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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防治法草案說明

立法委員潘維剛國會辦公室

制定目的 草案研修過程 草案特色 草案內容


壹 制定目的

  家庭暴力防治法草案之制定目的,如本草案第一條所明示,係在於促進家庭和諧,防治家庭暴力行為及保護被害人權益。家庭和諧對於社會整體安全及發展,實具有關鍵性之作用。暴力對家庭之影響,往往不僅是當事人本身身心受創,因此造成家庭破碎,喪失應有之保護、教育、經濟等功能,對於家庭成員尤其是未成年子女之成長過程、行為模式及價值取向影響更鉅,往往深伏日後社會安全與發展之不安定因素。根據我國目前對於家庭暴力之調查統計發現,家庭暴力之發生率約在百分之十一點七至百分之卅五之間(黃富源,葉麗娟,1996;現代婦女基金會,1997),且家庭暴力行為具有長期性、習慣性、連續性施虐之特徵,受害人固可依刑法追訴,但因犯罪多屬傷害輕罪,舉證不易,即便勝訴,亦多曠費時日,對於受害人之保護緩不濟急。而對於加害人之處遇方式,亦僅處以刑罰,未能納入建制化之輔導及治療方式。至於在被害人住所安全、子女監護權、財產歸屬及費用分擔方面,亦欠缺簡明有效之法律救濟程序。凡此種種,足以說明我國亟需檢討家庭暴力防治真空之急迫性,以及藉由專門立法加以建制完整防治體系之必要性。爰基於以下幾項原則(立法院,1997),制定本草案:

擴大保護對象:

  本草案之保護對象為家庭成員及其未成年子女,惟鑒於現行民法有關「家」之概念限定過狹,其成員嚴格限於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而同居之親屬團體,然參考先進國家之立法例與自實務工作發現,家庭暴力亦常頻發於仳離配偶、未婚同居、非同一家但事實上同居之血親及姻親等情形,現行民法之認定實無法完整保護所有家庭成員,本草案因此對於「家庭成員」採取擴張定義,除涵蓋配偶、前配偶、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外,並擴及現有或曾有事實上之夫妻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之同居者,至於所謂「事實上關係」,則希由法院針對個案加以認定,透過判例及判決充實此一法律概念之內容。本草案之「家庭成員」定義係歷經多次討論、協商後而審查通過,對於家庭成員之保護應屬周延。

對家庭暴力予以明確定義及犯罪化(criminalzation):

  本草案將家庭暴力行為明確定義為「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行為」,故除通常習見之傷害行為外,亦擴及精神上之虐待情事,在適用上已經納入社會慣稱之婚姻暴力、親屬間性侵害等範圍。本草案並進一步將家庭成員間故意實施家庭暴力行為而成立其他法律所規定之犯罪,加以成罪化,稱之為「家庭暴力罪」,但不另設刑責或強制加重處罰之規定,被告仍依原觸犯法律規定處斷。其目的除使社會剴切體認家庭暴力行為之犯罪本質外,為有效防止因進入繁複耗時之法律程序而造成法律保護空窗期之弊病,藉由命加害人於刑事追訴過程、緩刑及假釋期間接受法院所發之各種命令約束,以避免家庭暴力加害人雖受司法追訴但因多屬輕罪而未遭羈押,或因處以緩刑、假釋得以重返社會後,依然繼續危害或威脅受害人之情事發生,妥善保護家庭暴力之受害人。

採總合性立法,以有效整合各項資源與防治網絡:

  家庭暴力防治法草案為一總合性立法,涵蓋民事、刑事、家事、行政法等相關法域,其目的在闡明並加強現行法制對家庭暴力案件之規範,並結合各相關政府、民間資源積極投入,建構綿密完整之防治網絡。


貳 草案研修過程

  家庭暴力防治法草案之研擬,係由現代婦女基金會自民國八十五年二月開始推動,共歷大小會議四十六次,茲略述如下:本草案先經兩次預備會議研討考察心得與相關資料後,提出第一次草案,隨即召開三次籌備會議,邀集學者、法官、檢察官、律師、社會實務工作者、婦女團體代表等數十位專業人士,成立家庭暴力防治法草案研修委員會,並依各委員專長下分為民事、刑事、家事、防治服務法規等四組進行研討,每週召開一次分組討論,前後共計召開二十三次研討會及學術會議,並邀請各黨派立法委員共同參與,發表意見,於八十六年一月間修訂完成第二次草案。旋自八十六年三月至八月間,更針對本草案於立法院召開五場公聽會,並將各次公聽會彙集之各界意見,提交家庭暴力防治法草案研修委員會進行三次審查會,此外,為廣蒐社會意見,並透過廣播媒體,舉辦七場空中公聽會,凡此種種,始有第三次草案之修訂完成。

  在歷經三次修正后,家庭暴力防治法草案於八十六年九月初由現代婦女基金會董事長暨現任立法委員潘維剛及卅七位立委代表三黨提案(立法院,1997),正式送入立法院審議。草案經發交司法、內政、教育委員會聯席審查,共計召開三次審查會,會中除廣泛聽取各黨派立委以及司法院、法務部、內政部、教育部、衛生署及警政署等政府機關意見外,並進行十餘次法案協商,經過第四次、第五次修正,在兼蓄各界修正建議,務求法案嚴謹周延、具體可行之共同前提下,終於民國八十六年十一月初完成審查,是為該草案之第六次修正版本。現正提交院會等候二讀。


家庭暴力防治法
草案特色

家庭暴力防治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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