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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議題論文集
  黃淑玲 1995 台灣特種行業婦女:受害者?行動者?偏差者?

研究發現


“賣笑”與“賣身” 探討台灣法令合法化“賣笑”色情營業是否消弭了受訪者的社會污名。
初入動機與導因 從受訪者的自述動機回溯她們的動機如何受制於社會結構、家庭背景以及心理創傷。
生活形態:動機與後果的關聯 討論受訪者的生活形態以及從事色情後的身心影響。

 

初入動機與導因

  這一節要討論的是婦女從事色情的動機與導因是否不同、因何不同。我提出的假設是階級、族群以及年齡都可能造成差異。分析的結果則顯示年齡才是最重 要的指標。隨著受訪者的年齡,階級與族群背景產生一些不同的機制影響受訪者進入色情行業。性別機制(gender)也以不同的運作方式影響成年與未成年少女進入特種行業。

  以父親職業當作階級指標來看,57 位受訪者中,僅 5 人的父親屬白領階級,其餘是自耕農、工人、司機、攤販、無業者等(見表四)。然而,不分族群,18 歲之前進入色情的少女(41人)和 18 歲之後才從事色情的成年婦女(16人)相比較,非但自述動機不一樣,家庭情況以及青春期經驗也顯著不同。下面我分別討論成年與未成年受訪者的自述動機、家庭情況、青春期經驗以及社會結構因素與動機之間的關係。

表四、父親的職業 1

職  業 未成年 成 年 2 總計
  白領階級:
   公務員、工頭、鄉民代表、房地產、
   藝術家、卡拉OK店主)
3 2 5
  勞工階級 3      
   1.木匠、建築工、礦工、洗車、
    司機、工廠工人、守門、士官
14 11 25
   2.自耕農、山上砍伐 9 3 12
   3.長期無業 11 0 11
   4.罪犯 4 0 4
總  計 41 16 57

備 註︰

  1. 若親父的職業不詳,以繼父或養父的職業替代。
  2. 成年指 18 歲之後進入色情行業
  3. 勞工階級的歸類採Hill Gates依據馬克思學派概念,Chinese working-class lives: Getting by in Taiwan. Ithaca: Cornell University,1987

初入動機與導因
    未成年少女:創傷與反叛

  就最初進入特種行業的自述動機而言,這些少女,不分原住民或漢人,可以分成四類:a.被家人販賣到妓女戶(12人);b.為了支持家庭或者想追求高收入,自行前往(9人);c.蹺家時被熟人脅迫或陌生人綁架到妓女戶(5人);d.蹺家時經由報紙廣告、自己找上門、女朋友引介、或男友鼓動等因素,無意間闖入特種行業(15人)。

  以筆者在廣慈婦職所的經驗,蹺家可能是今日台灣未成年少女從事色情的主因。台灣重現歐美經驗,工業化賦予女性經濟獨立的機會,受虐少女得以逃脫家庭,但也成為色情工業的重要人力供應站。這些蹺家少女多數自承天性好奇,喜獨立刺激,具叛逆性格。她們在青春期以及進入特種行業的行為,似乎掙脫了社會加在一般少女的束縛(譬如性規範、服從父母師長)。但我們無法結論說這些少女的行為是一種自覺的性解放(sexual liberation),反倒是一系列貧窮、家庭解體、性傷害、父母虐待、功課不好、老師歧視等種種創傷導致。

  促成這些少女從事色情最直接根由是家庭問題以及受虐經驗。不分族群、被賣或“自願”,41名在少女時期即從事色情的受訪者,有32人的父母離異或早逝(見表五),11人的母親從娼過,15人的父親無業,且多數是賭徒、流氓和罪犯。約有半數少女自認家裡貧困,另一半覺得還過得去。在進入特種行業的前夕,卻僅有15個少女得到父親或繼父的經濟支持,其餘26個家庭倚賴母親或祖父母做工、幫傭、從娼、當小販、餐廳洗碗,或接受政府低收入補助。不少受訪者表示貧窮破碎的家庭背景讓她們自卑不已。

 

表五、未成年少女的親生父母婚姻狀況
婚姻狀況 人數 百分比
 結婚住一起 9人 22%
 分居:離婚、母離家、未婚 23人 56%
 父或母逝 9人 22%

總 計

41人 100%

            

  這 41 位少女除了忍受貧窮和父母離異早逝之苦,29人(75%,見表六)常被父母毆打,其中22人承受嚴重級家庭暴力(根據Straus 1990a的定義),被拳打腳踢、吊起來打、用棍子打、用鐵鍊綁在床上、打到流血、骨頭脫臼、父母拿菜刀追殺等。父母動粗的理由包括心情不好、酒醉、管教嚴格、脾氣不好、偏心、重男輕女、母親怨恨父親等。在21個會毆虐小孩的親父或繼父中,9人無業,15人也是毆妻者。毆打小孩的母親則以離婚、從娼過、被逼嫁給老榮民,丈夫無業的比例較高。尤其從娼過的母親,11人中的6人有嚴重毆打小孩的記錄,1人喪偶除外,其餘10人都離過婚。

  比起本省籍少女,原住民少女承受較嚴重的家庭暴力,有9位原住民但僅2位漢人表示曾有兩名以上家人經常毆打她們。原住民父母互毆、兄弟打鬥甚至毆打父母的比例也較高。原住民的家庭暴力與飲酒過量、母姐從娼、以及離婚率和家人意外死亡皆率皆高等因素有密切關係。在19名原住民少女中,2人除外,家人皆酗酒,有7位少女的父親死於與酗酒有關的疾病或車禍,家庭暴力事件也常發生於酒後。這些原住民家庭還有二個值得注意的現象。第一,19位少女中有6位的母親在離婚後不斷地與老榮民(同時與兩位榮民或一位過世後再與另一位)同居;第二,19位少女中,有11位少女的母親與(或)姐姐曾經從娼過,另4人的堂表姊妹也有從娼經驗。

  胡台麗(1990:118-124)發現老榮民與妓女、貧苦、喪偶、離婚及原住民婦女結合的家庭,不穩定的情況相當普遍。本研究中的13個老榮民家庭有相當嚴重的暴力,少女的親生父母多數離婚,半數少女的母親從娼過,3位少女曾被老榮民繼父強暴(或長期性騷擾),其中兩位少女的母親被逼嫁給老榮民,轉而對自己女兒無情,允許男友強暴女兒。

  壓力理論(stress theory)主張家庭暴力與種族歧視、經濟壓力(呈現在單親媽媽、低收入和失業者家庭)、酗酒、離婚等因素有關(e.g., Gil 1974;Cazenave & Straus 1990;Straus 1990b)。 Gordon (1988)則以歷史事例為證,駁辯壓力理論不足於解釋低階層的家庭暴力比起其他家庭較嚴重的現象,她認為還必需加入父權意識形態。根據Gordon,家庭暴力是父母與子女兩方,丈夫與妻子兩方對於父權的宣示與反抗。低階層遭受的環境挫折較多,欲控制妻子及子女的心理因此較強,尤其在工業時期,女性與青少年有經濟獨立的能力,具有反叛本錢,妻子可以要求離婚,這些家庭的關係更易趨於緊張(pp.3,5, 187-193, 285-288)。

  Gordon 的理論可以解釋本研究少女的家庭暴力與其他家庭問題以及結構性因素皆有密切關係。這些少女的家庭問題尚有經濟拮据、喪偶、離婚、夫妻勃谿、酗酒、失業、嗜賭、母親從娼經驗等等。結構性因素包括父權文化、受制於底層社會;在原住民方面,還有族群歧視以及適應現代工商生活等。這些內外的種種精神壓力互相影響,導致來自低層社會及原住民家庭的少女承受嚴重的家庭暴力。

  除了家庭問題與肢體暴力之外,多數未成年的另一項共同創傷是性傷害。近五分之三的少女( 41 人中的 23 人,佔 60%,見表六)表示曾遭到強暴、輪姦或多次猥褻。受害時的年齡最小才 5 歲,最大 15 歲。加害人包括繼父、長輩、哥哥、堂哥、陌生人、鄰居等。美國研究發現在貧窮單親家庭和有繼父的家庭,有較多機會接觸到外人,家人卻缺乏資源看顧她們少女遭受性暴力的機率較高 Finkelhor 1984; Gomes-Schwartz et al. 1990)。性傷害對女孩的長期影響包括自責、羞愧、污名、性規範混淆等(Finkelhor and Browne 1988)。本研究少女的傷痛隨手可舉。小瓶被兩個陌生人輪暴後瘦了 17 公斤,她覺得自己“蠻下賤的”,開始變得愛玩、交男友。小易半夜從速食店打工回家,途中被人用藥迷昏,醒來躺在樓梯間,後常做噩夢、流冷汗,原本在學校名列前茅,就此蹺家蹺課。小真 5 歲時被鄰居強暴,一直不懂得“那件事”直到 13 歲和男友有性經驗,縱使在那麼小年紀,小真都意識到被強暴是羞恥的“不可告人”之事,就連母親也不能告知。

  小真、小易和大多數受害者都說我是她們第一個揭露此痛苦秘密的人。這些女孩長期獨自承受性暴力創傷,得不到學校專業諮商員的心理輔導,這種陰影反而與貧窮、父母離異死亡、被父母漠視虐待的傷痕結合在一起。

 

表六 未成年少女受家庭暴力與性傷害比例
  總計 備註
家庭暴力

29人
(75%)

9人
(25%)

38人
(100%)

三人的資料從缺。
性暴力

23人
(60%)

15人
(40%)

38人*
(100%)

三人的資料從缺。

 

  相關研究發現受到性傷害、貧窮及家庭問題所困擾的女孩,在學校容易適應困難(e.g., Dryfoos 1990; Hotaling et al. 1990)。本研究中滿帶傷痕的 41 位少女,在進入特業之前,非但得不到學校老師的關懷,26人上過國中不是被分配到壞班就是放牛班,許多人抱怨老師只喜歡有錢和功課好的同學,一點也不關心她們。

  人在成長過程,最需要被愛、被接受、被肯定,尤其是在發展自我認同(identity)的青春期(Erikson 1968)。這 41 位女孩卻一再地承受暴力、冷眼、拒絕、父母離婚死亡、嗜賭、酗酒等種種陰影。在家庭學校裡得不到愛和肯定,有31位少女求之於同病相憐的“不良”少女和少男,學會了蹺家、蹺課、抽煙、喝酒、吸安、交男友。台灣的中小學教育無非在灌輸學生一套父權體系的性別角色(Gates 1987)。女孩從小被訓練成聽話、服從、孝順父母、尊敬師長以及性純潔。這 31 位少女違反了“好女孩”的角色,被烙上標籤,成為父母師長眼中不乖、愛玩、不聽話、不潔身自愛的“壞女孩”。 這些少女有的蹺家自行進入色情行業,有的被脅迫,有幾位少女被父母賣進妓女戶。下面我們討論這些少女的自述動機。

“自願”蹺家少女:好奇、刺激、錢多好賺

  翹家少女滿懷對父母學校的怨懣,蹺家一方面為了逃避孤單、冷漠、暴力充斥的家 ,一方面嚮往獨立、刺激、不受束縛的生活,有人還幻想賺大錢,好爭一口氣。這些女孩在學校家庭裡得不到愛和重視,卻因年幼、好玩、好奇、好欺,大受色情行業的歡迎。

  被問及進入色情行業的原因,“自願”蹺家少女大都歸諸於自己愛玩、好奇、“變壞了”。譬如小凌嫌當美髮學徒太累,看到朋友喝酒聊天可以賺大錢,好奇就加入她們行列。小鷗和表妹蹺家到桃園,詢問一位路人那裡可以找到工作,路人帶她們到一家酒店,老板慫恿她們幫幫忙、做做看。當時,小鷗的心情是:〝我那個時候因為很好玩,好奇這樣子,很好奇,就想試試看這份工作好不好。〞

  這些蹺家少女多半是無意間接觸到色情行業,在營業者有意誤導及慫恿下,天真好奇,以為坐檯只是陪客人喝酒聊天,在按摩院還可以學一技之長,錢多又好玩,而決定試看看。色情行業之所以引起她們好奇,因為陪客戶聊天、喝酒、唱歌、跳舞,工作表面上宛若玩樂,一開始並不覺得不好,也不覺社會污名。

  也有兩位蹺家少女是特意尋找色情工作,動機是為了籌學費、追求高收入、另有一位泰雅少女想償還聘金以便離婚。

被他人脅迫綁架的蹺家少女

  根據警察筆錄,我原本僅選了兩位被綁架的樣本,沒想到這兩位女孩表示被綁之前曾經蹺家做過自由的。另外6位少女的筆錄寫著“自願”或者被父母販賣,訪問時卻透露曾經被熟人、陌生人以及組織集團以綁架、暴力、欺騙、欠債、愛情等手段脅迫,其中有兩位是被強暴旋後賣入妓女戶。從這個數目看來,在台灣,年幼少女被綁架,當作販賣的情形並非不尋常。受害者恐以飽受性暴力、家庭暴力、父母死亡離異陰影的蹺家小孩為主。

孝女型:家庭重擔

  同樣承受家庭暴力、性暴力、家庭解體等創傷,有 10 位少女沒有蹺課、蹺家、交男友等行為,她們有的被父母販賣,有的自行進入特業。 被父母毆虐的陰影並沒有損毀這些少女至小被灌輸的孝道理念。家庭貧窮的擔子必需由她們以一般年幼缺乏教育的女性唯一能夠賺大錢的方式去承擔。5 位少女為了家庭自行前往色情行業的少女,都來自單親媽媽或年老祖父母當家的家庭,動機是幫忙單親媽媽維持家計,或替年邁祖父母、母親、弟妹籌存醫藥費。其餘 5 位少女也是以盡孝道之名,任憑家人處置,被賣入妓女戶。

 


初入動機與導因

未成年少女:創傷與反叛
被家人販賣少女︰泰雅與漢人
成年婦女動機與導因:家庭責任、燦爛美夢與自我放逐


 黃淑玲:台灣特種行業婦女:受害者?行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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