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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防治手冊--我被打了該怎麼辦?

如果妳被毆打了•••

  被毆打時,請保持冷靜,不再說刺激的話來挑起對方的憤怒,避免以動作來火上加油,把事情弄得更糟,妳要作的是:

  1. 保護自己:尤其是頭、臉、頸和腹部。
  2. 大聲呼救:請家人、鄰居幫忙。
  3. 逃離現場:到鄰居、親戚、朋友或婚姻暴力的處理機構去找人幫忙。
  4. 請警察協助。

Q. 常遇到求助警察,卻以家務事而拒不處理時,可以怎麼辦?

  妳可以堅持要求警察必須為妳備案或允許妳留在警局,保護妳的安全,以便連絡相關人員協助妳,如警察未提供協助,請記住警察的姓名、臂章號碼、報案時間,並打警政服務電話:080032888 申訴。

  如已進行筆錄,請詳閱筆錄,以確權益。 Q. 遭受虐待時,妳該如何自保?

  經專家研究指出,打太太的先生通常會打第二次、第三次、第 ……次,隨著毆打次數增加,傷害也愈嚴重。所以如果妳遭受虐待而無法離開,為求自保至少應在平時作一些準備:

  「準備好一個隨身包:把現金、身份証、圖章、房契、結婚証書、保險証、健保卡、 存摺等重要文件和重要電話號碼簿放在一個隨身的袋子中,一旦發生暴力,可以隨時攜帶離開。」

  請醫生驗傷,這是為了確保權益,以避免施虐者提出"不履行同居義務"告訴 時,可為自己辯駁,且可提起傷害罪之告訴。

  如果妳是台北市市民,可至各市立醫院申請受暴婦女驗傷單,可免費獲得協助。向警察報案,作筆錄,記下被虐待經過。

  保留証物:如驗傷、筆錄、被破壞的衣物、使用的凶器。向相關機構求助,了解自己下步該什麼?並獲得需要的協助。

Q.如何報案?

  直接向案發地點的派出所或分局刑事組報案,警方會根據妳的供詞作成筆錄,移送法院審理。

Q.婚姻暴力的受害者,如何訴請離婚?尤其是施暴者不願意的情況下該怎麼辦?

如果對方不願以協議的方式訴請離婚,可依據民法1052條第三項『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提出告訴,訴請法院裁判離婚。

Q.目前社會福利機構提供受虐婦女什麼樣的服務?

社會福利機構會根據受虐婦女的需要提供適當的服務,例如:法律諮詢、經濟協助、提供安全的庇護場所、醫療協助、提供就業資訊等協助。


1.了解親密關係暴力

2. 親密關係暴力形式︰婚姻暴力

3. 親密關係暴力形式︰兒童及青少年虐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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