氣。
- 認為離婚是一種恥辱,擔心別人怎麼看她,而無法離開受
虐環境。
- 缺乏社會支持,無路可去。
- 擔心施虐者報復,連累家人與自身的生命安全
以上等等都是這些原因讓受虐婦女無法出走,其中有許多的無奈與無助,以有被虐待狂視之,對這些受若的女性而言,是非常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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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婦女被毆打的原因是因為她們作錯事,未盡到為人妻子的責任,或表現太過強勢,使先生不得不以毆打來教訓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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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在一個民主自由的社會裡,任何人都沒有理由侵犯他人的人身安全,因此,受虐婦女作錯事或太過女強人,都只能說是施虐者的藉口。女人做的事讓男人不滿意就該被教訓,是傳統男尊女卑觀念下不合理的想法,對女性是非常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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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被毆打該怎麼辦? |
答: |
被毆打時,請保持冷靜,不再說刺激的話來挑起對方的憤怒,避免以動作來火上加油,把事情弄得更糟,妳要作的是:
- 保護自己:尤其是頭、臉、頸和腹部。
- 大聲呼救:請家人、鄰居幫忙。
- 逃離現場:到鄰居、親戚、朋友或婚姻暴力的處理機構去找人幫忙。
- 請警察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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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常遇到求助警察,卻以家務事而拒不處理時,可以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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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妳可以堅持要求警察必須為妳備案或允許妳留在警局,保護妳的安全,以便連絡相關人員協助妳,如警察未提供協助,請記住警察的姓名、臂章號碼、報案時間,並打警政服務電話:080032888
申訴。如已進行筆錄,請詳閱筆錄,以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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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正遭受虐待的婦女,應如何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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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經專家研究指出,打太太的先生通常會打第二次、第三次、第
…… 次,隨著毆打次數增加,傷害也愈嚴重,故遭受虐待的婦女,若無法離開,為求自保至少應在平時作一些準備,包括:
- 準備好一個隨身包:把現金、身份証、圖章、房契、結婚証書、保險証、健保卡、
存摺等重要文件和重要電話號碼簿放在一個隨身可帶的袋子中,一旦發生暴力,可以隨時攜帶離開,以求自保。
- 請醫生驗傷,這是為了確保權益,以避免施虐者提出”不履行同居義務”告訴
時,可為自己辯駁,且可提起傷害罪之告訴。如果是台北市市民,可至各市立醫院申請受暴婦女驗傷單,可免費獲得協助。
- 向警察報案,作筆錄,記下被虐待經過。
- 保留証物:如驗傷、筆錄、被破壞的衣物、使用的凶器。
- 向相關機構求助,了解自己下步該什麼?並獲得需要的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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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如何報案?? |
答: |
直接向案發地點的派出所或分局刑事組報案,警方會根據妳的供詞作成筆錄,移送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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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婚姻暴力的受害者,如何訴請離婚?尤其是施暴者不願意的情況下該怎麼辦? |
答: |
如果對方不願以協議的方式訴請離婚,可依據民法1052條第三項『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提出告訴,訴請法院裁判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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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目前社會福利機構提供受虐婦女什麼樣的服務? |
答: |
社會福利機構會根據受虐婦女的需要提供適當的服務,例如:法律諮詢、經濟協助、提供安全的庇護場所、醫療協助、提供就業資訊等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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