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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議題論文集
  黃淑玲 1995 台灣特種行業婦女:受害者?行動者?偏差者?

西方妓權運動與女性主義娼妓研究

 


  娼妓問題是西方第一波婦運的主要抗爭議題,當時的女權先驅攻擊維多利亞時代社會對男女性行為所採取的雙重標準,狠咬住男性嫖娼惡習,然而,她們也受限於時代觀念,深信女人純潔無性,男人天生好色(Dubois and Gordon 1983)。這些婦運先驅,多數出身中產階級,原本動員替不幸的“墮落姊妹”伸張正義,反對國家監管妓女,任意拘捕她們做性病檢驗。但此運動往後偏離初衷,多數參與者深信妓業對婦女百害無一利,無法理解妓業是貧苦婦女突破窮困,追求富裕的唯一途徑(Walkowitz 1980;1983 ),加上,某些領導者相信借助國家之力才能消滅娼妓(Musheno and Seeley 1986:237),婦運與保守勢力結盟,投入社會淨化運動,鎮壓“不道德”性行為,妓院紛紛關門,妓女被趕往街上,妓業從此由一個女性獨立經營的生意,轉為由男性皮條客把持,妓女從此被視同罪犯(Walkowitz 1980,1983; Musheno and Seeley, 1986:251),妓女沒得婦運之助,反成為犧牲者。

  有鑒於此慘痛歷史教訓,在1973年,代表美國第二波婦運主流組織的NOW(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Women)宣佈對娼妓問題採取二元立場(Hobson 1990:217)。婦運短期目標將致力於除罪化(decriminalization)娼妓,保護妓女免於受到法律、皮條客、以及嫖客之暴力。長期目標則要杜絕娼妓制度。此二元立場得到多數女性主義者的支持(如Hobson 1990; Pateman 1988; Shrage 1989; Tong 1984:59),但遭到妓女權利運動的挑戰。

  妓權運動(The Prostitutes' Rights Movement)肇始於1970年代, 主要目標在要求法律還給成年妓女公民權,主張除罪化兩相情願的成年性交易,以保障妓女的人身安全,解決目前性交易所延伸的社會問題,如黑道經營、毒品、雛妓、買賣人口等。終極目的則要消弭妓女的社會污名,將妓業改良成為正常、健康、不受歧視的專業(International Committee for Prostitutes Rights World Charter and World Whores Congress Statements, in Sex Work, pp.305-321)。幾位妓權者在 1987 發行的 Sex Work 這本闡揚妓權論點的書上,強調性交易具有社會功能,婚姻制度若要圓滿,男女皆需要婚姻之外的隱匿性伴侶,且強調性交易是一種工作,無關性(Morgan 1987:25),並定位妓女的角色是衝破男女性權力不平等的行動者(sexual agent)、性治療師(sex therapist)和性娛樂提供者(sex entertainer),並非女權者冥思中的性奴隸(sexual victim)(Scott et al.1987:204-217; St. James 1987:86)。一位支持妓權的女性主義者宣稱妓女遭到鄙夷,女人因此排斥妓業,女性主義所標榜的女人擁有性自主權的原則,便有了缺陷,因此呼籲女性主義者不該排斥性交易,應該正視它的社會功能,承認性交易可以是一項正常的女性工作(Alexander 1987:184)。

  這些妓權運動者對於妓業的詮釋與感受代表某些妓女的經驗,但其他妓女不見得贊同。在1985年組成的 妓女組織 WHISPER(Women Hurt in Systems of Prostitution Engaged in Revolt)指責妓權運動美化妓業,將女性在情非得已下被迫從事的事,描繪成一種利潤高且愉悅的職業選擇,把明明是受害者的妓女捧成是自信的性解放者(Hobson, 1992:221)。

  前車之鑑,今日美國女性主義者已不再對從事妓業的姐妹抱著道德譴責或「媽媽管女兒」的權威態度 (Tong 1984:48)。但面對三種互相衝突的原則-尊重妓女自決權、撤除法律對妓女的迫害、以及反對娼妓制度-極少女性主義者回應妓權運動。

  實際上,女性主義圈子對於娼妓議題已〝陷入一團矛盾的立場〞(〝caught in a maze of contrary positions〞,Hobson 1990:220)。Hobson 指出這團混亂起因於女性主義者的性政治藍圖(sexual politics)以及對於妓女動機的了解不同,但都極力避免重蹈十九世紀覆轍。在一方面,libertarian feminists 反對性壓抑,支持性解放,急欲打破傳統女性主義將妓女視作被動的受害者,但又不認同妓權將娼妓制度界定是女性心甘情願提供的性服務或性治療。 另一個陣營,radical feminists 韃伐娼妓制度是一種性剝削,但又急欲與反對娼妓、墮胎、同性戀以及婦運的保守份子劃清界限。Hobson 認為這種矛盾的立場使得美國婦運對於妓權運動抱持觀望態度,既不反制也不動員支持(p.220)。

  筆者則認為當代女性主義者的迷惑還有一個重要原因,她們和上一代前輩犯了同樣的錯誤:不了解妓業對於現代婦女的功能與影響。女性主義的娼妓研究並不缺乏,但對於妓女的矛盾情結卻引導著她們的幾個研究方向。

  第一,有些女性主義者(e.g., Smart 1984:409)認為已有太多傳統研究盡是描述妓女的心理與生活,只是滿足讀者與研究者的窺伺慾,主張娼妓研究的重點不要再擺在妓女個人層次,應集中於詮釋娼妓制度隱含的性別壓迫。也許是畏懼“deviate”妓女,極少女性主義學者探討現代妓女從娼前的心理狀態或妓業對她們的身心影響。

  第二,女性主義研究往往將妓女囊括成是一群同質性高的人,解釋婦女從娼的動機以及生活形態與傳統觀點一樣(詳見後文),陷於兩極化紛爭:性暴力導致心理創傷論 VS 性別不平等造成經濟決定論。一邊陣營以激進派女性主義(radical-feminist perspective)為主,主張娼妓制度是一種性暴力,由黑道、小白臉、嫖客、強暴犯組成緊羅密網的男性共犯體,並且認為婦女踏入妓業與幼年性暴力的創傷、小白臉操縱、人口販子最有關係(Baldwin 1992;Barry1979,1984;Hoigard & Finstad 1986/1992)。在她們筆下,妓女是男性暴力的受害者,從幼年起到進入妓業一直活在嫖客與皮條客的暴力魑魅下,沉溺毒品,自我毀滅,難以自拔。

  另一邊陣營,International Wages for Housework Campaign 以及接近自由派女性主義觀點(liberal-feminist perspective)排斥個人早年心理創傷與婦女從事妓業有關。前者強調私領域的工作,在資本主義國家不被當做生產工作而沒有薪資,妓女所做之工作,就如同家庭主婦,撫育子女,提供男人性服務,都是從事社會的再生產工作(reproduction),應得工資報酬(Lopez-Jones 1987; Vlentiono & Johnson 1980)。Truong(1990:51-53)指出,這一派女性主義者強調今日西方妓女以單親媽媽為主,她們是對抗貧窮、尋求經濟獨立的行動者(agent)。在自由派女性主義論述中,妓女也是行動者,來自各社經階層,因為女性職業薪資低且單調辛苦,寧可選擇收入較高、時間有彈性、甚或饒富刺激的妓業(Alexander 1987; Carmen & Moody 1985; McLeod 1982; Perkins & Bennett 1985)。這派女性主義強調婦女踏入妓業完全是理性的權衡,妓女主宰著嫖妓的權力關係,以擁有高收入、男性的注意力以及工作俾益社會為傲,惟法律社會之歧視,是她們鬱悶的主因(Perkins & Bennett 1985; McLeod 1982; Carmen & Moody 1985:76-80)。

  第三,女性主義娼妓研究的另一個特點是,女性主義者不滿傳統心理學者與犯罪學者將妓女描述成女性異類(deviant),強調婦女從娼的肇因如性暴力、貧窮、職業受限等其實都是父權社會中女性的共同經驗。然而,也因過於強調性別壓迫,女性主義學者往往忽略了妓女彼此之間的差異,研究的樣本集中在某一種類型,譬如妓權者最常引用高級應召女郎的經驗,女性主義研究則常以遭到皮條客、嫖客及警察施暴的街妓為主,其中,激進派女性主義者最關心的是蹺家少女,Wages for Housework 以及自由派女性主義的樣本則大都是成妓且多數是單親媽媽。激進派漠視許多妓女來自功能健全的家庭、沒有經歷性傷害、不沾毒品、也沒有皮條客(見Exner et al. 1979; Perkins & Bennett 1985; Stein 1974的發現)。另兩派女性主義研究則對於仍有眾多婦女被賣被綁,以及社會污名帶給妓女的身心後果-這些婦運必需處理的問題-付諸闕如。

  總之,筆者認為女性主義的娼妓理論陷於兩極化的爭辯,或歌頌妓女為女性性解放的先驅,或義憤妓女為男性暴力的受害者,但兩陣營對於妓權運動的訴求-承認兩極化的性交易可以當作婦女的一項正常職業選擇-皆躊躇不應。筆者認為女性娼妓主義理論最大的問題就在於忽視妓女彼此間的差異性,另一個問題是未探討陪酒、賣笑、按摩等色情與性交易之間的曖昧界限。

 

 黃淑玲:台灣特種行業婦女:受害者?行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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