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婦女人數幾乎佔了總人口的一半(48.54%),憲法也明文規定婦女有參政權。然而,社會觀念仍重男輕女、強調婦女傳統角色,且多數職業婦女處於工作、家務兩兼「蠟燭兩頭燒」的困境中,社會非但未給予有力的支援,且要求女性要承擔其中的壓力。整個社會,包括文化、教育、經濟、婚姻等條件,非但不鼓勵甚至阻撓婦女參政及參與公共事務,因此,檢視當前台灣婦女的參政情形,不論是在民意機關或政府機構,女性擔任高階、領導職務者都非常有限。
以民選公職的女性參與情況為例:應選名額較多的民意代表公職,婦女當選的比例較高,而地方民意代表較中央民意代表女性當選的比例高,各級女性民意代表的人數及比例,與男性相較仍居少數,且與上屆比較,當選比例並未有明顯增長。似乎過去數年來的民主開放與憲政改革,對女性的參選公職助益似乎不大。
再就女性擔任公務員來看,大體而言,女性進入公務機關服務的比率雖有逐年增加。以高普考為例,在1971年以前,錄取者男性佔了九成以上,到1981年才逐漸有拉平的趨勢,然而高考卻是到1993年女性(57.6%)才首次多於男性,這樣的趨勢應該與以前女性受教育機會的不均等,以及與國家公務員考試制度的設計不利於女性有關。
然而,行憲迄今,尚未出現過女性總統、副總統及五院正副院長。所有部會級首長中,女性僅有三人。雖然在所有的政府機關的公務員中,女性佔了38%(1995 年,1993 年 36.71%),但若看行政部門(即政府機關中,擔負主要政策決定的部門 ),將發現其中十職等以上的高階公務員中女性卻僅佔 7.7 %(1993年7.7%),且這些女性祇佔所有女性公務員的 0.82%。相對地,擔任低階職務者則佔了女性公務員總額的 79.36%,比男性高出將近 25%。
由於女性進入政府部門工作機會的增加是最近幾年的事,因而女性公務員的年資普遍較男性為淺,升遷機會自然也相對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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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dated : 1998.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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