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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婦女的處境:婦女與工作

就業機會不平等

  台灣婦女的勞動參與率自1983年突破40%以後,一直維持在45%左右,比男性勞動參與率的72 %左右,差距甚大。且婦女勞工平均薪資僅為男性的66.92%,教育程度低的婦女跟男性薪資差距還更大,兩性在勞動市場上的競爭,男性顯然優於女性。主要原因與女性的婚姻狀態和須負擔家務之間有緊密的關係,然而,就業機會的不均等,是更嚴重的結構限制。

  無論公民營機構都存在著嚴苛的性別歧視,報紙上諸多求才廣告「限男性」者,無論是在勞動報酬、聲望或權力方面,總是優於「限女性」之工作。而國家考試,如經濟部國際商務人員特考、外交部外交領事和新聞人員特考當中,完全不錄取女性或是限制女性錄取名額也是常態。公部門帶頭示範結果,讓女性的就業更為困難。

  就業機會的明顯區隔,讓女性被阻隔於多種行業之外,於是,兩性在專門技術人員和行政及主管人員等具職業聲望和職業發展生涯的工作,產生了明顯的差異。其中特別嚴重的是行政及主管人員,女性祇有男性的0.12倍;而專技人力亦僅為男性的72.4%。薪資與權力也自然處於劣勢。

職業婦女工作與家庭兼顧的兩難

  在「男主外、女主內」的觀念要求下,多數職業婦女仍須擔任主要的家務工作,平均每天須花五小時的時間在照顧小孩、照顧老人和做家事上,可謂是「蠟燭兩頭燒」。家務負擔常使女性在兩難之際選擇離職,造成工作經驗難以持續,對其日後再進入勞動市場相當不利。

  女性為要照顧年幼子女而只能選擇兼職或甚至無法工作,根據 1994年統計,15-64歲之已婚女性,曾經離職之離職率達47.88%,其中因結婚或生育而離職者佔 85.2%。尤其是負擔家務、懷孕生子是女性的天職觀念下,要求女性員工只要是結婚或懷孕就必須離職,此一「單身條款」的存在,致使許多女性被迫離職、或遭雇主調職等手段逼使其自動辭職,婦女的工作意願與工作權遭到嚴重的侵害。

工作場所的性騷擾

  根據「台灣婦女動向意查」結果顯示,有三成左右的中年或年輕婦女表示曾受過性騷擾。而不同形式的性騷擾,如講黃色笑話、對身材與特徵發表評論及發表性別歧視的言論等,在台灣的工作場所中都存在。受到性騷擾或者處於被騷擾的威脅中,影響女性的工作表現與工作穩定性頗巨。


'97 台灣婦女處境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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