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女性,由於社會觀念的限制,以及教育與勞動市場的區隔,容易成為經濟上的弱勢或依賴者。以1995年為例,男性平均每人所得是女性的1.53倍( 男性51萬2,631元,女性33萬5,658元),換言之,女性的所得僅為男性的65.48%。而女性之中,又以老年女性及以女性為主要經濟來源之家庭,最易陷入經濟匱乏的處境。
依據台灣的研究發現,台灣地區六十五歲以上老年女性在經濟需求對子女的依賴比男性老人要高出許多。因為年輕時就業遭遇性別歧視和職業別區隔,影響其就業的各種權益如薪資、福利、考核、升遷和配置,既無法擁有經濟自主性,更沒有退休保障等相關福利。歷年來勞保被保險人申請老年給付的性別差異很大,以最近的1992年為例,女性的申請件數祇佔28.82%,金額方面則更低,女性所佔的比例僅8.77%而已。
女性單親戶長很容易陷入經濟困境,因為女性的勞動參與和薪資所得本就較男性為低,加上夫妻財產制的不公平、又沒有離婚贍養費給付制度,離婚女性經常一無所有。根據1977-1994年資料的分析,家戶收入主要來源為女性的家庭,特別是女性單親家庭淪為貧窮的機會,一直是維持在20%--25% 之間,即使是在以女性為主要經濟來源的雙親家庭,也有17%--19%陷入貧窮困境。然而台灣的社會褔利和社會救助系統也未能及時介入給予適當之照顧,故而讓許多女性老人與貧窮母親的家庭生活在困頓邊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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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dated : 1998.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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