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灣婦女資訊網 | 台灣婦女網路論壇 | 網氏/罔市女性電子報 | 蕃薯藤台灣網路資源索引 |

 

台灣婦女的處境:婦女人身安全問題

女性是暴力犯罪的首要受害者

  根據統計,1995年的暴力犯罪事件中,57.9%的受害者是女性,被賣、被迫為娼者,以及遭受性暴力與婚姻暴力的女性受害者亦不在少數。性暴力的確實數據,由於報案率低,實際狀況祇能夠推估得來。據相關研究指出:若以百分之十的報案率推估,則台灣地區每年約發生六千多件強暴案件;就業女性中,有1% 表示曾遭到企圖強暴或強暴;而就學女生中則每25人就有一人曾有性受害經驗。然而,強暴犯的定罪率卻僅有30%,在1984-1993年間,因強姦與強姦殺人而被判刑的僅有1985人,其中有強姦前科者共有396人,累犯率高達20%。性暴力報案率低、判罪率低、再犯率高,說明了公權力面對性暴力的無能。

家庭暴力問題嚴重,缺乏有效救濟途徑

  再看台灣地區婚姻暴力狀況:依台灣省政府社會處1994年調查顯示,已婚婦女17.8%曾被丈夫施暴,而其中有1.3%的受訪者指,已到無法忍受地步。也就是說,台灣地區已婚婦女經常受丈夫毆打的,約有七萬人。若加上情緒、心理和性虐待等,受暴的人數可能還要更多。

  台灣目前並無關於家庭暴力的專門立法,現行法律並未提供家庭暴力之被害人特別的保護。家庭暴力之受害人最常尋求的法律救濟途徑為訴請離婚及提起傷害之告訴,然而,法官對於〞不堪同居之虐待〞向來持以嚴格的認定標準,致使許多被害人不得不與加害人繼續共同生活,或選擇離家出走,既要擔心受怕,又常反遭加害人以惡意遺棄為由訴請離婚。在傷害案件方面,加害人被定罪之機會亦不大,即使被定罪,通常也能以繳交罰金方式結案,祇有極少數人必須入監服刑,但刑期多不超過一年,根本無法達到懲罰被告及嚇阻犯罪的目的。事實上,無論被害人尋求何種法律救濟,目前司法與執法人員在處理家庭暴力案件時,仍普遍抱持公權力不宜介入家庭的態度,因此,家庭暴力的被害人能得到的保護確實非常有限。


台灣婦女處境報告
☆ 法律地位 ☆ 健康 ☆ 教育 ☆ 人身安全
☆ 福利資源 ☆ 工作 ☆ 婚姻狀況 ☆ 經濟處境
☆ 政治參與 ☆ 台灣婦女處境報告之相關數據

意見與回應
Yam Women Web since 1997.03.08 last updated : 1998.06.12
All Rights Reserved by 開拓 Formosa on WWW 女性與社區工作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