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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議題論文集

 

1995 台灣慰安婦報告

江美芬

11/10/1995


台灣政府處理慰安婦問題的態度與作為

  以一九九二年,政府各部會的態度及作為如下:

(一)內政部:

責成警政署、社會司、與民政司分別調閱可能相關的舊檔案,希望能清查出台籍慰安婦之記錄(聯合報\1992.2.23)。
 
結果:無重大發現。
 
(二)外交部:

向日方交涉提供慰安婦資料;另一方面亦透過管道,希望日方針對此事賠償及道歉(中華日報:1992.1.25)。結果:日方無具體回應。駐日代表許水德向日方表明不能因為沒有台籍慰安婦出面索償,就不處理這個問題,日方則向他表示,應會以與南韓同樣條件來處理台籍慰安婦問題(聯合報:1992.2.23)。

結果:無。

  雖然政府各部門對於慰安婦問題成立專案小組,然而成立以來始終功能不彰。其中最大的原因是在於台灣與日本無正式外交關係,以致台灣的對日求償交涉情形停滯,遠遜於韓國與菲律賓之對日交步。這個情況顯示台灣處理慰安婦問題之方向應重新規劃(一九九三年韓國瑜研究室)。

  一九九三年元月五日本會與立委葉菊蘭及翁金珠合辦了一場「飄零的落花─台籍慰安婦問題對策公聽會」。該年二月內政部舉辦一場會議,邀請相關部門參與,達成補助慰安婦的協定。根據該次會議決議,當年七月起將發放慰安婦之生活補助並提供醫療救助、心理輔導等服務項目,並委託本會辦理。本會接受台北市政府社會局委託並於十月十四日起開始發放北市慰安婦生活補助金;台灣省政府則正在洽請本會辦理之中;而高雄市政府社會局決定自行辦理。

  我們一方面肯定政府單位在對日求償未有具體結果前,提供慰安婦的各項協助;另一方面,我們認為政府外交單位對日求償的作法似乎較消極被動,我們認為基於人道及人權的原則,政府應該主動爭取對日求償。

 

目錄

一、慰安婦問題面面觀
二、各國慰安婦的血淚控訴
三、本會受託處理台灣慰安婦問題之實況
四、台灣慰安婦的生活現況
五、台灣政府處理慰安婦問題的態度與作為
六、其他國家處理慰安婦問題的態度與作為
七、日本政府對於慰安婦問題的應對態度
八、建議與展望
參考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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