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美婦女自十九初即展開爭取參政權的運動,遲至二十世紀初期才取得參政權;我國婦女則在1947年中華民國憲法頒行之後,正式取得參政權。經過五十年後,台灣婦女人口已約佔總人口的一半,但在民意機構及政府機關的高階決策層中,女性比例仍然相當稀少;據相關分析也顯示女性選民普遍比男性較不關心政治,所幸兩性差距有逐漸減少的趨勢;至於女性參與體制外婦女運動組織的情形,則有越來越多元化、自由化的傾向。婦女參政權的行使
各級民選女性公職人員
在過往的選舉,凡屬應選名額為一名的民選行政首長選舉,女性參選及當選的比例都很低,例如過去的三屆台灣全省二十三縣市長中,女性當選的人數分別只有一人、三人及二人,最高比例仍未超過七分之一(表29)。而應選名額較多的民意代表公職,女性當選的比例則稍高一些,其中地方民意代表女性當選的比例又高於中央民意代表。不過整體而言,各級女性民意代表的人數及比例仍然明顯少於男性,似乎過去數年來的民主開放與憲政改革,對女性參選公職的助益並不大。政府女性官員
大體而言,女性擔任公務員的人數和比率逐年增加,但職等普遍偏低。以1996年為例,女性公務員的比例雖已達38.8%(較1995年的38%略高,詳見(表30),但十職等以上的高階公務員中女性只佔0.26%,約只佔所有女性公務員的0.89%。相對地,女性公務員中有近六成擔任低階的(五職等以下)職務,比男性的二成左右高出四成的比例(表32)。女性公務員多數是年輕及資淺者(表31),此乃由於女性進入政府部門工作機會增加是近幾年的事,因此女性公務員的年資普遍較男性淺,升遷機會自然也相對減少。(表33)至於在部會級以上政府部門的女性行政首長所佔比例就更低了。行憲迄今,尚未出現過女性總統、副總統及五院正副院長,出現過的女性首長屈指可數。究其原因,除了社會觀念仍強調婦女傳統角色,要求女性須承擔工作與家務兩方的責任壓力之外,整個社會的文化、教育、經濟、婚姻等條件仍不鼓勵甚至阻撓婦女參政,擔任高階決策人員的門檻又多,女性的機會就更渺茫了。
女性選民的投票行為
根據歷來的選民調查研究顯示,台灣選民的民主價值取向已有民明顯提升,男女差距拉近,但大體而言,女性選民較男性不關心選舉結果,在投票決定上受家人影響者亦較多,而且較重視政治安定及社會、教育文化等議題,而男性選民較女性選民更重視國防外交、國家認同等議題(梁雙蓮,1994;范雲等,1994;胡佛等,1987)。西方與我國學者的分析皆指出,女性的政治參與低並非天生,而是受後天因素影響,包括政治體制設計不利於女性參政、社會傳統將女性角色限制於家庭之私領域範圍。例如,女性選民年紀越輕、教育程度越高、未婚及從事非勞動職業者,其關心政治與自主投票之程度與男性並無差異(梁雙蓮、顧燕翎,1995;黃秀端、趙湘瓊,1994)。台灣婦女運動的發展
婦女運動是一種廣義的政治運動,其目標在於將過去一向被當做「婆婆媽媽、不登大雅」的女性議題提昇為公共政治議題焦點,進而被正式體制認可、落實為公共政策,使女性的聲音被聽見、女性的需要和問題有機會被解決。本地婦女團體的發展大約以1987年政治解嚴為分水嶺,在解嚴前後的婦女組織數量、組成方式和活動內容上皆有極大差異。整體說來,單一性議題或專業性婦運團體有增加的趨勢,不再限於與執政黨及政府關係密切的官方及半官方團體,其活動路線及主題也不只是服務性、救助性的工作,並且積極介入政治改革、法律的修改制定,包括監督少年福利法之通過、申請民法親屬編第一0八九條釋憲、倡議民法親屬編之修訂等。按時間先後來看,其具體主題涵括了救援雛妓、爭取男女平等工作權、提倡兩性平等教育、主張政治改革、建立家庭內平權關係以及倡議身體自主權、性工作者權益,運動策略及手法也越多元化以吸引媒體及社會大眾的注意(參見婦運議題與策略:1985-1995 )。
綜而觀之,進入九0年代以後的婦運有兩大特點:
激進改革與草根自覺工作並重
婦運組織一方面以更激進的手段追求體制的改造、更多元化地探討女人心理、身體、文化的無限可能,一方面也積極培訓草根工作者,以啟發社區婦女的自覺。對外挑戰與對內衝突激化
婦女團體除了更大膽地挑戰社會傳統及父權體系對女性角色的規範,例如在1997年台北市廢娼事件中支持公娼要求工作權、倡議性工作者的權益,一方面也勇敢地面對婦運團體內部在理念與具體主張上的衝突,而不再自限於早期婦女團體必須對外立場一致的默契,凡此種種都顯示婦女團體的多元化與民主化,可能都將賦與政治改革更豐沛的想像力和活動力。小結
女性參政的女性參政一向是各國婦女運動的重點目標之一。早在1789年法國大革命時,女性就開始爭取平等的參政權,時至今日已經超過兩百年。女性表面上雖已擁有平等的選舉與被選舉權,但在正式的「政治」體制內卻仍是少數。台灣也是同樣的狀況,體制外的運動雖有進展,但改革腳步仍緩慢,體制內的實質參與空間也還非常有限。各政黨雖宣稱支持鼓勵婦女參政,實質上開放女性參與的機會卻很有限,1997年修憲時,婦女團體強烈要求的四分之一女性參政保障名額,就未獲各黨接受。目前政黨中,祇有民進黨在1996年底通過公職人員參選提名給予女性四分之一的名額保障,女性參政空間的拓展,要有大突破恐怕還很困難。參考書目
- 胡佛、陳德禹等
- 1987,選民的投票行為──民國七十八年增額立法委員選舉分析。台北,中央選舉委員會。
- 范雲、徐永明
- 1994,「被發現的台灣婦女選民」,民主化、政黨政治與選舉學術研討會,台灣大學政治學研究所選舉行為研究小組主辦。
- 梁雙蓮
- 1994,「選舉評估中的民意解析:第二屆立法委員選舉的選舉規範與過程評估」,民主化、政黨政治與選舉學術研討會。
- 黃秀端、趙湘瓊
- 1994,「台灣婦女近十年來政治態度的變遷」,東吳大學文學院第七屆系際學術研討會,199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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