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政府過去的國家發展政策一直被批評是「祇重視經濟發展,忽略社會福利」。社會福利的不足,首先受害的即是在經濟上常處於弱勢,且又身兼家庭主要照顧者的女性。由中央政府所主導的各項社會政策,強調的是社會救濟與傳統家庭責任,家庭中有兒童、殘障者或病弱者,照顧責任都落在家庭,也就是落在婦女的身上。
台灣的社會安全制度發展非常緩慢,目前除了醫療保障因全民健保的實施而較健全外,其他各種社會保險不但所提供的保障水準不充分,保障的對象未擴及全部人口,而且還欠缺某些重要的所得保障方案,如失業保險與家庭津貼。 在這樣的制度之下,未進入就業市場的婦女就未能直接獲得保障,而成為經濟依賴人口。從「各種職業的社會保險人口的兩性比例」的數字中,可以看出女性比例較高的社會保險,多是屬於眷屬類的醫療保險,如公務人員眷屬保險,這些保險在全民健保實施後都分別取消。而勞保與農保的兩泩比例雖然差不多,卻是因為許多家庭主婦為了醫療需求而透過職業工會取得保險,此種情形嚴格說來是不合法的,但也透露出保險體制對女性的輕忽,讓女性不得不自謀出路。
在福利服務措施方面,政策的忽視,造成以有限的經費、有限的人力運作,所能提供的服務自然是條件嚴苛、數量有限。以1996年為例,中央政府的婦女福利的經費,祇佔總預算的0.017%,佔社會福利預算的0.12%,在中央的政策引導下,各地方政府採相對配合的方式,因而預算也是有限,從「84年度各縣市政府社會科別局長所提供的婦女服務」一表,可看出多數縣市的服務僅停留在最基本的救助工作上,對婦女的特殊需求:如性暴力侵害輔導、女性單親家庭支援、離婚或喪偶婦女輔導、老年女性照顧、托兒系統的建立,以及發展性的婦女服務方案,都尚未開始。台灣婦女從官方可獲得的福利資源可謂微乎其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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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dated : 1998.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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