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pyright(C)frontier 1998 任何形式的運用,請先徵求作者及主辦單位同意。參、婦女之照顧角色
女性從一出生開始,照顧者角色不斷地在傳統性別角色社會化過程中以及社會期待下被灌輸與增強,並經常被稱為是「愛的勞務」,成為社會加諸於女性的重責工作。女性家庭照顧的主要對象,包括子女、父母和配偶,其中的前二項更是女性面對照顧角色壓力最大的來源。是以,女人終其一生,不論是家庭主婦或職業婦女,其生命的基調,仍脫離不了照顧者的色彩。並因而在與照顧相關的情事,包括正式的行業甚或擁有執照的專業,凡實際工作內容是與照顧工作相關,就自然地被歸類於女人的行業,所以家中女性照顧者占70-85%,機構中照顧者之比例常高達90% 以上。在照顧者角色的理論面探討,王麗容教授提出心理學觀、社會學觀、女性主義觀,並就其觀點分述如下:
一、女性照顧心理學觀
(一)「情感依附」觀點:從心理學觀點,女性照顧動力來自於女性本身對受照顧者之間的「情感依附」。照顧是因為女性的自我認同、自我特性的能力,以及利他意識所致。
(二)「勞務分工」觀點:性別「勞務分工」是根源於女性的母職,而其結果是個心理動態過程,是個無意識下媽媽和早期發展成長中小孩互動的結果。勞務性別分工乃經由母親撫育一代傳一代,使得照顧角色成為女人之角色之故。
(三)「敏於他人」觀點:強調女性有照顧倫理,顯示出女性「敏於他人」,而且有照顧責任感,發展出親密人格互動關係的能力與需求,以及回應他人需求的能力。
(四)「與生俱來」觀點:女性之照顧工作-包括在家中表現出滿足家人情感需求-是女性自我認同的結果,但男性則將自己界定為家庭成員的經濟提供者,以及家庭和家庭之外的中間者。
(五)「責任感」觀點:另一種解釋女性照顧的核心動力因素則是女性強烈的家庭情感情結,男女之所以有照顧上差別是因為女性有孝順責任感。
二、女性照顧之社會學觀點社會學者所持的觀點是:女性擔負照顧者責任與角色是個人被訓練或被內化。著名的兩位社會學者Parsons&Bales對角色分工是工業化產物有深入分析,他們區分社會角色「工具式」和「情感式」任務。同時他們也認為兩性分工是二分法,男性扮演工具性角色,女性則擔負情感式角色;前者因而必須是有給工作者,後者因而必須是照顧者;前者主要的角色領域和任務執行領域是公領域,後者主要功能領域是私領域或家中。兩者區隔了男性和女性之不同角色,因而界定女性是家庭照顧。其次從社會結構看女性照顧角色,第一是年齡階層化(男性有較高死亡率,而女性常與較之年長的男性結婚),第二是有酬工作性別化(勞動參與機會較低,薪資也較低),社會為上述的兩種組織特質所組成,因而女性從事較多的照顧工作。上述社會學對女性照顧的解釋也有受到批判之處,最主要的是批評照顧技巧並非天生就熟練的,主要是學習而來。
三、女性照顧之女性主義觀點
女性主義觀點所強調的女性照顧解釋亦有下列幾個重要概念。第一、女性擔任照顧工作並不是與生俱來的本質,而是主流社會意識,區隔兩性在公領域與私領域的地位所致;第二、重視檢視女性照顧經驗導向,認為家庭照顧是壓抑或牽制下的意識與規範,需要〞性別正義〞(gender justice),而且也需要照顧的社會模式。第三、女性照顧的問題,乃根源社會對婦女行為的期待,並非視照顧問題只是〞婦女問題〞,而是有改變男性和女生角色和兩性關係的潛在力。第四、女性主義觀點對家庭照顧的看法是超越雙元論或兩極論,也就是就業與家庭、公領域和私領域是相互影響、相互聯結的。第五、目前以性別為基礎的照顧勞務分工是不公平的,而政府對家庭照顧者的支持又極少。第六、足夠的社會支持,並予以必要的回饋和鼓勵是實現家庭照顧之必要。第七、必須提升對照顧問題的關注,這不只是個別家庭解決私人問題,而是一個公共議題,需要集體回應以保障〞受難者〞的福祉。
在這實務面的觀察,曹愛蘭女士特別提及女人的名字是照顧者,因為女人在一生當中隨時可能成為照顧者,並凡是和照顧相關的行業都成為女人的領域,而沈苛的照顧工作,經常被稱為愛的勞動,使女性在傳統父權之操控下,刻意地被型塑出所謂的女性人格特質,並使得經濟所得、社會地位和家庭地位上被剝奪權益,不但如此,長期的強勢文化控制,更一再強化女性照顧者角色之必要性,讓女性在面臨對自己明顯不利的選擇時,仍須背負無可釋懷的罪惡感而痛苦不已。綜合言之,女性主義對女性照顧者提示下列五大方向或五大原則:
(一)改變當前家庭照顧的目標在於創造性別正義,用以提供照顧者選擇權並增強照顧者(無論男性或女性)扮演此項角色的權力和能力。
(二)變遷的主體應是結構化而非個人性。這包含強而有力的公共權力或政府角色的介入,用以確保照顧者本身獲得社會、經濟、醫療和職場上的服務與支持。
(三)公領域、私領域,正式照顧和非正式照顧,醫療和社會領域的有密切聯結性並非截然二分。
(四)女性為照顧者的普遍性,以及種族、階級和性取向(sexual ientation)的多元性宜列入審慎考慮。
(五)由於女性在社區政治環境的歷史角色,宜組織女性,以組織策略達成結構變遷的集體變遷者。現實中照顧者之處境觀是如何呢?根據曹愛蘭女士之見解:
(一)台灣至少有三十萬名全職的家庭照顧者
目前我國老人約有148萬人,依吳淑瓊教授等「老人長期照護研究」, 台北市老人需要各層級長期照護的人口約佔全部老年人口的14.3%,依此看來,全國老人當中,大約有21萬人需要被照顧。根據內政部的統計,需要他人照顧的重度殘障者佔總殘障者之60%,其中完全無自顧能力者約有58102人,再加重症病人,需求量加起來減去容量有限的立案機構收容量,台灣至少有三十萬名家庭照顧者。(二)照顧者等於經濟弱勢者
通常家庭主婦是沒有薪水的,不管他們工作的時間再長,不管他們的工作多麼辛苦,這些勞務總是被視為理所當然。因此,家庭照顧者只好變成經濟上的依賴者。當照顧者必須依賴其他家人生活時,她的家庭地位當 然不高。
對於一方面上班一方面擔任家庭照顧者的婦女來說,職業與家庭的責任永遠是沈重的負擔。身心的疲乏使得照顧者難以兼顧兩面的要求。必要時,更隨時準備放棄工作成為全職的家庭照顧者。似乎說明一件事,那就是女人是不需要經濟資源的,反正丈夫可以養她就行了。在這樣的想法底下,女人成了家庭中的貧窮者,而不幸離婚或喪夫的女人,更成了低收入中的大多數。(三)照顧者成為經濟安全體系中的大輸家
中央研究院1994年的研究顯示,我國歷年勞保受保險人領取老年給付的性別差異很大,以給付案件來看,男性佔了71.17%,女性佔了23.83%,以領取金額來看,男性平均領取472193元,而女性平均只領得245565元。
目前我國婦女的就業率約為45%,『台灣省婦女生活狀況調查報告』(民82年)對於女性婚後工作態度調查指出:女性於婚後希望照常工作的佔31.3%,希望從事部份時間工作的佔41.3%,而希望辭掉工作的僅佔3.1%,可見絕大部份婦女於婚後其實是想工作的,只是現實環境讓她們無法繼續工作。對於在工作年齡卻沒有就業的女性,不論已婚或未婚,42.7% 的原因是要照顧家庭,27.2%是因為家務繁忙。(四)照顧者是勞基法的化外之民
不管是家庭中的照顧者或是機構中的照顧者,通常是和勞基法中所定的勞動條件無緣。家庭中的照顧者幾乎沒有工時的規定,反正住在一起,任何時候,只要需求存在,就不得不提供服務。
在機構中的照顧者一直到現在還被摒除在勞基法的保障之外,兩班制甚至一般制都很盛行,政府相關單位對老人和殘障福利機構的低額補助,造成低薪和長工時成為機構中照顧者的普遍待遇。(五)照顧者是政治的弱勢者
孤立而長時間的工作條件讓家庭照顧者很少有社會參與的機會,更沒有參加社團或政治活動的機會。社會性的孤立讓照顧者成為沒有聲音的族群,而默默工作的家庭照顧者既沒有社會地位,也沒有充裕的財富來增加 影響力。
目前我國的政策、國家預算和立法都看不到任何與照顧者權益有關的跡象,無從得到資訊、無從政治參與的照顧者在沒有強而有力的代言人的處境底下,成為政治上的弱勢者。
最後,呂寶靜教授特以女性家屬照顧者處境,提出福利政策之建構,她以 Graham解釋提出女性之所以成為照顧者之因素,主要可歸納為「個人心理因素」及「社會結構因素」兩種分析途徑。在個人心理因素上之假設為:
(一)天性-認為女性成為照顧者乃源於女性在性別認同、自我肯定、及情感依戀的需求。
(二)滿足-性別認同:女孩在認同母親的,所以認同了照顧者的角色。
-自我肯定的需求:女性常以照顧行為的表現來肯定自我。
-情感依戀:透過強烈情感連帶的照顧關係來滿足情感依戀的需求。
(三)自願性-父權制度建構出的意識型態,過度誇張女性個人意願的情感層面。
(四)過份強調行為的心理層面-不少女性擔負照顧者的角色是基於責任和義務,而這責任是受到社會中文化規範的制約,此種過份強調行為的心理層面,而忽略了經濟層面的影響。而在社會結構因素上則主張,照顧者的角色乃是:
(一)社會化的結果-文化規範特別是性別角色定義和親屬責任的規範。
(二)責任和義務-在父系親屬關係中,有「事夫」與「事公婆」的責任。
(三)強制性-勞動市場在資本主義和父權意識型態的相互運作下,對女性照顧者角色產生再強化的作用。
(四)缺乏經濟資源-目前的勞動市場中女性的平均薪資約佔男的三分之二,因此,女性辭職回家照顧的機會成本通常遠較男性為低。
有關照顧者角色對女性生活之影響,呂教授提出三方面之研究:(一)照顧者的負荷與壓力
照顧工作對於照顧者生活的影響主要有身體、心理、社會參與、財務、以及工作等方面。Cantor以「個人空閒時間愈來愈少,與朋友相處、渡假、休閒及整理房子的機會也愈來愈少,.......大部份的照顧者希望兼顧家庭工作,結果個人付了相當大的代價。」來描述照顧的生活。(二)照顧者的經驗與心理感受
照顧者在照顧關係中會出現矛盾、無奈、委曲和憤慨、被操縱(喪失自主性)、無力感、挫折。不僅承受壓力和負荷,而且還歷經各種情緒感受的煎熬。(三)照顧對女性照顧者經濟安全的影響
1.照顧和經濟依賴的關連--社會政策係建立在「女性只要透過婚姻關係來依賴男性就可獲得經濟保障」的預設上,但事實上,這種保障卻是一種「缺乏控制」、「缺乏權力」、「缺乏權力而產生的義務」的依賴關係。
2.照顧對女性勞動參與的影響--就業的照顧者,在處理多重責任時,必須調整方式來適應,約略分為三類:第一、退出工作;第二、改變工作型態;第>三、提早退休。這些均足以阻礙女性的勞動參與。
3.照顧對社會安全給付的影響--
a.雙元福利體系:女性是社會救助的主要對象;而社會保險的領取者以男性居多。
b.享領給付的身份及給付金額:男性因其繳費的貢獻而以法定的權力享領給付。而女性因附屬於配偶之下,因此為衍生性的權力。女性以男性勞工的配偶身份領取遺屬給付時,易因婚姻或家庭關係之變動而被剝奪。難怪,對女性而言,貧窮與照顧就像硬幣的一體兩面。
而在這些實況之下,照顧角色之壓力的確需要一套更完整的福利服務方案來供給,這也是現行婦女福利政策應思考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