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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的傷痕–慰安婦

 

日本政府之國家賠償 vs. 日本國民捐款之國民基金

--慰安婦問題答客問

 

為什麼接受國民基金的慰問金會損害當事人的權益?

儘管日本政府及國民基金代表一再聲稱:所謂國民基金是日本國內一群有識之士發起的民間捐款,完全是來自日本民間「道義上的心意」;但是,眾所周知的事實是,該基金當初是由日本政府一手主導成立的,其核心人物與組成人士幾乎全是日本政府官員或主要政黨之代表轉任,每年日本政府更撥款四億日元支持其人事行政費。請問,如果日本政府有意透過正式途徑完全承擔其法律責任,大可直接將經費人力直接投入國家賠償工作,何必如此大費週章?日本政府的思考邏輯雖不正確,卻很明顯清楚:國民基金與國家賠償是不可能兩者並存的。因此,如果率爾相信片面之辭,以為不接受國民基金的慰問金會損失權益,才是最大的錯誤,所損失的權益才最大。

 

日本國家賠償遙遙無期?

根據日本親政府人士的說法,要得到國家賠償必定要透過司法訴訟這條漫長辛苦的路,日本政府改變政策的可能也遙遙無期。如果只站在日本國內法律的角度來說,當然只看到這條路;但是,在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國際法學家會議(ICJ)和國際勞工組織(ILO)等國際法專家的眼中,日本政府還可以透過設立行政裁判庭來解決,而日本辯護士協會聯合會(JFBA)之法律專家則認為透過設立特別法、在國會內編列預算,也可以達到國家賠償的目標。也就是說,日本政府大可用所有受害者都能接受的方式來解決慰安婦賠償問題。因此,說出「要國家賠償就一定要透過司法訴訟途徑」者,恐怕是太聽信日本政府此大官僚統治者的片面之辭了。

此外,根據一份日本政府內部機密文件指出,三黨會商設立國民基金時曾經同意,亞洲女性國民基金如果被受害國家拒絕的話,日本政府就必須重新考量「不對個人進行國家賠償」的政策,亦即須考慮由國家賠償來解決慰安婦問題。

 

受害者要的就是錢,現在不拿錢會被害死?

被迫為娼的受害者和其他性暴力受害者一樣,都為了被迫害的事實感到羞恥、自卑、自責、無力,而他們最大的痛苦與害怕是:如果別人知道了會怎麼說?會怎麼樣地嘲笑我?長期的恐懼讓他們藏著心中的創傷,只能在夜半無人時默默哭泣。但是,為什麼這些年老的受害者要在生命即將進入尾聲時,甘冒被親朋恥笑世人議論的眼光,勇敢地出面控訴?事實上支持她們的,是對於正義與尊嚴的堅持。我們除了敬佩這些當事人自發的堅持,更不敢拋棄辜負這些長輩殷殷的托咐。

因此,不同於日本國民基金與國內少數人士對於婦援會的指控與誤解地,在長期陪伴台籍慰安婦受害者、默默奮戰的過程中,婦援會時時刻刻皆以「為當事人爭取最大權益」為念,在採取任一行動前,亦必定再三諮詢確定當事人意願,絕不敢越權妄為。

在此,婦援會誠懇地籲請社會各界:請勿斷絕那些堅持尋回台灣人尊嚴的長輩的希望,更勿損害其他國家受害者的權益。以台灣在國際外交上的弱勢,若無南韓、菲律賓等國家的通力支持,尤其是南韓受害者對慰安婦求償行動所付出的心血與人力,絕無今日的局面。如果沒有他們的前鋒行動,日本政府絕不可能願意主動面對台籍慰安婦問題!對於這些同樣高齡多病的受害者,至今仍然堅持著國家賠償的目標、依然上下同心走在向國民基金抗爭的最前端,我們除了感動之外,更要以具體的連線行動表示我們的支持!

 

求償工作膠著不動?

真正膠著不動的,是國民基金在各國遊說受害者接受慰問金的工作,與日本政府進入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的目標。自從1996年8月四位菲籍慰安婦接受該慰問金以來,其他國家尤其南韓的受害者仍然堅持拒絕接受,國民基金的國內募款也仍然成效不彰。相對地,儘管日本政府與國民基金屢次派出強大代表團進行反遊說,聯合國人權組織與特別機構對慰安婦受害者的支持非常明確:日本政府應對受害者個別道歉及賠償,在1996年8月聯合國防止歧視與保護少數之小組委員會的決議中,更撤回其對國民基金的支持。

面對如此強大國際壓力下的日本政府和國民基金,已經是頑鬥的困獸了。如果不向當事人說明清楚、一味叫他們接受國民基金,豈不是成為歷史的罪人?如果我們因為一時心焦而自亂陣腳,或因為對國內外情勢判斷不足而聽信敵人的片面之辭,就真的會變成親痛仇快的局面了!

 

日本首相已經道歉了嗎?

日本人最擅長玩的是文字遊戲,最擅長給的是「口惠」。為了不受拐騙,我們最好先研究一下日本政府歷來的道歉,看看他們面對慰安婦問題時是如何地斤斤計較,才能知道什麼叫日本政府真正的「道歉」。在日本現任首相橋本龍太郎1996年8月14日發佈的「致歉」信函中,反覆強調日本人民與他個人「道義上的責任與悔意」,卻完全不提日本人真正表示願負起責任的「謝罪」一詞,甚至將國家軍隊的角色從「強制徵召誘騙」淡化為「涉入參與」而已,更遑論「負起法律責任」了。

事實上,聯合國對於如何才是道歉謝罪、什麼叫負起法責任有非常具體的建議:

  1. 承認日本皇軍強徵殖民地女性為軍妓之罪行。
  2. 日本政府應儘速對受害者提供個人賠償。
  3. 向受害者寄送正式道歉函。
  4. 公佈所相關史料及文件。
  5. 修改教科書中有關其侵略事實的記載。
  6. 指認並懲罰應為慰安婦制度負責者。

我們相信,惟有透過這些方法,才能真正如此彌補受害女性多年的傷痛、還給她們遲來的正義。尤其現在日本的教科書中仍然不記載多少亞洲女性被迫日本政府迫害的史實,只一再強調日本是世界上第一個原子彈受害國家,當這群年老受害者果真凋零盡去,如果日本年輕一輩中再無人知道此段歷史、只相信右派保守份子所說的「慰安婦是純粹民間商業行為,日本政府並無任何責任」,如果歷史的教訓沒有被記錄,我們實在不敢樂觀地說未來歷史不會重演!更不知有多少女性會因此受害!

 

南韓能,我們為什麼不能?

在南韓,即使目前正處於兩韓緊張衝突期間,國防預算獲得最大的重視、連帶排擠其他各項預算之經費,但只有慰安婦的預算不減反增,自1997年度起,中央政府補助慰安婦受害者的生活補助將調高兩倍,變成每月補助約台幣一萬七千元左右(韓幣五十萬元,合約日幣六萬七千元),另有每月約台幣四千元的老人津貼、免費醫療服務,地方政府另有額外的每月津貼(從台幣一千七百元至六千七百元不等),換言之,每名受害者每月約有支領二萬二千七百元至二萬七千七百元之間(韓幣六十六萬元至八十一萬元之間)的現金津貼。

除了政府的支持之外,南韓民間團體更串連成大型聯盟,向南韓人民募款以取代國民基金的「慰問」,協助有心支持的年老受害者也有力量繼續支持。南韓能,我們為什麼不能?

 

1996年10月11日
台北市婦女救援基金會
電話:392-9595
傳真:341-0825

 


各國政府處理慰安婦問題的態度與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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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政府對於慰安婦問題的應對態度

「亞洲和平女性基金」(或稱國民基金)在台活動之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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