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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議題論文集
  黃淑玲 1995 台灣特種行業婦女:受害者?行動者?偏差者?

本研究的限制與未來研究方向

  本研究並非採用隨機樣本,57 位受訪者的年齡、動機、家庭背景、行業種類、 在特業的生活方式無法反應台灣色情行業婦女的總體經驗。本研究也無法推測 成年與未成年、被賣與其他人、“賣身”與“賣笑”的人數比例分佈。本研究 的各項發現當視作理論假設,有待未來大型隨機樣本驗證,有關泰雅族販賣小 孩現象需要到各村莊做深入訪查搜證,男性顧客的動機與心態也值得進一步研 究。


備註

  1. 「娼妓」與「藝妓」之分,見【台灣私法人事編】第一冊,頁180-181,引用於卓意雯 著【清代台灣婦女的生活】,台北:自立晚報,1993,頁119。
  2. 台灣色情行業大觀,見陳省非【花開花飛總是春】,台北:天原圖書,1985。
  3. 資料來自警政署行政組。
  4. 譬如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條「引誘容留良家婦女姦淫或猥褻罪」,並沒有說明誰是良家婦 女,誰不是良家婦女。
  5. 台北市政府建設局資料。
  6. 見1991年1月7日立法院內政國防司法委員會,審查「社會秩序維護法」會議紀錄。
  7. 見中文參考文獻,幾乎所有相關研究皆以娼妓或雛妓作為篇名。
  8. libertarian feminists 和 radical feminists 名稱取自Ann Fuguson (1984), Sex war: The debate between radical and libertarian feminist, Signs, 10(1), pp. 106-135.
  9. 這是因為第二階段的配額樣本,缺乏這兩種類型樣本。這27個測試期的樣本還包括泰雅 被賣小孩以及漢人泰雅「自願」未成年少女,最後的分析不加入她們,因恐有人為取樣偏差, 且一個質化研究者無法負荷太多的樣本數。
  10. 筆者記得有一次在一機構報告本研究時,一位男性社會學者當眾表示 他自己也去色情場所,那些地方根本沒什麼,弦外之意,筆者小題大 作。
  11. 指同被收容在廣慈博愛院少女.
  12. 泰雅族(秀林鄉)在民 45-67 年的每年平均粗離婚率和全國相比是 1.76:0.41(李亦園 1979:13)。酒類平均消費金額是全國的兩倍(李亦 園 1979 :21)。民 64-67 年的自殺率(如因家庭糾紛而引起)是同時期全 國的 7.5 倍。民 65-67 年間,車禍佔泰雅族十大死亡原因的第一位。民 70 年泰雅族人的死亡率和全國相比較是 9.86:4.85 (許木柱 1987:43- 44)。
  13. 向許木柱先生私下請教得知,泰雅的母親對成年兒子沒有控制權。
  14. 有關台灣性別職業隔離、同工不同酬、薪資歧視等分析請參考邊裕淵 1985;林忠正 1988; 周碧娥 1991; Chang 1994。
  15. 頁: 16
    2位受訪者缺乏此項資料。
  16. 頁: 19
    3位受訪者缺乏此項資料。
  17. 頁: 19
    3位受訪者缺乏此項資料

 黃淑玲:台灣特種行業婦女:受害者?行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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